臨沭縣社會保險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
序號 |
公開事項 |
公開內容 |
公開依據 |
公開時限 |
公開主體 |
公開渠道和載體 |
公開對象 |
公開方式 |
公開層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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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事項 |
二級事項 |
全社會 |
特定群體 |
主動 |
依申請 |
縣級 |
鄉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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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社會保險登記 |
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登記 |
1.受理條件 2.申請材料 3.受理地點、時間 4.辦理流程 5.法定時限 6.收費標準及依據 7.咨詢方式 8.監督投訴方式 9.法律救濟 |
1.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11號) 2.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根據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的決定》修正) 3. 《國務院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 》(國發﹝2015﹞2號)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 政府網站□政府公報 □兩微一端□發布會/聽證會 □廣播電視□紙質媒體 ■ 公開查閱點 ■政務服務中心 ■ 便民服務站 □入戶/現場 □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 (電子屏) □精準推送□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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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社會保險登記 |
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注銷登記 |
1.受理條件 2.申請材料 3.受理地點、時間 4.辦理流程 5.法定時限 6.收費標準及依據 7.咨詢方式 8.監督投訴方式 9.法律救濟 |
1.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11號) 2.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根據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的決定》修正) 3. 《國務院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 》(國發﹝2015﹞2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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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公開事項 |
公開內容 |
公開依據 |
公開時限 |
公開主體 |
公開渠道和載體 |
公開對象 |
公開方式 |
公開層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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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事項 |
二級事項 |
全社會 |
特定群體 |
主動 |
依申請 |
縣級 |
鄉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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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社會保險登記 |
企業社會保險登記 |
1.受理條件 2.申請材料 3.受理地點、時間 4.辦理流程 5.法定時限 6.收費標準及依據 7.咨詢方式 8.監督投訴方式 9.法律救濟 |
1.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11號) 2.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根據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的決定》修正) 3. 《國務院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 》(國發﹝2015﹞2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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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社會保險登記 |
企業社會保險注銷登記 |
1.受理條件 2.申請材料 3.受理地點、時間 4.辦理流程 5.法定時限 6.收費標準及依據 7.咨詢方式 8.監督投訴方式 9.法律救濟 |
1.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11號) 2.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根據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的決定》修正) 3. 《國務院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 》(國發﹝2015﹞2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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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公開事項 |
公開內容 |
公開依據 |
公開時限 |
公開主體 |
公開渠道和載體 |
公開對象 |
公開方式 |
公開層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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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事項 |
二級事項 |
全社會 |
特定群體 |
主動 |
依申請 |
縣級 |
鄉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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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社會保險登記 |
工程建設項目辦理工傷保險參保登記 |
1.受理條件 2.申請材料 3.受理地點、時間 4.辦理流程 5.法定時限 6.收費標準及依據 7.咨詢方式 8.監督投訴方式 9.法律救濟 |
1.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11號) 2.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根據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的決定》修正) 3. 《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71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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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社會保險登記 |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保登記 |
1.受理條件 2.申請材料 3.受理地點、時間 4.辦理流程 5.法定時限 6.收費標準及依據 7.咨詢方式 8.監督投訴方式 9.法律救濟 |
1.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11號) 2.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根據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的決定》修正) 3. 《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71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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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公開事項 |
公開內容 |
公開依據 |
公開時限 |
公開主體 |
公開渠道和載體 |
公開對象 |
公開方式 |
公開層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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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事項 |
二級事項 |
全社會 |
特定群體 |
主動 |
依申請 |
縣級 |
鄉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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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社會保險登記 |
企業職工參保登記 |
1.受理條件 2.申請材料 3.受理地點、時間 4.辦理流程 5.法定時限 6.收費標準及依據 7.咨詢方式 8.監督投訴方式 9.法律救濟 |
1.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11號) 2.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根據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的決定》修正) 3. 《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71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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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社會保險登記 |
居民養老保險參保登記 |
1.受理條件 2.申請材料 3.受理地點、時間 4.辦理流程 5.法定時限 6.收費標準及依據 7.咨詢方式 8.監督投訴方式 9.法律救濟 |
1.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11號) 2.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根據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的決定》修正) 3. 《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71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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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公開事項 |
公開內容 |
公開依據 |
公開時限 |
公開主體 |
公開渠道和載體 |
公開對象 |
公開方式 |
公開層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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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事項 |
二級事項 |
全社會 |
特定群體 |
主動 |
依申請 |
縣級 |
鄉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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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社會保險參保信息維護 |
單位(項目)基本信息變更 |
1.受理條件 2.申請材料 3.受理地點、時間 4.辦理流程 5.法定時限 6.收費標準及依據 7.咨詢方式 8.監督投訴方式 9.法律救濟 |
1.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11號) 2.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根據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的決定》修正) 3. 《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71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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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社會保險參保信息維護 |
居民基本信息變更 |
1.受理條件 2.申請材料 3.受理地點、時間 4.辦理流程 5.法定時限 6.收費標準及依據 7.咨詢方式 8.監督投訴方式 9.法律救濟 |
1.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11號) 2.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根據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的決定》修正) 3. 《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71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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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公開事項 |
公開內容 |
公開依據 |
公開時限 |
公開主體 |
公開渠道和載體 |
公開對象 |
公開方式 |
公開層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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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事項 |
二級事項 |
全社會 |
特定群體 |
主動 |
依申請 |
縣級 |
鄉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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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社會保險參保信息維護 |
職工基本信息變更 |
1.受理條件 2.申請材料 3.受理地點、時間 4.辦理流程 5.法定時限 6.收費標準及依據 7.咨詢方式 8.監督投訴方式 9.法律救濟 |
1.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11號) 2.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根據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的決定》修正) 3. 《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71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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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社會保險參保信息維護 |
待遇發放賬號信息維護 |
1.受理條件 2.申請材料 3.受理地點、時間 4.辦理流程 5.法定時限 6.收費標準及依據 7.咨詢方式 8.監督投訴方式 9.法律救濟 |
1.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11號) 2.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根據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的決定》修正) 3. 《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71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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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公開事項 |
公開內容 |
公開依據 |
公開時限 |
公開主體 |
公開渠道和載體 |
公開對象 |
公開方式 |
公開層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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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事項 |
二級事項 |
全社會 |
特定群體 |
主動 |
依申請 |
縣級 |
鄉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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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社會保險繳費申報 |
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申報 |
1.受理條件 2.申請材料 3.受理地點、時間 4.辦理流程 5.法定時限 6.收費標準及依據 7.咨詢方式 8.監督投訴方式 9.法律救濟 |
1.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11號) 2.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根據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的決定》修正) 3. 《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71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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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社會保險繳費申報 |
企業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申報 |
1.受理條件 2.申請材料 3.受理地點、時間 4.辦理流程 5.法定時限 6.收費標準及依據 7.咨詢方式 8.監督投訴方式 9.法律救濟 |
1.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11號) 2.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根據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的決定》修正) 3. 《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71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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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公開事項 |
公開內容 |
公開依據 |
公開時限 |
公開主體 |
公開渠道和載體 |
公開對象 |
公開方式 |
公開層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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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事項 |
二級事項 |
全社會 |
特定群體 |
主動 |
依申請 |
縣級 |
鄉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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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社會保險參保繳費記錄查詢 |
參保人員失業保險關系遷移證明打印 |
1.受理條件 2.申請材料 3.受理地點、時間 4.辦理流程 5.法定時限 6.收費標準及依據 7.咨詢方式 8.監督投訴方式 9.法律救濟 |
1.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11號) 2.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根據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的決定》修正) 3. 《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710號)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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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社會保險參保繳費記錄查詢 |
單位參保證明查詢打印 |
1.受理條件 2.申請材料 3.受理地點、時間 4.辦理流程 5.法定時限 6.收費標準及依據 7.咨詢方式 8.監督投訴方式 9.法律救濟 |
1.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11號) 2.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根據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的決定》修正) 3. 《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71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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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公開事項 |
公開內容 |
公開依據 |
公開時限 |
公開主體 |
公開渠道和載體 |
公開對象 |
公開方式 |
公開層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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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事項 |
二級事項 |
全社會 |
特定群體 |
主動 |
依申請 |
縣級 |
鄉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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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社會保險參保繳費記錄查詢 |
個人參保繳費證明查詢打印 |
1.受理條件 2.申請材料 3.受理地點、時間 4.辦理流程 5.法定時限 6.收費標準及依據 7.咨詢方式 8.監督投訴方式 9.法律救濟 |
1.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11號) 2.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根據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的決定》修正) 3. 《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710號)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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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養老保險服務 |
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續 |
1.受理條件 2.申請材料 3.受理地點、時間 4.辦理流程 5.法定時限 6.收費標準及依據 7.咨詢方式 8.監督投訴方式 9.法律救濟 |
1.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11號) 2.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根據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的決定》修正) 3.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印發<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2014﹞17號)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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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公開事項 |
公開內容 |
公開依據 |
公開時限 |
公開主體 |
公開渠道和載體 |
公開對象 |
公開方式 |
公開層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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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事項 |
二級事項 |
全社會 |
特定群體 |
主動 |
依申請 |
縣級 |
鄉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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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養老保險服務 |
居民養老保險待遇核定支付 |
1.受理條件 2.申請材料 3.受理地點、時間 4.辦理流程 5.法定時限 6.收費標準及依據 7.咨詢方式 8.監督投訴方式 9.法律救濟 |
1.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11號) 2.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根據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的決定》修正) 3.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1951年2月26,《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發布,自1951年02月26日起施行法律法 規;1953年1月2日,《中華人民 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經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修正)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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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養老保險服務 |
企業養老保險待遇核定支付 |
1.受理條件 2.申請材料 3.受理地點、時間 4.辦理流程 5.法定時限 6.收費標準及依據 7.咨詢方式 8.監督投訴方式 9.法律救濟 |
1.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11號) 2.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根據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的決定》修正) 3.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1951年2月26,《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發布,自1951年02月26日起施行法律法 規;1953年1月2日,《中華人民 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經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修正)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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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事項 |
公開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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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主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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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層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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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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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社會 |
特定群體 |
主動 |
依申請 |
縣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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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保險服務 |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待遇核定支付 |
1.受理條件 2.申請材料 3.受理地點、時間 4.辦理流程 5.法定時限 6.收費標準及依據 7.咨詢方式 8.監督投訴方式 9.法律救濟 |
1.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11號) 2.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根據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的決定》修正) 3.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1951年2月26,《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發布,自1951年02月26日起施行法律法 規;1953年1月2日,《中華人民 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經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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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養老保險服務 |
養老保險待遇終止撥付 |
1.受理條件 2.申請材料 3.受理地點、時間 4.辦理流程 5.法定時限 6.收費標準及依據 7.咨詢方式 8.監督投訴方式 9.法律救濟 |
1.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11號) 2.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根據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的決定》修正) 3.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1951年2月26,《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發布,自1951年02月26日起施行法律法 規;1953年1月2日,《中華人民 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經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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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公開事項 |
公開內容 |
公開依據 |
公開時限 |
公開主體 |
公開渠道和載體 |
公開對象 |
公開方式 |
公開層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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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事項 |
二級事項 |
全社會 |
特定群體 |
主動 |
依申請 |
縣級 |
鄉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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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養老保險服務 |
居民養老保險注銷登記及一次性待遇核定支付 |
1.受理條件 2.申請材料 3.受理地點、時間 4.辦理流程 5.法定時限 6.收費標準及依據 7.咨詢方式 8.監督投訴方式 9.法律救濟 |
1.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11號) 2.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根據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的決定》修正) 3.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1951年2月26,《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發布,自1951年02月26日起施行法律法 規;1953年1月2日,《中華人民 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經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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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養老保險服務 |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一次性待遇申領 |
1.受理條件 2.申請材料 3.受理地點、時間 4.辦理流程 5.法定時限 6.收費標準及依據 7.咨詢方式 8.監督投訴方式 9.法律救濟 |
1.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11號) 2.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根據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的決定》修正) 3.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1951年2月26,《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發布,自1951年02月26日起施行法律法 規;1953年1月2日,《中華人民 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經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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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公開事項 |
公開內容 |
公開依據 |
公開時限 |
公開主體 |
公開渠道和載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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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層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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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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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社會 |
特定群體 |
主動 |
依申請 |
縣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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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保險服務 |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一次性待遇申領(退休人員死亡) |
1.受理條件 2.申請材料 3.受理地點、時間 4.辦理流程 5.法定時限 6.收費標準及依據 7.咨詢方式 8.監督投訴方式 9.法律救濟 |
1.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11號) 2.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根據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的決定》修正) 3.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1951年2月26,《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發布,自1951年02月26日起施行法律法 規;1953年1月2日,《中華人民 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經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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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養老保險服務 |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一次性待遇申領(在職) |
1.受理條件 2.申請材料 3.受理地點、時間 4.辦理流程 5.法定時限 6.收費標準及依據 7.咨詢方式 8.監督投訴方式 9.法律救濟 |
1.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11號) 2.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根據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的決定》修正) 3.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1951年2月26,《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發布,自1951年02月26日起施行法律法 規;1953年1月2日,《中華人民 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經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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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公開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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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主體 |
公開渠道和載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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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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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社會 |
特定群體 |
主動 |
依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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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保險服務 |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關系轉出 |
1.受理條件 2.申請材料 3.受理地點、時間 4.辦理流程 5.法定時限 6.收費標準及依據 7.咨詢方式 8.監督投訴方式 9.法律救濟 |
1.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11號) 2.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根據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的決定》修正) 3.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職業年金轉移接續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規﹝2017﹞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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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保險服務 |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關系轉入 |
1.受理條件 2.申請材料 3.受理地點、時間 4.辦理流程 5.法定時限 6.收費標準及依據 7.咨詢方式 8.監督投訴方式 9.法律救濟 |
1.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11號) 2.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根據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的決定》修正) 3.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職業年金轉移接續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規﹝2017﹞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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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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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主體 |
公開渠道和載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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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層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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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事項 |
二級事項 |
全社會 |
特定群體 |
主動 |
依申請 |
縣級 |
鄉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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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保險服務 |
企業養老保險關系轉出 |
1.受理條件 2.申請材料 3.受理地點、時間 4.辦理流程 5.法定時限 6.收費標準及依據 7.咨詢方式 8.監督投訴方式 9.法律救濟 |
1.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11號) 2.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根據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的決定》修正) 3.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國辦發﹝ 2009﹞66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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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保險服務 |
企業養老保險關系轉入 |
1.受理條件 2.申請材料 3.受理地點、時間 4.辦理流程 5.法定時限 6.收費標準及依據 7.咨詢方式 8.監督投訴方式 9.法律救濟 |
1.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11號) 2.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根據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的決定》修正) 3.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國辦發﹝ 2009﹞66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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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公開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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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層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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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事項 |
二級事項 |
全社會 |
特定群體 |
主動 |
依申請 |
縣級 |
鄉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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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養老保險服務 |
退役軍人養老保險關系轉入 |
1.受理條件 2.申請材料 3.受理地點、時間 4.辦理流程 5.法定時限 6.收費標準及依據 7.咨詢方式 8.監督投訴方式 9.法律救濟 |
1.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11號) 2.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根據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的決定》修正) 3.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后勤部關于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有關問題的通知》(后財﹝2015﹞1726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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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養老保險服務 |
隨軍家屬養老保險關系轉入 |
1.受理條件 2.申請材料 3.受理地點、時間 4.辦理流程 5.法定時限 6.收費標準及依據 7.咨詢方式 8.監督投訴方式 9.法律救濟 |
1.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11號) 2.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根據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的決定》修正) 3.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后勤部關于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有關問題的通知》(后財﹝2015﹞1726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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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公開事項 |
公開內容 |
公開依據 |
公開時限 |
公開主體 |
公開渠道和載體 |
公開對象 |
公開方式 |
公開層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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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事項 |
二級事項 |
全社會 |
特定群體 |
主動 |
依申請 |
縣級 |
鄉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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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工傷保險服務 |
工亡待遇核定支付 |
1.受理條件 2.申請材料 3.受理地點、時間 4.辦理流程 5.法定時限 6.收費標準及依據 7.咨詢方式 8.監督投訴方式 9.法律救濟 |
1.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11號) 2.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根據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的決定》修正) 3. 《工傷保險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6號)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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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工傷保險服務 |
工傷職工轉診轉院申請確認 (工傷職 工異地就醫登記備案) |
1.受理條件 2.申請材料 3.受理地點、時間 4.辦理流程 5.法定時限 6.收費標準及依據 7.咨詢方式 8.監督投訴方式 9.法律救濟 |
1.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11號) 2.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根據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的決定》修正) 3. 《工傷保險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6號)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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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公開事項 |
公開內容 |
公開依據 |
公開時限 |
公開主體 |
公開渠道和載體 |
公開對象 |
公開方式 |
公開層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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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事項 |
二級事項 |
全社會 |
特定群體 |
主動 |
依申請 |
縣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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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工傷保險服務 |
工傷輔助器具配置 (更換) 費用核定支付 |
1.受理條件 2.申請材料 3.受理地點、時間 4.辦理流程 5.法定時限 6.收費標準及依據 7.咨詢方式 8.監督投訴方式 9.法律救濟 |
1.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11號) 2.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根據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的決定》修正) 3. 《工傷保險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6號)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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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工傷保險服務 |
工傷醫療 (康復)待遇核定支付(含住院伙食補助費核定支付) |
1.受理條件 2.申請材料 3.受理地點、時間 4.辦理流程 5.法定時限 6.收費標準及依據 7.咨詢方式 8.監督投訴方式 9.法律救濟 |
1.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11號) 2.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根據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的決定》修正) 3. 《工傷保險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6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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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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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公開事項 |
公開內容 |
公開依據 |
公開時限 |
公開主體 |
公開渠道和載體 |
公開對象 |
公開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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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事項 |
二級事項 |
全社會 |
特定群體 |
主動 |
依申請 |
縣級 |
鄉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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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工傷保險服務 |
異地工傷醫療(康復)待遇核定支付 (含交通食宿費核定支付) |
1.受理條件 2.申請材料 3.受理地點、時間 4.辦理流程 5.法定時限 6.收費標準及依據 7.咨詢方式 8.監督投訴方式 9.法律救濟 |
1.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11號) 2.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根據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的決定》修正) 3. 《工傷保險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6號)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 政府網站□政府公報 □兩微一端□發布會/聽證會 □廣播電視□紙質媒體 ■ 公開查閱點 ■政務服務中心 ■ 便民服務站 □入戶/現場 □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 (電子屏) □精準推送□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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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工傷保險服務 |
傷殘待遇核定支付 |
1.受理條件 2.申請材料 3.受理地點、時間 4.辦理流程 5.法定時限 6.收費標準及依據 7.咨詢方式 8.監督投訴方式 9.法律救濟 |
1.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11號) 2.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根據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的決定》修正) 3. 《工傷保險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6號)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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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公開事項 |
公開內容 |
公開依據 |
公開時限 |
公開主體 |
公開渠道和載體 |
公開對象 |
公開方式 |
公開層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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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事項 |
二級事項 |
全社會 |
特定群體 |
主動 |
依申請 |
縣級 |
鄉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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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失業保險服務 |
企業職工技術技能提升補貼申領 |
1.受理條件 2.申請材料 3.受理地點、時間 4.辦理流程 5.法定時限 6.收費標準及依據 7.咨詢方式 8.監督投訴方式 9.法律救濟 |
1.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11號) 2.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根據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的決定》修正) 3. 《失業保險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58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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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失業保險服務 |
失業保險金申領 |
1.受理條件 2.申請材料 3.受理地點、時間 4.辦理流程 5.法定時限 6.收費標準及依據 7.咨詢方式 8.監督投訴方式 9.法律救濟 |
1.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11號) 2.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根據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的決定》修正) 3. 《失業保險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58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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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公開事項 |
公開內容 |
公開依據 |
公開時限 |
公開主體 |
公開渠道和載體 |
公開對象 |
公開方式 |
公開層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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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事項 |
二級事項 |
全社會 |
特定群體 |
主動 |
依申請 |
縣級 |
鄉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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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失業保險服務 |
失業人員一次性喪葬補助金及撫恤金申領 |
1.受理條件 2.申請材料 3.受理地點、時間 4.辦理流程 5.法定時限 6.收費標準及依據 7.咨詢方式 8.監督投訴方式 9.法律救濟 |
1.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11號) 2.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根據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的決定》修正) 3. 《失業保險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58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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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失業保險服務 |
失業人員一次性生育補助金申領 |
1.受理條件 2.申請材料 3.受理地點、時間 4.辦理流程 5.法定時限 6.收費標準及依據 7.咨詢方式 8.監督投訴方式 9.法律救濟 |
1.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11號) 2.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根據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的決定》修正) 3. 《失業保險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58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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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公開事項 |
公開內容 |
公開依據 |
公開時限 |
公開主體 |
公開渠道和載體 |
公開對象 |
公開方式 |
公開層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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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事項 |
二級事項 |
全社會 |
特定群體 |
主動 |
依申請 |
縣級 |
鄉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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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失業保險服務 |
個人申領職業培訓補貼 |
1.受理條件 2.申請材料 3.受理地點、時間 4.辦理流程 5.法定時限 6.收費標準及依據 7.咨詢方式 8.監督投訴方式 9.法律救濟 |
1.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11號) 2.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根據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的決定》修正) 3. 《失業保險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58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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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失業保險服務 |
培訓機構代領職業培訓補貼 |
1.受理條件 2.申請材料 3.受理地點、時間 4.辦理流程 5.法定時限 6.收費標準及依據 7.咨詢方式 8.監督投訴方式 9.法律救濟 |
1.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11號) 2.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根據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的決定》修正) 3. 《失業保險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58號)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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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事項 |
公開內容 |
公開依據 |
公開時限 |
公開主體 |
公開渠道和載體 |
公開對象 |
公開方式 |
公開層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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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事項 |
二級事項 |
全社會 |
特定群體 |
主動 |
依申請 |
縣級 |
鄉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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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失業保險服務 |
代繳基本醫療保險費 |
1.受理條件 2.申請材料 3.受理地點、時間 4.辦理流程 5.法定時限 6.收費標準及依據 7.咨詢方式 8.監督投訴方式 9.法律救濟 |
1.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11號) 2.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根據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的決定》修正) 3. 《失業保險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58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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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失業保險服務 |
參保人員失業保險關系遷移證明打印 |
1.受理條件 2.申請材料 3.受理地點、時間 4.辦理流程 5.法定時限 6.收費標準及依據 7.咨詢方式 8.監督投訴方式 9.法律救濟 |
1.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11號) 2.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根據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的決定》修正) 3. 《失業保險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58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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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公開事項 |
公開內容 |
公開依據 |
公開時限 |
公開主體 |
公開渠道和載體 |
公開對象 |
公開方式 |
公開層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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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事項 |
二級事項 |
全社會 |
特定群體 |
主動 |
依申請 |
縣級 |
鄉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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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失業保險服務 |
企業申領穩崗返還 |
1.受理條件 2.申請材料 3.受理地點、時間 4.辦理流程 5.法定時限 6.收費標準及依據 7.咨詢方式 8.監督投訴方式 9.法律救濟 |
1.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11號) 2.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根據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的決定》修正) 3. 《失業保險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58號)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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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社會保障卡服務 |
社會保障卡臨時掛失 |
1.受理條件 2.申請材料 3.受理地點、時間 4.辦理流程 5.法定時限 6.收費標準及依據 7.咨詢方式 8.監督投訴方式 9.法律救濟 |
1.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11號) 2.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根據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的決定》修正) 3.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障卡”管理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47號)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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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公開事項 |
公開內容 |
公開依據 |
公開時限 |
公開主體 |
公開渠道和載體 |
公開對象 |
公開方式 |
公開層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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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事項 |
二級事項 |
全社會 |
特定群體 |
主動 |
依申請 |
縣級 |
鄉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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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社會保障卡服務 |
社會保障卡領取 |
1.受理條件 2.申請材料 3.受理地點、時間 4.辦理流程 5.法定時限 6.收費標準及依據 7.咨詢方式 8.監督投訴方式 9.法律救濟 |
1.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11號) 2.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根據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的決定》修正) 3.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障卡”管理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47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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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社會保障卡服務 |
社會保障卡密碼重置 |
1.受理條件 2.申請材料 3.受理地點、時間 4.辦理流程 5.法定時限 6.收費標準及依據 7.咨詢方式 8.監督投訴方式 9.法律救濟 |
1.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11號) 2.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根據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的決定》修正) 3.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障卡”管理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47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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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公開事項 |
公開內容 |
公開依據 |
公開時限 |
公開主體 |
公開渠道和載體 |
公開對象 |
公開方式 |
公開層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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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事項 |
二級事項 |
全社會 |
特定群體 |
主動 |
依申請 |
縣級 |
鄉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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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社會保障卡服務 |
社會保障卡補換 |
1.受理條件 2.申請材料 3.受理地點、時間 4.辦理流程 5.法定時限 6.收費標準及依據 7.咨詢方式 8.監督投訴方式 9.法律救濟 |
1.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11號) 2.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根據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的決定》修正) 3.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障卡”管理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47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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