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擔落實促進大數據及其相關產業發展政策措施的輔助工作,推進數字產業化和產業數字化,推動數字經濟與實體經濟深度融合。
(二)承擔落實全縣數字基礎設施建設規劃的輔助工作,推動傳統基礎設施數字化改造。
(三)承擔縣電子政務外網、電子政務云平臺以及跨網跨域交換平臺的建設、運維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實施縣電子政務外網數字證書系統的建設、運維管理和服務工作。
(四)承擔縣政務數據資源共享交換、公共數據開放、大數據管理等平臺以及相關數據資源庫的建設實施和運維管理服務工作。承擔數據的收集、存貯、處理、共享、開放、開發應用等工作。
(五)承擔相關系統平臺和數據安全防護組織實施的輔助工作。
(六)承擔全縣統建應用系統以及應用支撐系統的建設實施和運維管理服務工作。承擔全縣政府網站統一平臺的技術支持工作。
(七)承擔數據資源管理和大數據發展應用相關領域融合應用和成果轉化等輔助工作。配合做好運用大數據技術對經濟社會發展運行情況的監測和預測工作。
(八)承擔全縣大數據技術支持和咨詢服務等工作。
(九)協助推進新型“智慧城市”建設工作。
(十)承擔大數據相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方針政策和發展規律研究工作。承擔大數據對外交流合作,開展大數據國際及區域合作的輔助工作。承擔大數據教育培訓、科學普及等輔助性工作。
(十一)承擔縣政府辦公室信息化建設的保障服務工作。
(十二)承擔相關行業和領域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的技術支撐和服務保障工作。
(十三)完成縣政府辦公室交辦的其他任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