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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沭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承接、開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防雷裝置建設管理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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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住建發〔2017〕17號 局屬各單位、機關各科室,建設工程各方責任主體: 根據《國務院關于優化建設工程防雷許可的決定》(國發〔2016〕39號)、中國氣象局和住建部等11部委聯合下發的《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優化建設工程防雷許可的決定>的通知》(氣發〔2016〕79號)、山東省氣象局和住建廳等12部門聯合下發的《關于貫徹落實中國氣象局等11部委優化建設工程防雷許可聯合發文的通知》(魯氣發〔2016〕31號)、臨沂市氣象局和住建局等11部門《關于貫徹落實山東省氣象局等12廳委優化建設工程防雷許可聯合發文的通知 》(臨氣發〔2017〕3號)等文件要求,為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防雷裝置建設管理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完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防雷裝置建設管理工作職責交接 (一)自2017年5月1日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防雷裝置設計審核、竣工驗收備案工作,整合納入建筑工程施工圖審查、竣工驗收備案,統一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監管。 (二)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已與縣氣象局完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防雷裝置建設管理工作職責交接。5月1日前,縣氣象局已經受理的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等項目,仍由其按原來工作程序和要求,繼續組織做好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備案等相關工作。依據縣氣象局提供的《臨沭縣辦理完防雷裝置核準意見書未竣工驗收工程清單》(詳見附件),相關建設單位要按照交接前的要求辦理防雷裝置建設手續。 二、明確防雷裝置建設主體責任 建筑工程防雷裝置是工程實體的重要組成部分,各參建單位應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認真履行主體責任。 (一)建設單位應依法委托檢測機構進行防雷檢測,不再進行防雷裝置竣工驗收備案。建設單位組織竣工驗收時,應包含防雷裝置內容,并將防雷裝置檢測報告作為竣工驗收資料的重要部分。 (二)建筑工程防雷設計作為工程電氣專業設計的內容之一,應由該單體工程的設計單位一并承擔。設計單位要嚴格按照《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等規范進行防雷設計,認真執行工程建設有關防雷的強制性標準,從源頭上把好防雷設計質量關。 (三)建筑工程防雷裝置分項屬于工程施工內容,應列入建筑電氣分部中的“防雷和接地安裝”子分部,并納入施工總承包單位的承包范圍。施工單位應嚴格按照經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和驗收規范進行施工,將防雷技術資料作為竣工驗收資料的重要部分。 (四)監理單位應做好過程監理及驗收工作,嚴格落實防雷分項工程的技術標準和規范要求,認真核實防雷工程技術資料。 三、強化防雷裝置建設監管責任 (一)施工圖審查機構應將防雷審查內容納入施工圖審查范圍,參照節能、節水審查工作進行,不再出具防雷裝置設計核準書。 (二)縣人民政府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站、縣建筑工程安全監督站要將防雷施工任務抽查納入工程日常監督內容,竣工驗收期間應核查防雷系統檢測報告,防雷檢測報告應由具備相應資質的檢測機構進行檢測。無防雷裝置檢測報告或檢測不合格的,縣人民政府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站不予出具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報告。 (三)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將加強與氣象、城管、房產等部門的信息溝通與工作協調,共同做好各自職責范圍內防雷監管工作。防雷專項設計、施工資質管理制度已取消,各有關單位和企業要嚴格執行。 附件:臨沭縣辦理完防雷裝置核準意見書未竣工驗收工程清單(共49個工程) 臨沭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17年4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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