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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沭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對參與違法建設相關建設類企業進行懲戒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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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住建發〔2018〕15號 局屬各單位、機關各科室,各有關企業: 為有效遏制各建設主體參與違法建設行為,改善城市人居環境,營造良好的生態、生活、生產空間,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及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城市建成區違法建設專項治理工作五年行動方案》要求,現對參與違法建設的相關建筑業企業提出如下懲戒措施: 一、對參與違法建設的企業納入重點監控范圍,不定期進行監督檢查,加大抽查頻率、頻次。取消公司、法人、主要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參加本年度各類評優的資格,依法進行處理并誠信扣分和公示曝光。情節嚴重的移交臨沭縣綜合行政執法局進行處罰,對多次參與違法建設的企業列入失信企業進行信用懲戒。屬縣外企業的,向企業注冊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企業資質審批機關通報有關情況。 二、對建設單位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或開工報告擅自開工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并移交臨沭縣綜合行政執法局進行處罰。對于國有企業,向其上級主管部門進行通報。 三、對參與違法建設的施工單位,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限期進行改正,并進行誠信扣分和公示曝光。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依法給予降低資質等級或吊銷資質證書,經核查企業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報請上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暫扣或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 四、對參與違法建設的勘察設計單位,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限期進行改正,并進行誠信扣分和公示曝光。情節嚴重的,上報上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給予降低資質等級或吊銷資質證書。 五、對于參與違法建設的監理單位,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限期進行改正,并進行誠信扣分和公示曝光。情節嚴重的,上報上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給予降低資質等級或吊銷資質證書。 六、對參與違法建設的其他主體,按照有法律法規和誠信考核辦法進行懲戒。 臨沭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18年5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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