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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沭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對臨沂佳誠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不良行為的通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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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住建發〔2020〕5號 各工程代理機構、各有關單位: 近期,臨沭縣紀委監委在案件審查調查中發現,臨沂佳誠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在臨沭縣蛟龍鎮敬老院項目招投標代理過程中,存在違規行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決定給予嚴肅處理,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在臨沭縣蛟龍鎮敬老院改造提升項目招投標代理過程中,臨沂佳誠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業務員對時任臨沭縣民政局局長馮夫方進行利益輸送,代理臨沭縣蛟龍鎮敬老院改造提升項目的招標,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五條的規定,嚴重影響招投標的科學性、公正性。 二、處理決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五十條、《臨沂市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誠信行為考核管理辦法》之相關規定,經研究,決定對臨沂佳誠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違法違規行為做出如下處理: (一)對臨沂佳誠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給予通報批評; (二)對臨沂佳誠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的違法違規行為,禁止其二年內代理臨沭縣區域內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并予以公告; (三)對臨沂佳誠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的不良行為,記入企業信用檔案,列入“失信企業名單”。 各工程招標代理機構要從以上事件中深刻吸取教訓,認真遵守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的行為準則及相關規定,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營造全縣良好的招投標市場環境。 臨沭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0年4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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