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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沭縣安全生產委員會 關于印發《臨沭縣開展企事業單位自備通勤班車集中整治行動的實施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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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安發〔2019〕1號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安委會各成員單位,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現將《臨沭縣開展企事業單位自備通勤班車集中整治行動的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工作實際抓好貫徹落實。 附件:臨沭境內雨雪天氣易結冰點段排查匯總表 臨沭縣安全生產委員會 2019年1月14日 臨沭縣開展企事業單位自備通勤班車集中整治行動的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加強企事業單位自備通勤班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全力預防和減少重特道路交通事故,維護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結合我縣實際,決定自現在起至3月10日,在全縣范圍內開展企事業單位自備通勤班車集中整治行動。為確保集中整治行動開展得扎扎實實,富有成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九大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的重要思想,深入貫徹落實《地方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切實增強道路交通事故預防工作的責任感,嚴格落實主體責任,嚴厲打擊企事業單位自備通勤班車交通違法行為,力爭超員、超速、疲勞駕駛、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等易引發交通事故的嚴重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明顯減少,實現企事業單位自備通勤班車發生的重特大交通事故明顯下降。 二、組織領導 縣政府成立以縣委常委、縣政府黨組副書記宋玉波同志任組長,縣政府副縣長、公安局局長韓新華同志任副組長,交運、安監、交警、各鎮(街)人民政府等部門分管負責人為成員的企事業單位自備通勤班車集中整治行動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交警大隊,具體負責指揮、協調、調度、檢查企事業單位自備通勤班車集中整治行動。 三、工作步驟 集中整治行動自現在開始,至2019年3月10日結束,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統計摸排階段(1月10日至1月20日) 縣直各部門、各鎮街要對轄區企事業單位、學校等單位自備通勤班車開展地毯式排查,全面摸排通勤班車底數、詳細運行路線,建立工作臺賬,1月20日前將《全縣企事業單位自備通勤班車摸排統計表》(附表)報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教育臨檢階段(1月21日至1月31日) 對所有企事業單位自備通勤班車駕駛人進行資格審查,查詢違法記分和事故發生情況,集中開展一次安全教育,通報近期發生的客車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播放交通安全宣傳教育片,講解駕駛常識。1月底前,公安交警、交通運輸部門聯合對所有企事業單位的自備通勤班車進行臨時檢驗,嚴防安全性能不合格和報廢車輛上路行駛。 (三)集中整治階段(2月1日至28日) 公安交警部門要根據企事業單位自備通勤班車的通行時段和路段加強巡邏密度,對發現的自備通勤班車進行嚴格檢查,嚴肅查處超員、超速、疲勞駕駛、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等交通違法行為。如發現非法營運的,及時移交交通運輸部門。同時,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要加大企事業單位周邊地區非法營運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 (四)長效機制建立階段(3月1日至3月10日)。認真梳理、總結集中整治行動工作經驗,鞏固集中整治行動戰果,堅持每月至少開展2次以上集中整治行動,建立長效工作機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提高認識。為確保企事業單位自備通勤班車集中整治行動效果,各部門、各鎮街要立足各自實際抽調專人成立工作專班,要切實提高思想認識,堅決克服麻痹松懈思想,把企事業單位自備通勤班車集中整治行動作為當前一項重點工作來抓,采取超常規、有針對性的工作措施,迅速掀起集中整治高潮。 (二)密切配合,嚴格執法。整治中,各部門要加強協作和配合,立足各自職能,用足用活法律手段,打擊整治聲勢。對專項行動中發現的違法行為,要嚴格依法從重處罰,可以并處吊銷的一律吊銷,可以并處拘留的一律拘留。同時,對違法運輸企業、經營管理者和違法駕駛人依法予以懲處。 (三)強化宣傳,營造氛圍。要充分利用各種媒體和平臺,廣泛宣傳有關法律法規和集中整治措施,曝光典型案例,最大限度地營造全社會共同參與、共同關注的氛圍。同時,要設立舉報電話、信箱、電子郵箱、微博,積極發動群眾舉報企事業單位自備通勤班車交通違法行為。 (四)加強督導,搞好控制。集中整治領導小組要定期、不定期組織人員下沉一線,及時掌握集中整治行動進展情況和工作措施落實情況,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要建立集中整治行動戰果定期通報制度,表揚先進,激勵后進,推動集中行動平衡發展,確保行動取得良好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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