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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沭縣行政審批服務局 關于啟用行政審批專用章(1)-(5)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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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審服字〔2019〕1號 各科室,各窗口: 根據《中共臨沭縣委臨沭縣人民政府關于臨沭縣縣級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沭發〔2019〕1號)和《臨沭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啟用臨沭縣行政審批局行政審批專用章(1)-(5)的通知》(沭政辦字〔2019〕20號),臨沭縣行政審批局行政審批專用章(1)-(5)已經制發并于5月16日啟用。為加強管理、規范使用,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確使用范圍 按照臨沭縣行政審批服務局“三定”方案: 投資規劃科辦理審批業務使用“臨沭縣行政審批局行政審批專用章(1)”; 工程許可科辦理審批業務使用“臨沭縣行政審批局行政審批專用章(2)”; 市場準入科辦理審批業務使用“臨沭縣行政審批局行政審批專用章(3)”; 涉農事務科辦理審批業務使用“臨沭縣行政審批局行政審批專用章(4)”; 社會事務科辦理審批業務使用“臨沭縣行政審批局行政審批專用章(5)”。 二、嚴格管理使用 行政審批專用章要按照法定流程和行政審批專用章使用規定,嚴格規范使用。不得跨科室、跨業務交叉使用行政審批專用章。 三、統一啟用時間 各行政審批專用章自2019年5月20日起,統一在行政審批業務辦理中使用,同時不再使用原審批印章。 臨沭縣行政審批服務局 2019年5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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