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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沭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印發《臨沭縣住建系統2016年度大氣污染揚塵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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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住建發〔2016〕10號 局屬各單位、機關各科室、各相關企業: 為切實加強我縣城市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工作,有效控制大氣污染,提升我縣大氣污染揚塵治理成果。經研究,特制定《臨沭縣住建系統2016年度大氣污染揚塵防治工作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臨沭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16年3月21日 臨沭縣住建系統 2016年度大氣污染揚塵防治工作方案 為切實加強我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工作,有效控制大氣污染,改善我縣大氣環境質量,根據《臨沂市大氣污染防治2016年攻堅行動方案》、《臨沭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臨沭縣2016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結合城鄉建設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為指導,以有效控制大氣污染揚塵治理、改善空氣環境質量為目標,堅持“系統部署、綜合施策;分工負責、屬地管理;重點攻堅、全面推進”的原則,全力開展揚塵治理工作,并形成長效管理機制,確保大氣優良天數不斷增加,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推動全縣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組織領導 城市大氣污染揚塵治理是大氣污染管理的重要方面,住建系統涉及建筑施工工地、市政施工、園林綠化施工、混凝土攪拌站、城市公用事業等大氣揚塵污染治理任務。各職能單位、科室要按照已明確的職責和分工,搞好揚塵污染控制工作,住建系統大氣污染揚塵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各組揚塵治理調度和信息統計上報工作,通報揚塵污染狀況和控制工作成效。 三、工作任務 (一)“氣化臨沭”建設。重點推進天然氣高壓管網建設,力爭到2016年底,臨沭縣域天然氣消費量達到2000萬立方米。 (二)集中供熱改造。加快城市建成區集中供熱,力爭全年集中供熱能力新增40萬平方米。對城市建城區、經濟開發區推行集中供熱。經環保部門審批的熱電等運營企業,一律安裝在線監控。 (三)配套完善清潔能源車輛基礎設施。鼓勵燃油車輛加裝CNG、LNG設備,增加城區及周邊地區CNG、LNG加氣站數量,加快完善加氣站建設布局。 (四)建筑和市政工地揚塵防治。建筑工程施工圖設計階段,明確臨時用地、取土場、棄土場的排水和防護措施設計。工程招投標階段,招標文件工程量清單中應單獨計列揚塵防護費用,將建筑揚塵污染控制情況納入建筑企業信用管理系統,作為招投標的重要依據。施工工地實施揚塵污染防治工程監理,確保施工現場圍擋率、進出道路硬化率、工地物料蓬蓋率、場地灑水清掃保潔率、密閉運輸率、出入車輛清洗率“6個100%”和進出口安裝一個攝像頭,視頻錄像保證連續儲存一個月以上。施工現場全封閉設置圍擋墻,嚴禁敞開作業,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施工現場道路、作業區、生活區實施地面硬化;工地內設置車輛沖洗設施和排水、泥漿沉淀設施,運輸車輛沖洗干凈后方可出場;施工料堆采取遮蓋、灑水、噴灑覆蓋劑或其他防塵措施;施工垃圾、渣土及時清運或密閉存放。以上達不到要求的,立即依法停工整改,落實斷電措施。城區市政道路修繕禁止鼓吹風方式施工作業。經環保部門審批的頁巖磚、建陶等生產企業,一律安裝在線監控。 停工停產整改需經有關科室會同供電部門現場驗收、簽字確認,填寫停工停產核查單;整改完成后,需經有關科室現場檢查驗收、出具書面同意意見后,方可復工復產。拒不停工停產、擅自復工復產的,依法吊銷施工、生產許可。 (五)混凝土攪拌站揚塵治理。完善粉料倉除塵措施,實施料場全封閉,硬化廠區路面,配套使用車輛出入沖洗設施。 (六)園林綠化工地揚塵防治。在工程施工、綠化和養護過程中,實行精細化管理,嚴格落實各項揚塵污染防治技術要求。 (七)城區裸露地面揚塵防治。對裸露地面及臨時閑置土地,及時進行硬化、綠化。 (八)科學規劃城市綠化。加強城市功能區之間的生態屏障建設,加強城市林蔭工程建設和綠地建設,城市建成區綠化覆蓋率、綠地率明顯提升。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加大宣傳力度。為加強對全縣住建系統大氣污染揚塵治理攻堅行動的組織領導,局黨組專門組織成立大氣污染揚塵治理攻堅行動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全縣住建系統揚塵治理攻堅行動的組織、協調、調度等事宜。對按期完成工作任務、成績突出的,予以表彰獎勵,對行動遲緩、工作不力的,進行通報批評,從重處罰,確保城區建設揚塵治理工作實效。要利用施工現場宣傳欄、班前教育等方式,進一步宣傳揚塵治理的目的意義,統一思想,提高認識,為揚塵治理工作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二)加強監督檢查,落實防治措施。各相關科室、單位要對照揚塵治理工作重點,加強對在建工程項目、裸露地塊等揚塵防治的監督檢查,從嚴從高要求,不斷加大信息公開力度,設立群眾舉報電話,拓寬公眾知情、參與和監督渠道,定期通報防治工作進展情況,及時曝光違法案件處置結果,積極回應群眾投訴需求,引導社會公眾積極參與到揚塵治理監督中來,進一步提高揚塵防治水平。加大對新開工項目施工揚塵防治措施落實的檢查力度,凡是施工現場不符合施工揚塵治理要求的,一律不予辦理安全監督備案等建設手續,不允許開工建設。 (三)加大處罰力度,確保治理實效。各相關科室、單位要進一步加大對城區建設揚塵治理工作的監督檢查力度,對經檢查不符合揚塵防治標準或整改落實不到位、不及時的,要根據情節輕重分別給予相關責任單位限期整改、停工整改、罰款、停止招標投標資格、清出建筑市場等處理。對施工揚塵治理不到位的責任單位和工程項目,一律取消年度評先樹優資格。 附:臨沭縣住建系統2016年揚塵治理工作責任分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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