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臨沭縣店頭鎮中心衛生院陪護人員與探視人員的管理制度 | ||||||||||||||||||||||||
| 2026-01-04 點擊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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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做好醫院感染預防與控制工作,防范院外來源的交叉感染,最大限度保障患者和醫務人員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陪護人員管理規定 (一)普通住院科室的患者原則上不設陪護。 (二)主管醫生應根據患者的實際病情,決定是否需要陪護,并報備病區主任和護長。 (三)患者在住院期間,應固定陪護人員,如無特殊情況,不予更換。 (四)陪護人員如需外出離開醫院,應告知當班護士離開的時間與出向,經批準同意后方可離院,科室應做好陪護人員的外出記錄。如刻意隱瞞外出情況者,醫院有權禁止該陪護人員繼續進行陪護,不隨意串病房,嚴格執行手衛生,保持病房的整潔與安靜,不在非吸煙區內吸煙,愛護公物,節約水電,如有損壞公物,須按規定進行賠償。 二、探視人員管理制度 (一)對無流行病學史、健康狀況良好,且體溫正常的探視人員方可準予探視。 (二)探視人員應在醫院規定的探視時間(探視時間:14:00--16:00)進行探視,且每次探視人數不得超過2人。 (三)探視人員應遵守醫院的有關規定,聽從醫務人員的安排,嚴格執行手衛生,保持病房的整潔與安靜,不在非吸煙區內吸煙,愛護公物,節約水電,如有損壞公物,須按規定進行賠償。 三、陪護人員、探視人員拒不遵守醫院的有關規定,醫院將通知保安人員進行處理:如有違反治安管理條例者,醫院將報警處理。 四、如因患方違反陪護與探視制度,而導致的不良后果,醫院保留追究責任的權利。 臨沭縣店頭鎮中心衛生院 2026年1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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