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臨沭縣臨沭街道中心小學校園突發事故應急預案 | ||||||||||||||||||||||||
| 2021-02-23 點擊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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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迅速有效地處置學校內發生的各類突發事故、事件,切實維護學校的穩定,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保障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據《臨沭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臨沭縣教育系統突發事故、事件應急處置方案》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我校工作的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突發事故、事件的范圍 本預案所稱的突發事故、事件:指突然發生的、不可預見的人為或自然因素而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危及公共安全的緊急事故、事件。根據突發事故、事件的發生過程、性質和機理,事件主要分為以下類: 1.自然災害。主要包括地震、洪水、臺風、暴雪等自然災害。 2.事故災害。主要包括重大火災;重大安全事故(主要指校舍安全、運動器械安全、交通安全、重大活動安全和群毆事件等);嚴重影響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尋危及師生生命財產安全,造成傷亡的事故。 3.公共衛生事件。主要包括突然發生,造成或可能造成師生健康嚴重損害的重大傳染病、流行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 上述各類突發事故、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關聯的,某類突發事故、事件可能和其他類別的事故、事件同時發生,或引發次生衍生事故、事件,應當具體分析,統籌應對。 各類突發事故、事件按照其性質、嚴重程序、可控制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一般可分為四級:I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Ⅳ級(一般)。 二、組織領導 成立由校長張濤任組長,副校長伏祥菊任副組長,相關科室負責人為組員的應急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安全辦公室。 三、運行機制 建立應對突發事故、事件的預測、應急處置、恢復重建等機制,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和指揮水平。 (一)預測 常態下對各種引發的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故、事件,定期開展風險和險情分析,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理。突發事故、事件發生后,全力進行監測和跟蹤預測。 (二)應急處理 1、信息報告。突發事故、事件發生后,事發部門要在第一時間如實報告,不得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報告內容主要包括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故及事件性質、影響范圍、事故及事件發展趨勢和已經采取的措施等。處置過程中,要及時續報有關情況。報告程序為: (1)正常工作日向辦公室及相關部門報告。 (2)休息日、節假日和夜間向校領導報告。緊急情況下、可直接向校長報告;特殊情況下,可直接向縣教體局安全科報告。 (3)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故、事件由校領導如實向縣教育體育局報告。 2、啟動預案。接受到發生突發事故、事件報告后,學校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根據事態及發展趨勢,研究決定是否啟動相關《預案》,有關人員在最快的時間就位,可就地成立臨時指揮機構,并迅速有效地開展工作。 3、應急處置結束。突發事故、事件處置工作結束后,或者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后,臨時指揮機構予以撤銷。 (三)恢復與重建 1.對突發事故、事件的傷亡人員、應急處置工作員,以及緊急調集、征用有關單位及個人的物資,由校或有關部門按照規定給予撫恤、補助或補償,并提供司法援助。 2.調查與評估。對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突發事故、事件的起因、性質、影響、責任、經驗教訓和恢復重建等問題,由學校會同有關部門、單位進行調查評估,并向縣教育體育局報告。 3.恢復重建。恢復重建工作由學校和事發部門負責。需要由縣里援助的,學校提出請示,報縣教育體育局和相關部門審批。 四、責任與獎懲 (一)突發事故、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實行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 (二)對在突發事故、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部門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負傷、致殘人員要依法給予撫恤與評殘;對犧牲人員要依法追任為烈士,對其家屬子女要在政策許可的范圍內給予照顧。 (三)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突發事故、事件重要情況或者在應急處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法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學校制定,由安全辦公室負責解釋與組織實施。各部門按照本預案的規定履行職責,并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 2021年2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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