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臨沭縣光明路小學2024年困難學生資助政策 | ||||||||||||||||||||||||
| 2024-03-01 點擊數: | ||||||||||||||||||||||||
|
||||||||||||||||||||||||
|
||||||||||||||||||||||||
|
一、機構與職責 (一)認定機構 1.認定機構包括校級認定小組、年級認定小組、班級評議小組。 2.校級認定小組由校長任組長,校委會成員、政教處等擔任成員。 3.年級認定小組,班主任、任課教師代表等組成。 4.班級評議小組,由班主任任組長,任課教師、學生代表或家長委員會代表擔任成員。 5.評議小組成員中,學生代表或家長委員會代表人數合理配置,一般不低于班級或家長委員會人數的10%。評議對象不應作為評議小組成員。 (二)職責 1.校級認定小組負責組織、審核和管理全校的認定工作。 2.年級認定小組負責認定的具體組織和審核工作。 3.班級評議小組負責認定的民主評議工作。 (三)職責公開 應在學校公告欄等公示各級認定機構、職能、成員名單、咨詢投訴方式。 二、檔次及認定條件 (一)認定檔次 認定檔次分為一般困難、困難和特殊困難三個檔次。 (二)基本條件 1.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認定為“一般困難學生”: (1)學生基本生活費用低于學校所在地區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或學校學生日常平均消費水平; (2)父母務農無其它經濟來源,有兩名子女同時在接受非義務教育階段的普通學歷教育,家庭經濟負擔較重的; (3)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經濟一般困難的。 2.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認定為“困難學生”: (1)父母務農或父母一方暫時失業,家庭成員中有殘疾或疾病且醫療費用負擔較重的; (2)單親家庭且單親父(母)無經濟收入或收入無法維持學生本人學習、生活需要的; (3)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經濟困難的。 3.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認定為“特殊困難學生”: (1)未脫貧農村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子女; (2)經縣級及以上民政部門認定的城鄉特困供養人員(學生或幼兒); (3)經縣級及以上民政部門認定的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學生(幼兒); (4)經縣級及以上總工會認定的特困城鎮家庭子女; (5)經縣級及以上民政部門、殘疾人聯合會認定的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 (6)直系親屬中有長期患重病,且醫療費用數額巨大,造成嚴重家庭經濟負擔的; (7)烈士、優撫家庭子女等由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或民政部門指定的救助對象; (8)因其他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災害、家庭成員遭遇突發重大疾病或意外)造成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 4.學生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不能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已經通過認定的學生,應取消其受助資格: (1)生活奢侈浪費,有高檔消費行為者; (2)經常自費出外旅游且消費較高者; (3)有抽煙、酗酒等不良嗜好者; (4)擅自在外租住民房或經常出入營業性網吧者; (5)由于家庭建房、購房、購車等消費原因造成家庭經濟暫時困難者; (6)學生(監護人)隱瞞家庭經濟實際情況者。 (7)其他不符合認定條件的。 三、認定流程 (一)材料收集 1.開學前,學校發放《山東省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 2.申請認定的學生(監護人)如實填寫《山東省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有本班級班主任審核。 3.開學一周內,班級評議小組組織申請認定的學生(監護人)填寫《山東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簽署《山東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承諾書》,并負責收集《山東省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及農村建檔立卡、城鄉低保、特困救助供養、特困城鎮家庭、孤殘、烈士子女以及長期患重病、自然災害、突發事件等相關證明家庭經濟困難情況的材料。 4.已被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再次申請認定時,如家庭經濟狀況無顯著變化,可只提交《山東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不再提交《山東省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 (二)認定程序 1.班級評議小組根據學生提交的材料,按照本標準進行評議,確定各類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檔次,并按困難程度進行排序,報年級認定小組進行審核。 2.年級認定小組根據班級認定評議結果,統籌各班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情況,結合地區差異等因素,在征求班級評議小組意見后,可對各班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檔次予以適當調整。年級認定小組審核通過后,提交學校審核。 3.校級認定小組結合地區差異等因素,在征求年級認定小組意見后,可對各年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檔次予以適當調整。 4.年級認定小組將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名單及檔次,以適當方式、在適當范圍內公示。公示內容不應涉及學生個人及家庭的隱私。 5.如師生、群眾向年級認定小組提出異議,年級認定小組應進行調查,如情況屬實,應協調班級評議小組進行調整;并在接到異議材料后3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 6.如師生、群眾在接到年級認定小組答復后仍有異議,可向校級認定小組提請復議,校級認定小組進行調查,如情況屬實,通知年級認定小組進行調整;并在接到異議材料后3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 |
||||||||||||||||||||||||
|
|
||||||||||||||||||||||||
| 【關閉窗口】 | ||||||||||||||||||||||||
智能問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