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臨沭街道中心小學2022年度分級競聘實施方案 | ||||||||||||||||||||||||
| 2023-08-09 點擊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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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沭縣臨沭街道中心小學 專業技術崗位分級競聘工作實施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山東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教師隊伍建設有關問題的意見》(魯政辦字〔2016〕56號)精神,根據中共山東省委組織部、山東省人社廳《關于優化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魯人社發[2020]15號)、中共臨沂市委組織部、臨沂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臨沂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競聘上崗實施細則的通知》(臨人社發〔2020〕7號)有關要求,結合我校教師隊伍建設實際,特制定我校教師專業技術崗位分級競聘工作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意見,按照“按需設崗、競聘上崗、按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則,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堅持事業為上、突出業績貢獻;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進一步健全完善“優勝劣汰、能上能下”的競爭性用人機制,促進學校教師隊伍建設,切實提升辦學質量和水平。 二、競聘范圍 參加競聘上崗人員應為本單位現有在編在崗或按有關規定納入人員控制總量管理的在職在崗且能履行崗位職責工作人員。 競聘人員須為已取得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并在相關專業技術崗位上具體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三、競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1.政治素質好,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能力、技能和資格條件; 3.具備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4.現聘崗位最近三年年度考核(或最近一個聘期考核)結果為合格及以上。競聘人員年度考核被確定為基本合格檔次或不合格檔次的,兩年內(含考核基本合格年度或考核不合格年度)不得競聘高于現聘崗位等級的崗位。 5.現聘崗位近三年繼續教育學時均達到90學時(其中:公需科目30學時,專業科目60學時)。 (二)任職條件 1.競聘專業技術三級崗位,必須現任四級崗位,并任職5年及以上; 2.競聘專業技術五級崗位,必須現任六級崗位,并任職3年及以上;競聘專業技術六級崗位,必須現任七級崗位,并任職3年及以上; 3.競聘專業技術八級崗位,必須現任九級崗位,并任職3年及以上;競聘專業技術九級崗位,必須現任十級崗位,并任職3年及以上; 4.競聘專業技術十一級崗位,必須現任十二級崗位,并任職3年及以上。 5.單位出現崗位空缺、新設崗位,擬從單位內部競聘。 專業技術崗位競聘一般實行逐級競聘。專業技術崗位工作人員在上一個聘期考核合格且聘期內連續三年考核被確定為優秀檔次,或上一個聘期內獲得記功以上獎勵,可參加越級競聘。越級競聘要從嚴掌握,一般不得在聘期內連續越級競聘。參與本次越級競聘的須任職現崗位滿5年。
臨沭縣臨沭街道中心小學 教師專業技術職務崗位競聘量化賦分辦法
為確保全校教師專業技術職務崗位競聘工作更加科學、客觀、公正,本著“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研究擬定了《臨沭縣臨沭街道中心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職務崗位競聘量化賦分辦法》,現予以公布。 一、教齡賦分 每年0.8分。自從事教育工作之日起,按周年計算。脫產進修時間,不計算為教齡。 二、學歷賦分 初中0.3分,高中0.5分,中專0.6分,???.9分,本科1.2分,研究生(碩士)1.5分。用分值乘以獲得相應學歷的教齡,按段計算,累加計分。 三、任職年限賦分 任現職以來,每年2分。任職年限以聘任日期為準,按周年計算。 四、年度考核賦分 優秀等次每年2分,合格等次每年1.5分。以近三年(2020、2021、2022)年度考核結果計分。 五、水平與能力賦分 (一)榮譽賦分 1.各級黨委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門、人社部門聯合表彰的優秀教師、優秀教育工作者、優秀班主任、優秀共產黨員、優秀黨務工作者等獎項。國家級12分,省級10分,市級8分,縣級4分,縣直、駐城學校、鎮(街道)級1分。 2.省、市、縣級勞動模范,分別按12分、9分、6分計分;省、市、縣級勞動勞動獎章獲得者,分別按9分、6分、3分計分。 3、其他各級各部門表彰的榮譽獎項,經學校推薦的,按國家級5分、省級4分、市級3分、縣級1.5分計分。 以上所有榮譽必須是任現職以來的,共取三個證件計分。 (二)業務成績賦分 1.專業人才獎項:獲得名師、特級教師、有突殊貢獻中青年專家、教學能手等獎項,省級9分,市級6分,縣級3分。教學新秀按同等級別減半計分。 2.教學質量(成績)獎:獲各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教學質量(成績)獎的,市級3分,縣級1.5分。教學成果獎按市級一等2分、二等1.5分、三等1分;縣級一等1分、二等0.5分。 3.講課比賽:由各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講課比賽,國家級一、二、三等獎分別按5分、4分、3分計分;省級一、二、三等獎分別按4分、3分、2分計分;市級一、二、三等獎分別按3分、2分、1分計分;縣級一、二、三等獎分別按2分、1分、0.5分計分。公開示范課按相應級別的一等獎計分。一師一優課、說課、錄像課、技能比賽等獎項按同一級別降一個等次計分。 以上所有證件必須是任現職以來的,共取三個證件計分,同一年度同一類獎項不重復計分。 (三)崗位賦分 1.擔任年級主任、班主任的,每學年2分,最高分不超過6分。 2.擔任學校中層(含完小校長)及以上領導職務能圓滿完成崗位職責并按標準兼課的,每學年2分,最高分不超過6分。 以上兩類人員擔任職務年限必須是任現職以來的,交叉任職的,可分段計分。本項賦分最高不超過6分。 六、課時量賦分 1.專任教師:滿規定課時量的,按每學年5分計分;不滿規定課時量的,按每學年2.5分計分。 2.兼職管理人員:中層正職課時量達到專任教師規定課時量二分之一及以上的,中層副職課時量達到專任教師規定課時量三分之二及以上的,中心小學下轄的小學校長的課時量達到專任教師規定課時量二分之一及以上的,校區規模在12班及以上的管理人員的課時量達到專任教師規定課時量三分之二及以上的,按每年5分計分;課時量達不到專任教師規定課時量三分之二的,按每學年2.5分計分。 以近3學年(2020-2022學年)課時量為準。本項賦分最高不超過15分,專任教師無課時量不得分。 本《辦法》僅適用于本次崗位競聘工作。 2023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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