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年臨沭縣玉山鎮中心小學評先樹優分配制度 | ||||||||||||||||||||||||
| 2023-02-20 點擊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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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廣泛聽取全體教干教師的意見和建議,充分考慮到學校發展的困難和管理的需求,為了更好的促進玉山小學教育持續健康穩定發展,本著獎項均衡授予的原則,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學成績獎實名額分配到學校,優先保證每校獲得一個名額,剩余名額和獎勵名額分配依據全鎮學年教學督導排名,同時結合被市縣督導的學校在全縣的排名進行二次分配。學校必須嚴格按照鎮評選制度和條件進行公平公正的評選,因學校評選不公引起的12345投訴、越級反映等,一經查實,對應取消該校名額,回收的名額按鎮教學督導名次進行再分配。質量獎不允許連續兩年獲得。 二、實驗教學成績獎和電化教學成績獎的分配,依據學校年度專項工作積分排名確定,原則上全鎮小學綜合評估在全縣進入前五名,先從中心小學負責人開始分配,五名以后,將從學校開始分配,此質量獎同樣不允許連續兩年獲得。 三、所有榮譽,按照中心小學各管理職能學年量化積分排名依次進行分配,縣優秀共產黨員(黨務工作者)、優秀教育工作者、優秀教師、局師德標兵、優秀班主任、優秀少先隊輔導員、優秀德育工作者等,不允許三年內重復獲得,其他榮譽不允許連續二年獲得。原則上全鎮小學年終綜合評估進入全縣前五名,先從中心小學安排一個名額,其余名額按全鎮小學年終量化積分排名依次分配。 四、縣級優秀教師、優秀班主任表彰到一線教師,鎮中心小學人員原則上不參與評選。 五、中心小學制定的質量獎評選方案、教師綜合量化評估方案、師德標兵評選方案、優秀班主任評選方案等是指導學校評選教學質量獎、優秀教師、師德標兵、優秀班主任的依據,各學校必須參照執行。 六、本制度自本次教代會通過后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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