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臨沭縣石門鎮中心小學2021年鄉鎮補貼發放實施方案 | ||||||||||||||||||||||||
| 2021-12-24 點擊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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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臨沭縣關于提高鄉鎮工作補貼標準的實施方案》,為了做好我校鄉鎮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鄉鎮補貼發放工作,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鄉鎮工作補貼的執行范圍。鄉鎮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在崗工作人員(不包含借調、離退人員)。 二、鄉鎮工作補貼發放標準。根據上級發放標準執行。當年度考核評定為合格以下的工作人員(試用期、見習期工作人員除外),下一年度不發放工作補貼、不累計鄉鎮工作年限。 三、鄉鎮考核補貼發放標準。根據當月考勤情況,事假2天(含2天)內、病假5天(含5天)內,只量化考勤積分;在此基礎上,請假每多半天扣款10元,每多一天扣款20元,累計計算。病假需提供有效病假證明。每月因請假超過規定天數所扣款項,平均發放給全勤教師。 四、鄉鎮補貼實行時間。鄉鎮工作補貼自到鄉鎮工作之月起按月發放。調離鄉鎮工作崗位或離退休的人員,從調離或離退休的下個月起停發鄉鎮工作補貼。借調出鄉鎮工作的,不享受鄉鎮工作補貼。 本方案從2022年1月1日起實行,適用期至2022年12月31日。 未盡事宜,由鎮中心小學負責解釋,最終結果以鎮中心小學研究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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