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臨沭縣大興鎮中心小學安全工作獎懲制度 | ||||||||||||||||||||||||
| 2022-02-18 點擊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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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安全工作關系到全校師生的生命安全和財產安全,關系到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和學校發展聲譽。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強化全員進一步提高認識,明確責任,強化措施,確保我校安全穩定,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安全工作是學校一項基礎性的重要工作。校長對安全負總責,分管安全工作的學校領導負主要領導責任,各部門對分管范圍內的安全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第三條安全目標管理工作實行分級管理、分級考核、分級獎懲。建立由安全領導小組領導下的安全網絡,簽訂全員安全目標責任書,按照校長—分管領導—中層干部—班主任/教職工,層層落實,下級對上級負責,上級對下級進行考核,并實行一連串的責任連帶追究制。 第四條根據各類人員安全工作責任目標進行嚴格考核,考核結果記入月度、年度考核成績,實行安全工作一票否決制。即因工作嚴重失職而發生安全事故的,有關責任人在本年度的年度考核和有關項目的評比中不得評為優秀或先進個人。 第五條 本辦法考核的對象:全體在崗教職工。 第六條考核獎懲辦法 一、因工作嚴重失職而發生安全事故的,年底綜合量化考核為不合格,并視責任輕重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有關責任人黨紀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對在安全工作方面成績突出的科室、班級、教師進行工作表彰。 三、學校全體員工,在日常教學和其它工作中,發現重大事故隱患及時匯報或采取果斷措施避免重大安全事故者,除在全校大會上表彰外,獎勵50-500元現金,年底綜合量化另加3-10%的積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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