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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沭縣曹莊鎮初級中學教師職稱推薦賦分方案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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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31 點擊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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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czzcjzx/2023-0000031 |
公開目錄 |
公開目錄 |
| 發布機構 |
曹莊鎮初級中學 |
發布日期 |
2021-12-31 |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文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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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標題 |
臨沭縣曹莊鎮初級中學教師職稱推薦賦分方案2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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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czzcjzx/2023-0000031 |
| 發布機構: |
曹莊鎮初級中學 |
| 公開目錄: |
規章制度 |
| 發布日期: |
2021-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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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齡 |
每年計1分,按周年計算,不滿一年的以一年計,從正式參加工作算起,脫產進修期間不計教齡。 |
檔案 |
學歷 |
從正式參加教學工作后分不同學歷段計分累加,學歷段不滿一年的以一年計,兩個學歷在同一年的計算在高學歷中。初中、高中、中專、專科、本科、研究生每年分別計0.5/0.6/0.7/0.9/1.2/1.5。 |
畢業證書。相應學歷的年限乘以分值累加即為學歷得分。脫產進修期間學歷計分。 |
任職 年限 |
任現專業技術職務每年計1分,不滿一年的以一年計。 |
專業技術職務及檔案 |
年度 考核 |
中級近4年,高級近5年的年度考核,優秀每年計2分,合格每年計1.5分。 |
年度考核檔案 |
民主 評議 |
由教干、教師根據申報教師的德、能、勤、績四方面綜合評分,其中教干占70%,教師占30%。滿分20分,最低12分。 |
當年參聘的教職工(含雙職工)不參與民主評議打分。 |
榮譽 稱號 |
1、教師節表彰的優秀教師、模范班主任、先進個人(蓋有政府或人社部門公章的),國家、省、市、縣、鎮級分別計15、11、8、6、2分。 2、首席班主任、十佳班主任(從百名優秀班主任中推選產生的),國家、省、市、縣、鎮級分別計10.5、8、6、4.5、1.5分。 3、教育主管部門(指教育部、廳、局,下同)獨立表彰的百名優秀班主任、師德標兵、先進班主任、優秀備課組長、先進個人等,國家、省、市、縣、鎮級分別計6、5、4、3、1分。 4、其他行政機構與教育主管部門聯合表彰的各種榮譽稱號,國家、省、市、縣、鎮級分別計5、4、3、2、0.5分。 5、優秀黨務工作者、優秀共產黨員與同級表彰的優秀教育工作者、優秀教師享受同級待遇。 |
限六件 凡無教育主管部門蓋章的榮譽證書,一律不計分。 |
業務 成果 |
1、政府督學、兼職教研員、教學能手、教學新秀:省、市、縣級分別計7、6、5分。其中,政府督學、兼職教研員同期的就高不就低,不重復計分。 2、教學成績獎:市、縣、鎮級分別計6、4、2分。 3、優質課評選、技能大賽、學科基本功比賽:省、市、縣級分別計9、7、4分(一等獎計滿分,每降低一等次減1分)。公開課、示范課按相應級別一等獎計分,錄像課按優質課減半計分,微課縣級一二等獎分別計0.8、0.6分,市級一二三等獎分別計1、0.8、0.6分,省級一二三等獎分別計1.2、1、0.8分。 4、指導教師、課件、案例、備課簿、典型發言、課程資源等:按國家、省、市、縣級分別計8分、6分、4分、2分(一等獎計滿分,每降低一等次減0.5分;教具制作、電腦作品制作按本項得分減半),以上提供的證件須是教育主管部門層層評選中獲得的證書。 5、遠程研修中獲得的指導教師、優秀學員;優秀裁判員、教練員、優秀運動員等:按國家、省、市、縣級分別計5分、4分、3分、2分,以上提供的證件須是教育主管部門舉辦的活動中獲得的證書。 6、縣局組織的學科素養展示輔導獎,縣級計3分,市、省、國家分別計5分、7分、9分。其他輔導獎不論級別每件計0.5分。 |
限十二件 不在1-6項的其他業務類證書按第4項相應級別得分減半賦分。 |
論文 論著 |
1、論文及論文獎(含教育主管部門層層推選):國家級2分,省級1.5分,市級1分,縣級0.5分。第一作者滿分,第二作者減半,其他作者不計分。僅限本校,掛靠其他單位的不計分。 2、論著:主編4分,副主編2分,其余1分。 注:論文、論著級別以出版社為準,所發表的論文為學科論文或班級管理論文,字數不少于1500字。習題庫、集不作為發表論文計算。 |
限三件 2017年1月1日起發表的論文需提供稿費單據原件,否則不計分,2017年1月1日前發表的論文以證書、網上查詢為準,必須提供顯示刊號和名稱的網頁打印頁。 |
課題 科研 成果 |
1、已結題的國家級、省級、市級、縣級分別記5、3、2.5、2分。 2、在結題證書的基礎上獲同題目的成果獎國家級、省級、市級、縣級分別記4、3、2、1.5分(一等獎計滿分,每降低一等次減0.5分)。 3、課題、成果獎負責人(第一人)記滿分;其他人員減半。 |
限三件 1、科研成果獎的必須同時有課題結題證書和成果獎證書,結題證書分別計分。 2、有的證書上有“科研成果”“調研成果”“成果”等稱謂不能作為科研成果計算,可以作為同級別的論文計算。 |
附 加 分 |
1、在職在崗30分,在職不在崗18分。 2、校長辦公室成員(校長、副校長、工會主席)每年記3分,中層正職、會計每年記2.5分,其余校委會成員每年記2分。 3、班主任每年計1.5分,若校委會成員兼任班主任,不重復計分,以其中最高分計分。 4、有支教經歷的教師,按當年支教政策加分。 5、心理健康教師、輔導員等,只享受晉級資格,不享受班主任加分。 6、支教、交流(2016年7月前)期間的班主任計分,需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 |
1、無縣教體局正式請假手續和考勤的按在職不在崗計算。支教、交流的按上級有關文件執行。 2、第2和3條指的是近五年。 |
備注 |
若縣教體局文件有聘任方面的要求,以上級文件為標準進行適當調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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