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臨沭縣店頭鎮中心小學中心教師教學量化考核細則 | ||||||||||||||||||||||||
| 2023-02-13 點擊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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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全面落實教育局關于教師評價的文件精神,規范我鎮學校管理,完善激勵機制,充分調動教師的工作積極性,促使教師積極開展教學研究,總結教育教學經驗,提高教學質量,依據教育部門有關法規,并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店頭鎮小學教師量化考核細則》。 一、考評內容:本考評細則以全面評估教師的德、勤、績、能及學校其它工作五部分組成,從而達到對全鎮學校、教干、教師比較客觀、公平、合理的全面評價。 二、教師賦分標準: (一)職業道德(10分) 1、工作態度(4分) (1)熱愛本職工作,主動承擔任務,責任心強,遵守規章制度,服務熱情周到。(1分) (2)忠于職守,有較強的責任感,遵守規章制度,能服從組織分配,服務態度好。(1分) (3)有責任感,遵守規章制度,服從組織分配,服務態度較好。(1分) (4)工作積極主動,認真接受接受額外任務,責任心強,服務態度較好。(1分) 2、工作紀律(6分) 遵守學校各種規章制度,教室內一律不得吸煙,上班時間不準下棋、做飯、睡覺,不準在上班期間玩撲克、打麻將等游戲,發現一次扣1分,直到扣完為止。 (二)教師出勤(10分) 1、遲到早退:遲到或早退一次扣0.5分,直到扣完為止。(包含會議、上課及各種活動) 2、事假:事假每學期不超3天不扣分,每超一天扣1分,直到扣完為止。 3、病假:病假三天以內不扣分,每超一天扣0.2分,病假累計超過20天者不得分。 4、曠工:曠一節課扣1分,累計曠工超過一天(6節課)以上者不得分。 5、縣、鎮組織的各項活動,遲到或早退一次扣0.5分,曠會一次扣1分。 (三)教學能力(60分) 1、考試成績(50分) ⑴期末考試成績采取核算教師優秀率、及格率、平均分之和,為教師教學成績,期中質量檢測、平時抽測只采用計算平均分的方法計入教師教學成績。 ⑵優秀率計算辦法:教研室根據參加考試學生成績,分年級、分學科按照考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進行全鎮排名,前33%的考生成績為優秀率學生,即優秀率=該班占前33%優秀學生個數÷班級學生數×100%。 ⑶合格率計算辦法:教研室根據參加考試學生成績,分年級、分學科按照考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進行全鎮排名,前80%的考生成績為合格率學生,即合格率=該班占前80%合格學生個數÷班級學生數×100%。 ⑷平均分計算方法:教研室根據參加考試學生成績,分年級、分學科,按照考試學生的總成績除以該班學生數。 ⑸班級學生數(比率分母):原則上班級內所有學生(無論在籍與否)都必須參加考試。另外,考慮到個別學生確實有病或其他情況不能按時參加考試,為了考評更加趨向公平合理,在計算評估數據時,各班均按照班級實有學生人數進行報數,采取四舍五入計算方法,去掉相應比率,50人以上(含50人)的班級按照去掉6%的學生后再進行計算,40人(含40人)以上的班級去掉5%的班級學生數,30人(含30人)以上的去掉4%的班級學生數,30人(不含30人)以下的去掉3%的班級學生數再進行評估,以上均按學科去人數,取得的數據為教師評估成績,優秀率、合格率、平均分最高各為100%。 ⑹體、音、美、信息技術等課程的專職教師,按照中心小學統一抽測成績另行折算。 2、考查學科(10分)中心小學統一組織、不定期抽測,抽測成績按照10分計入任課教師的教學成績,不帶考查學科的教師按照本校教師考查學科平均分折算,計入教師成績,任多門考查學科的教師,本學期考查幾科就折算幾科(多科的平均值)。 3、縣級抽測 縣教研室每學期的教學成績抽測,抽測成績占全縣前三名的,被抽測的班級及給綜合卷包含的所有學科,均按照同年級、同學科全鎮第一名成績計入,反之居全縣后三名的,則均按照全鎮倒數第一名計入,處中間位次的,按照實際成績計入。 4、任多個班級或多個學科的教師,按照取其平均成績計入教師教學成績。 5、成績進步、后退4名以上的教師,由各學校根據情況分別給予增加或減少5-1分的增減。 (四)教師常規(20分) 1、教師常規嚴格按照縣、鎮教研室要求檢查落實。根據鎮教研室組織的常規檢查賦分,備課和作業各占10分,共計20分; 2、如果學期檢查兩次或多次,教師常規采取平均成績計入教師常規量化成績; 3、凡是備課作業在市、縣檢查活動中出現較大失誤或被點名批評的教師,該教師常規減半計入常規成績; 4、在鎮教研室檢查過程中發現教師用假材料應付檢查的教師,該項指標計零分; (五)附加分(20分) ⑴凡是參加市、縣、鎮組織的優質課評選(含教學基本功),市一等獎10分,二等獎6分;三等獎4分;縣一等獎5分,二等獎3分,三等獎2分。鎮級一等獎1分,二等獎0.5分,執教公開課視為同級別優質課評選一等獎。 ⑵論文評選、教案、備課、課件制作按同等級別減半計分,凡在市縣教科室或相關科室立項,并順利通過結題的課題組,縣級4分,市級8分。 ⑶凡在逐級推薦或在正式雜志、刊物上發表的論文,按照同級論文的2倍分數計入,沒有稿費匯款單原件的不給予計分。 ⑷成績抽測,凡是每年參加縣級成績抽出的班級,不論哪種學科,只要在全縣鎮街中獲得前三名的教師記分別記5分、4分、3分。 ⑸學生特長比賽、小發明、小制作、小論文評比,運動會等在全縣組織的比賽活動中,對于輔導教師、教練員有一名學生獲得一等獎記2分,二等獎記1分,三等獎記0.5分。 ⑹教師理論知識競賽,在全縣組織的教師理論競賽中,獲得優秀獎記2分。 ⑺管理人員賦分:校長5分,副校長、教導主任4分,班主任2分,教研組長1分,科室管理人員1分,安全和德育管理員各加3分。無論怎么積分,學校管理人員分工不得超過5分。 ⑻以上所有各項附加分累計不得超過20分。 店頭鎮中心小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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