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店頭鎮小學教師常規管理,切實改變學校教導處對于教師常規管理松散、檢查賦分虛假、走過場應付檢查等不良現象,特制定《店頭鎮小學教師常規學校月查管理規定》,具體內容如下:
學校試行教師常規月查制度。學校教導處要組織教干教師每月至少檢查一次所有教師的常規,檢查時間應在鎮教研室常規檢查之前完成。
教師常規檢查賦分規定。教師的備課和學生的作業分別計10分,即所有教師常規滿分為20分(不能出現滿分);每位教師的備課作業成績不準出現雷同分數且極差(第一和最后的差距)至少為2.5分;教導處根據教師常規實際情況可以加大分值差距,尊重客觀實際。
常規賦分必須堅持“兩條線”和“等距差”。各學校在進行教師常規檢查賦分的時候要按照本校所有語文教師一條線排序,數學和英語教師一條線排序;備課作業進行打分的時候相鄰兩名次之間的成績差距必須相等。
學校要有教師常規檢查通報材料。通報材料主要包括:一是語文教師常規優點與不足;二是數學與英語教師常規優點與不足;三是學校教師常規突出問題的整改建議;四是針對問題回查的時間、人員、地點等安排。
教師常規檢查要規范有序。各學校在檢查教師備課的時候都必須有學校教導處蓋章,還必須有檢查人員手寫簽字及檢查時間。20頁
鎮教研室實行教師常規月報制度。各完小要把教師常規檢查積分表(統一使用用電子表格)和教師常規檢查通報材料于每月25號之前務必發送鎮教研室郵箱。
鎮教研室采取檢查、通報、削減平均分等管控措施。教研室到各學校進行教師常規檢查的時候帶上完小檢查賦分表,分學科實地檢查教師常規,如發現教導處仍然不按教研室規定賦分,教師常規檢查優劣不分、明哲保身、疲于應付,除進行全鎮通報該完小之外,還將對該完小教師常規平均分削減1-2分計入教師常規量化考核。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試行。
店頭鎮教研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