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妥善做好教師職稱評聘工作,調動教師工作積極性,根據《關于做好2021年度中專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申報評審工作的通知》(即臨教人字【2021】19號文)有關規定,結合我校2021年12月教代會制定的職稱評聘規定,同時本著參照慣例、注重實績的原則,經學校研究擬定本方案。
1、根據賦分細則賦分排名,依排名先后評聘。若出現積分相同情況,依次按下列條件確定:50周歲以上的老教師、班主任(含教干)、備課組長、教學能手新秀、教齡長短。
2、調出教師無論時間長短,一律不得在我校評聘。
3、去縣城交流教師,按縣局精神,一律不得回校評聘。
4、參評人員參評前必須簽署誠信承諾書,否則不予評聘,提供假證件的一經查實取消當年資格。
5、賦分證件限任職以來至聘前,且上交時間以規定時間為準,規定時間內不交的不積分,積分結束后通知本人核實,公示后不再調整。(無法通知到的視為認可)
6、未獲推薦教師下一次評聘時必須重新賦分排名。
職稱推薦賦分細則:
項目 |
評 分 標準 |
說 明 |
教齡 |
每年2分 |
以實際正式參加工作時間算起。 |
學歷 |
研究生1.5分,本科1.2分,專科1分,中專(高中)0.8分,初中0.5分。 |
以畢業證為準分段累加。 |
職務 |
教研組長、備課組長2分,班主任一、二、三等獎分別記:5、3、2分。 |
僅算近3年內的,每年兩個學期取平均為當年積分,教干參照班主任一等獎賦分,兼職者每年只記最高一項。 |
職稱 |
任職滿5年得5分,每多一年多0.5分。 |
該項不設上限。 |
年度 考核 |
優秀每年2分,合格每年1.5分。 |
中級按近四年積分,高級按近五年積分。 |
榮譽 稱號 (限六件) |
綜合榮譽:任現職以來,國家級15分,省級12分,市級10分,縣級8分,鎮級4分. 專項榮譽:國家級12分,省級10分,市級8分,縣級6分,鎮、校級2分 |
1、同年度同一獎勵名稱但不同級別多次獲獎的可累計記分. 2、榮譽含優秀教師、優秀教育工作者、師德標兵、班主任、備課組長、教研組長、及各類先進個人。 (綜合榮譽指各級政府、人社局、教育局聯合頒發,專項榮譽指教育主管部門頒發) |
業務 成果 (限九件) |
教學能手、骨干教師、教學新秀、教學成績、公開課、講課比賽、技能大賽、結題課題國家級1、2、3等獎分別記18、16、14分,省級1、2、3等獎分別記14、12、10分,市級記10、8、6分,縣級記6、4、2分,校級2分。 |
1、教學成績獎、公開課、教學能手、骨干教師可累加記分。(教育主管部門頒發的經驗交流獎按同級別講課二等獎賦分。) 2、一師一優課、錄像課、說課、教練員、裁判員、運動員、輔導獎同級降一等次加分。 3、同一項目獲不同獎可累加記分。(教育主管部門認可) 4、課題按級別等次按參與人位次分別遞減0.5分。(教育主管部門認可) |
論文 論著 (限三件) |
任現職以來,在正式刊物發表論文的國家級6分,省級5分,市級4分,縣級3分。論文一等獎減半賦分,二等獎計同類1/4分,三等獎不計分。 |
1、發表論文第二作者減半計分,以后的不記分。 發表論文的雜志社或報社必須與國家新聞出版總署注冊一致,所發論文必須提供中國知網或中國龍源期刊網目錄截圖,否則不予接收。不可查詢或刊物信息不一致的按非法報刊處理(我省教育廳和市教育局主辦的刊物除外)。論文級別認定看報刊主管單位,凡是教育部主管的為國家級,省廳主管的為省級,依次類推。無主管單位或非行政單位主管的按辦刊單位降一級對待。發表論文必須超過1000字。 2、論文獎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評審蓋章。教案、課件、備課獎按論文獎待。未經層層推選的獲獎論文不計分。 |
綜合 量化 30分 |
上年度綜合量化考核每學期一、二、三、四等獎分別記15、14、13、12分。 |
附加分 |
如支教、獻血等項目,按照文件和學校專項加分規定執行。 |
2013年暑假以前的支教每年加10分,2015至2016年度支教加6分,其他時間支教的不加分。以上支教加分僅在晉升高一級職稱時加分,不重復使用。 獻血加分,按學校當年文件執行,僅在晉升高一級職稱時加分,不重復使用。 |
備注 |
遠程研修先進個人不計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