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臨沭縣中山路小學教師評先樹優制度 | ||||||||||||||||||||||||
| 2022-09-01 點擊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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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增強全校教職工質量意識,獎勵先進,激勵后進,進一步提高我校教育教學質量,把我校素質教育工作推向更高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適用范圍 本制度專指上級政府、機關、教體局下文評選的各種先進個人。如:優秀教師、優秀教育工作者、優秀共產黨員、師德標兵、師德先進個人、德育工作先進個人、優秀班主任、優秀少隊輔導員、優秀教學獎等。 二、評選辦法 (一)教師節表彰的先進個人(由政府表彰的) 1.優秀教師(優秀教育工作者): 按規定評選年限,取近幾年以來的教師綜合量化積分的平均分,按分數高低確定推薦人選。優秀教育工作者僅限于教體局安排的教育干部。 2.優秀班主任(優秀輔導員):取規定年限以來班級量化積分的平均分,從高到低依次上報,如果班級積分相同,個人量化積分高的優先。 3.在我校工作年限少于規定年限的二分之一的不參與本校優秀的評選(有特殊貢獻的除外)。相同條件下,由校委會投票決定。 (二)年度表彰的先進個人 1.師德標兵(師德先進個人):按照本年度教師師德量化積分并結合教師綜合量化積分確定名單,如有突出事跡或突出貢獻(經新聞部門報道或反響較大的)可經領導班子研究直接上報。 2.優秀班主任(優秀輔導員、德育工作先進個人):按照本年度班級量化積分從高到低依次上報,如果班級積分相同,個人量化積分高的優先。 3.優秀共產黨員:僅限共產黨員,按照黨員考核量化積分同時結合教師綜合量化積分確定名單,如有突出事跡或突出貢獻者,可經學校黨支部研究直接上報。 4.安全工作先進個人:按照本年度班級安全工作評估積分從高到低依次上報,如果班級積分相同,個人量化積分高的優先。 5.三八紅旗手等僅限女職工評選的項目:按照女職工量化積分從高到低依次上報,如有突出事跡或突出貢獻者,可經校委會研究直接上報。 三、注意事項 1.為擴大獎勵面,促進教師和諧發展,每位教師只能根據當年學校各項量化積分限報一項年度表彰的先進個人,如有自愿放棄獲獎機會者,由學校組織按照積分由高到低依次遞補,個人無權指定受獎人。 2.教師節政府表彰的(三到四年一屆),可連續獲獎,但曾獲市級以上獎勵的,不得連續參評。 3.教體局表彰的優秀教師、先進教育工作者,須按照本學年教師綜合量化積分從高到低依次上報,但不得連續參評兩屆,本年度獲得的單項獎勵(如抽測、競賽獲獎等)將直接頒發給相應人員。 4.參與教學質量獎評選,學科成績從高到低依次上報;除考試學科任課教師外,教干、考查學科任課教師占有一定名額;不得連續獲獎。 5.教體局、其他政府機關表彰的其他先進,按照誰主管誰獲獎的原則上報,但個人不得連續參評。 6.骨干教師、教學能手及其他需要參與上級競爭的虛名額,按照上級評選文件學校組成初評組,依據相關證件等材料打分擇優推薦,證件積分相同的,個人量化積分高的優先。 7. 參與教學質量獎評選,教師綜合量化積分不得低于前三分之一;參與其他榮譽評選,教師綜合量化積分不得低于前二分之一。 8.因違紀較嚴重,被禁止參評的教師不享受參評資格。 9.本前置制度不涉及的情況,學校一概不予承認,待下次補充時加入。 10.所有評選參評人員必須是我校在編在崗教師,同時具備評選所要求的工作時限。 11.所有獲獎證件領取后必須先到辦公室備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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