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山街道辦事處,縣直有關單位:
為加快我縣舊城區改建步伐,改善居民生活環境,根據臨沭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縣政府決定對鄭山街道金堂村南片區實施棚戶區改造。根據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山東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臨沂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管理辦法》規定,嚴格審查房屋征收程序要件,該項目已納入我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并已廣泛征求群眾意見。經縣政府研究通過,作出本次房屋征收決定。
一、房屋征收改造范圍
臨沭縣金堂村南片區(東至青云山路,南至濱海西街,北至南古路,圍合成的三角形區域)
二、房屋征收部門
臨沭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三、房屋征收實施單位
鄭山街道辦事處
四、補償協議簽約期限
自房屋征收實施單位通知簽訂征收補償協議之日起7日內。
五、如被征收人不服本決定,可在房屋征收決定發布之日起60日內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在6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臨沭縣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4日
(此件公開發布)
抄送:縣委各部門,縣人大常委會辦公室,縣政協辦公室,縣法院,縣檢察院,縣人武部。 |
臨沭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10月14日印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