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字解讀:臨沭縣企業轉貸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 ||||||||||||||||||||||||
| 2022-03-07 點擊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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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將《臨沭縣企業轉貸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情況說明如下: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健全完善全縣企業應急轉貸服務體系,規范運營縣級企業應急轉貸資金,積極為民營企業特別是中小微企業提供應急轉貸服務,確保企業轉貸資金工作順利進行,根據《山東省省級企業應急轉貸引導基金管理辦法》和《關于建立企業應急轉貸基金的指導意見》及其他有關規定,結合本縣實際,制定本規定。 二、起草依據 該文件依據《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支持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魯政發〔2018〕21號)、《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支持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魯政發〔2018〕26號)、《關于建立企業應急轉貸基金的指導意見》(魯金監字〔2019〕15號)、《山東省省級企業應急轉貸引導基金管理辦法》(魯工信發〔2021〕3號)等文件制定。 三、起草過程 通過對企業轉貸資金運作情況的調查研究,發現轉貸資金管理中存在不規范、不完善的現象,在征求相關職能單位意見的基礎上,根據我縣實際情況制定了《臨沭縣企業轉貸資金管理暫行辦法》,于2月7日征求縣財金投資發展有限公司意見,并報縣司法局進行合法性審查。 四、主要內容或需要說明的問題 《臨沭縣企業轉貸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共十五條,分為總則、使用對象、使用期限及利率、資金管理、風險控制、責任追究和附則七部分。轉貸資金主要為實體經濟領域資金周轉暫時困難的中小微企業,提供便利、高效的應急轉貸服務,幫助其在較短時間內順利完成續貸業務,實現銀企互惠共贏、共同發展。 轉貸資金首期規模初定為1億元。后期規模根據運行情況逐步擴大,增資以民間資本為主。 申請使用轉貸資金應滿足以下條件: 1、在本縣注冊登記并依法納稅,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工業企業; 2、產品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生產經營符合環保、安全等要求,運行正常; 3、信譽良好,無不良信用記錄; 4、貸款銀行確認符合續貸條件; 5、經推薦審核,進入縣轉貸資金服務企業名錄庫。 轉貸資金使用時間一般不超過10個工作日,最長不得超過30個工作日。 轉貸資金實行有償使用,分段計息收取,使用期限在10個工作日(含10個)以內的,按日利率0.3‰及所使用自然天數計收。使用期限在10個工作日以上的,按日利率0.4‰及所使用自然天數計收。超過申請期限,按逾期自然天數及日利率0.6‰計收。 成立由縣政府分管縣長為組長,財政局、地方金融發展服務中心、人民銀行、應急管理局、環保局、公安局、法院、稅務局、財金公司為成員的縣企業轉貸資金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財政局。 轉貸資金實行封閉運作。在轉貸期間,轉貸企業授權貸款銀行對其用于轉貸資金結算的賬戶進行管理,并承諾關閉賬戶企業網銀,對資金劃轉、歸還等業務實行封閉運作,確保資金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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