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字解讀:沭政辦發〔2020〕4號《臨沭縣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辦法》 | ||||||||||||||||||||||||
| 2020-05-11 點擊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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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臺背景 耕地保護關系國家糧食安全,關系到群眾的長遠生計。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耕地保護工作,一直強調實行最嚴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為進一步強化我縣耕地保護工作,完善我縣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制度,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耕地保護和改進占補平衡的意見》(中發〔2017〕4 號)、《中共山東省委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耕地保護和改進占補平衡的實施意見》(魯發〔2018〕6 號)、《中共臨沂市委臨沂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耕地保護和改進占補平衡的實施意見》(臨發〔2018〕35 號)等有關規定,堅持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最嚴格的節約用地制度,守住耕地保護紅線,嚴格保護永久基本農田,建立健全鎮街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制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等規定,制定本辦法。 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二、出臺意義 通過建立考核制度,明確我縣耕地保護的責任主體和責任目標,層層分解耕地保護任務,保障我縣耕地保護工作有序開展。全面檢查和考核耕地與永久基本農田保護情況、高標準農田建設任務完成情況、補充耕地任務完成情況、耕地占補平衡落實情況及耕地質量調查評價和監測、耕地土壤改良和培肥、耕地保護制度建設等內容,及時發現我縣耕地保護工作存在的問題,為下一步提出整改措施提供依據。 三、主要內容 一是明確考核對象。本辦法用于對各鎮街人民政府開展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各鎮街人民政府對本區域內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農田保護面積和高標準農田建設任務負責,各鎮長(街道辦事處主任)為第一責任人。 二是明確考核部門。由縣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縣農業農村、縣統計部門組成考核部門負責組織開展檢查考核工作。 三是明確考核周期。各鎮街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實行年度檢查和期末考核相結合的方法。從2016年起,每5年為一個考核周期。年度檢查每年開展1次,由縣考核部門對各鎮街開展實地檢查;期末考核在每個考核周期結束后的次年開展1次,由縣人民政府組織縣考核部門對各鎮街開展實地考核。 四是明確考核內容。考核鎮街(街道辦事處)在每個年度和考核周期末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農田保護面積、耕地數量變化、耕地占補平衡、永久基本農田占用和補劃、高標準農田建設、耕地質量保護與提升、耕地保護制度建設等考核檢查指標的執行情況。 五是考核結果應用。分為兩個部分,(1)縣政府對認真履行耕地保護責任、成績突出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給與表揚;有關部門在安排年度土地利用計劃、耕地占補平衡調劑指標、土地整治工作專項資金、耕地提質改造項目和耕地質量提升資金時予以傾斜。對考核問題突出的鎮街限期進行整改,整改期間暫停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審批。(2)將鎮街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結果列為鎮政府(街道辦事處)主要負責人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并作為作為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糧食安全責任制考核、領導干部問責和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各鎮街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考核的重要依據。 四、保障措施 一是加強組織領導。充分發揮耕地保護領導小組的作用,及時協調解決耕地保護考核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二是制定考核方案。縣考核部門根據市委、市人民政府的有關要求,制定年度考核方案,及時下達考核任務。三是嚴格落實考核制度。嚴格執行考核制度和獎懲機制,將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結果作為領導干部實績考核并納入離任審計內容。對履職不力、監管不嚴、失職瀆職的,依紀依規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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