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解讀《臨沭縣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 | ||||||||||||||||||||||||
| 2019-06-06 點擊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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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為進一步規范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管理,提高政府宏觀調控能力,根據中央、省、市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并報縣政府同意,決定對2017年6月1日施行的《臨沭縣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進行修訂。 二、起草依據 該文件依據根據計價格[2001]585號、財綜函[2002]3號和臨沂市人民政府《臨沂市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管理暫行辦法》(臨政發〔2008〕32號)、臨沂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調整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臨政辦發〔2010〕26號)等有關文件制定。 三、起草過程 為進一步規范和加強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征收使用管理,切實加快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步伐。根據我縣實際情況制定《臨沭縣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經局法制科審查確認,該項制度制定主體、權限、程序、內容、形式等方面均是符合國家現行法律規定。 四、主要內容或需要說明的問題 《暫行辦法》全文共分5章23條,包括總則、征收和標準、管理和使用、法律責任及附則等方面內容。 五、關于施行日期的說明 該文件自2019年6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21年5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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