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臨沭縣住房保障中心:2020年度臨沭縣住房租賃補貼申請公告 | ||||||||||||||||||||||||
| 2020-10-28 點擊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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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條件 1.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申請條件: (1)家庭成員至少有1人具有縣城建成區常住戶口1年以上(東至城東一路,西至225省道,南至泰安路,北至327國道); (2)申請人家庭提交申請(指從提交申請的上個月底起算,上推12個月)的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我縣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縣統計局公布的數據為準,2019年度臨沭縣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38817元); (3)在我縣建成區范圍內無自有住房(家庭原有房屋上市交易1年內不能提交申請),無商業性房產,未享受過拆遷貨幣補償或房屋產權調換,也未享受過其他保障性住房; (4)申請人(包括共同申請人)無超過5萬元(裸車含稅價格,以購車發票稅后價格為準,二手車無發票的需到正規評估公司評估)的車輛(兩輛車以上不論價值,均不符合條件); (5)申請人(包括共同申請人)名下工商注冊資本或投資額不能高于(含)10萬元; (6)單身人員申請租賃住房貨幣補貼的,除滿足上述條件外,未婚者需要達到晚婚年齡;離異者,離異者時間應達到1年以上。 2、新就業人員及城鎮穩定就業外來務工人員,需由申請人所在單位按照相關規定統一向縣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不直接受理個人申請: (1)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新就業人員可以通過所在單位申請租賃住房貨幣補貼: ①具有我縣的縣城建成區常住戶口或者居住證,且年滿21周歲; ②已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已繳納社會保險; ③在縣城建成區范圍內無私有房產,無商業性房產,未享受過拆遷貨幣補償或房屋產權調換,也未享受過其他保障性住房; ④申請人(包括共同申請人)無超過5萬元(不含稅價格,以購車發票稅后價格為準,二手車無發票的需到正規評估公司評估)的車輛(兩輛車以上不論價值,均不符合條件)。 ⑤申請人(包括共同申請人)工商注冊資本或投資額不能高于(含)10萬元。 (2)同時具有下列條件的外來(指本縣縣城建成區以外)城鎮穩定就業外來務工人員可以通過所在單位申請租賃住房補貼: ①已連續繳納社會保險1年以上;城鎮穩定就業外來務工人員“已連續繳納社會保險1年以上”,是指從其提交申請的上一個月計算,申請人已在我縣范圍內連續繳納保險(主要指養老保險)1年以上(含1年); ②已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的勞動合同; ③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我縣城鎮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 ④在縣建成區范圍內無私有住房,無商業性房產,未享受過拆遷貨幣補償或房屋產權調換,也未享受過其他保障性住房; ⑤申請人(包括共同申請人)無超過5萬元(裸車含稅價格,以購車發票為準,二手車無發票的需到正規評估公司評估)的車輛(兩輛車以上不論價值,均不符合條件); ⑥申請人(包括共同申請人)工商注冊資本或投資額不能高于(含)10萬元。 二、提供材料 (一)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申請租賃住房貨幣補貼應提供的材料: 1、填寫完整的《臨沭縣保障性住房申請審核檔案》(1份); 2、家庭成員有效身份證(驗原件交復印件),戶口簿或戶籍證明、結婚證、未婚證明、家庭成員合影照、離異證明或喪偶證明(驗原件交復印件); 3、租賃住房合同、所租房屋權屬證明(不動產權證復印件或查檔證明,無證房屋提供購房合同、協議或者相關房屋所在地證明材料)、租賃發票。(1份) (二)新就業人員申請租賃住房貨幣補貼應提供的材料: 1、《臨沭縣保障性住房申請審核檔案》(1份); 2、家庭成員有效身份證(驗原件交復印件),戶口簿或戶籍證明、結婚證、未婚證明、離異證明或喪偶證明(驗原件交復印件); 3、畢業證(驗原件交復印件); 4、租賃住房合同、所租房屋權屬證明(不動產權證復印件或查檔證明,無證房屋提供購房合同、協議或者相關房屋所在地證明材料)、租賃發票。(1份) (三)外來務工人員申請租賃住房貨幣補貼應提供的材料: 1、《臨沭縣保障性住房申請審核檔案》(1份); 2、家庭成員有效身份證(驗原件交復印件),戶口簿或戶籍證明、結婚證、未婚證明、離異證明或喪偶證明(驗原件交復印件); 3、租賃住房合同、所租房屋權屬證明(不動產權證復印件或查檔證明,無證房屋提供購房合同、協議或者相關房屋所在地證明材料)、租賃發票。(1份) 三、申請程序 (一)個人申請:對照“一、申請條件、二、提供材料”中要求,準備相關表格和證件等材料。 (二)村居(或單位)初審及公示:村居(或單位)受理住戶申請后,對申請人的戶口、家庭收入、住房狀況等情況進行審核并入戶調查,提出初審意見并張榜公示,公示期為7日;公示無異議的,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蓋章后報鎮街(或單位主管部門)審核。 (三)鎮街(或單位主管部門)審核:鎮街(或單位主管部門)核實并簽署意見蓋章后,將申請審核檔案和公示說明一并報送調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政務服務中心6樓635室)。 (四)調查領導小組協調財政、民政、公安、人社、市場監管局、稅務、交警、住保、不動產、公積金、退役士兵等部門再次核實,將符合規定條件的申請人在新聞媒體上進行公示,并委托單位主管部門將申請家庭的基本情況在申請人單位或戶籍所在地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日,公示無異議的將作為保障對象予以登記,簽訂租賃補貼協議,發放租賃補貼。 四、個人申請及單位初審報送時間 2020年11月2日至2020年11月20日。 五、 臨沭縣政務服務中心6樓635室電話:0539- 6212962 注:申請審核檔案由調查人用黑色筆正楷填寫,由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簽字確認,單位及單位主管部門蓋章、簽字。 附件:臨沭縣保障性住房申請審核檔案 申請住房租賃補貼授權委托書(單位) 臨沭縣租賃住房補貼單位申請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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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臨沭縣保障性住房申請審核檔案.doc】 附件【單位工作人員委托書(新就業和外來務工人員填寫).docx】 附件【臨沭縣公共租賃住房單位申請表(新就業和外來務工人員填寫).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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