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臨沭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臨沭縣審計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
||||||||||||||||||||||||||||||||||||
|
沭政辦發〔2016〕12號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直有關部門,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臨沭縣審計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已經縣政府批準,現予印發。 臨沭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6年11月30日 臨沭縣審計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市委、市政府批準的《臨沭縣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辦字〔2014〕95號)和《中共臨沭縣委、臨沭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臨沭縣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沭發〔2014〕38號),保留臨沭縣審計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能轉變 (一)增加的職責 1.增加對國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觀部署落實情況的跟蹤審計職責。 2.增加對領導干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職責。 (二)加強的職責 1.加強“三公”經費、會議費使用和樓堂館所建設等方面審計,推動儉樸政府建設。 2.加強宏觀政策研究和審計項目管理,強化稅收征管、資源環境、行政執法、信息系統、境外項目等方面審計監督。 二、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縣審計工作。負責對全縣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于審計監督范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并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貫徹執行國家審計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定全縣審計工作規范性文件和辦法,并經批準后監督執行;制定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和年度審計計劃并組織實施;參與起草財政經濟及其相關的規范性文件;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做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縣政府提出年度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縣政府委托向縣人大常委會提出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向縣政府報告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縣政府有關部門和鎮街一級人民政府(辦事處)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范圍內做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 1.縣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縣直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 2.鎮街人民政府(辦事處)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省、市、縣財政轉移支付資金。 3.使用縣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 4.縣投資和以縣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結)算。 5.縣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縣政府規定的縣屬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 6.縣政府部門、鎮街人民政府(辦事處)管理和其他單位受縣政府及其部門委托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7.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8.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應由縣審計局審計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科級干部及依法屬于縣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宏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縣級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開展“三公”經費、會議費使用和樓堂館所建設等方面審計調查。 (七)加強對宏觀政策的研究,組織實施對國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觀部署落實情況的跟蹤審計或專項審計調查。 (八)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或縣政府裁決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九)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于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十)對全縣村居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進行指導督導。 (十一)組織審計縣政府駐境外非經營性機構的財務收支;依法通過適當方式組織審計縣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的境外資產、負債和損益。 (十二)指導和推廣信息技術在全縣審計領域的應用,指導全縣審計信息化建設。 (十三)承辦縣委、縣政府和臨沂市審計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臨沭縣審計局設6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財務、機要、檔案、宣傳、信訪、保衛等工作;擬訂審計工作規劃,安排年度審計項目計劃;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管理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督促被審計單位落實審計建議、執行審計決定;辦理審計移送和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事項;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外事、職稱考評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完成局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二)財政金融科 組織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組織審計鎮街人民政府(辦事處)預算執行、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指導全縣財政審計業務;對國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觀部署落實情況跟蹤審計;負責審計縣屬國有金融機構、縣屬專門從事長期股權投資或長期債券投資活動的國有企業和縣政府規定的縣屬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圍繞優化公共財政支出結構,組織開展收支審計結果報告和審計工作報告;完成局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三)行政事業科 擬訂行政事業審計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綜合行政事業審計工作情況;負責審計縣級機關(單位)及其直屬單位的財務收支;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負責審計縣級主管部門和鎮街人民政府(辦事處)管理的農業專項資金、資源能源和生態環境保護資金;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對領導干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審計縣政府主管部門和其他單位受縣政府及其部門委托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彩票公益金;完成局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四)經貿科 負責審計縣屬國有企業和縣政府規定的縣屬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負責開展地方金融機構資產、負債、損益情況審計;負責審計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組織審計縣政府駐境外非經營性機構的財務收支;依法通過適當方式組織審計縣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的境外資產、負債和損益;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完成局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五)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科 負責審計縣重點建設項目、縣投資和以縣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負責審計縣級相關部門及其直屬單位的財務收支;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完成局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六)法規科 起草審計工作規范性文件;審理復核有關審計業務事項;組織實施全縣審計機關審計業務質量檢查及審計普法教育;承擔局機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行政復議、行政應訴等相關工作;完成局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四、人員編制 臨沭縣審計局機關行政編制13名,配備局長1名、副局長2名。 紀檢監察、機關黨務工作者、工會等按有關規定(章程)執行。 五、部門職責分工 關于行政復議工作。縣人民政府法制局負責統一受理、審理縣級行政復議案件。縣審計局負責依法提交行政復議答復材料及作出原行政行為的相關依據,履行行政復議決定。 六、附則 本規定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
||||||||||||||||||||||||||||||||||||
|
【下載Word】
【下載PDF】
【關閉窗口】
|
智能問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