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于開展2024年消耗臭氧層物質經營活動備案及數據上報工作的提醒 | ||||||||||||||||||||||||
| 2024-03-19 點擊數: | ||||||||||||||||||||||||
|
||||||||||||||||||||||||
|
||||||||||||||||||||||||
|
各有關企業: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修改〈消耗臭氧層物質管理條例〉的決定》,進一步做好消耗臭氧層物質(ODS)履約管理工作,請有關企業及時做好2024年備案及數據上報相關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備案及數據上報途徑 消耗臭氧層物質信息管理系統: http://new-ods.ozone.org.cn/#/index 二、備案時限及有效性 符合《消耗臭氧層物質管理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的企業應在經營活動前進行備案。包括從事消耗臭氧層物質銷售、回收、再生利用或者銷毀等經營活動的單位,從事含消耗臭氧層物質的制冷設備、制冷系統或者滅火系統的維修、報廢處理等經營活動的單位,以及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規定的不需要申請領取使用配額許可證的消耗臭氧層物質的使用單位。 其中,使用、銷售企業每年度均需要備案,維修、回收、再生利用、銷毀企業一次備案永久有效。(氫氟碳化物企業備案啟動時間另行通知) 三、數據上報要求 備案企業應按時通過消耗臭氧層物質信息管理系統報送經營活動數據。每季度結束后15天內,每年結束后30天內,企業應在消耗臭氧層物質信息管理系統數據中心模塊報送季度或年度數據報表。 四、判定備案成功的標準 【消耗臭氧層物質信息管理系統】界面—信息公開—輸入企業名稱—點擊查詢,備案成功即可看到企業公示信息。 使用企業需要核實【業務類型】【物質品種】、備案【年度】和【行業】。 銷售企業需要核實【業務類型】【物質品種】和備案【年度】。 維修、回收、再生利用、銷毀企業需核實【業務類型】和【物質品種】是否備案準確。 初次備案的企業,應先注冊賬號進行業務配置,經生態環境部門審核通過后,再根據業務類型進行年度備案或一次性備案。 |
||||||||||||||||||||||||
|
|
||||||||||||||||||||||||
| 【關閉窗口】 | ||||||||||||||||||||||||
智能問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