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臨環(臨沭)罰字〔2022〕15號臨沭縣劉家養殖場 | ||||||||||||||||||||||||
| 2022-07-13 點擊數: | ||||||||||||||||||||||||
|
||||||||||||||||||||||||
|
||||||||||||||||||||||||
|
臨沂市生態環境局臨沭縣分局 行政處罰決定書 臨環(臨沭)罰字〔2022〕15號 臨沭縣劉家養殖場: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71329MA3NPAR84W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劉耀陽 地址:臨沭縣鄭山街道溝北村東3000米處 2022年5月12日,臨沂市生態環境局臨沭縣分局2名執法人員對你單位進行了調查,發現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 從事畜禽規模養殖未及時收集、貯存、利用或者處置養殖過程中產生的畜禽糞污等固體廢物。 以上事實有:調查詢問筆錄、現場檢查(勘察)筆錄、現場照片、山東省規模化畜禽養殖項目備案登記證明復印件、規模化畜禽養殖項目登記備案申請表復印件、營業執照復印件、投資人身份證復印件等證據為憑。 你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五條第二款:“從事畜禽規模養殖應當及時收集、貯存、利用或者處置養殖過程中產生的畜禽糞污等固體廢物,避免造成環境污染。”的規定的規定。 我局于2022年6月22日以《臨沂市生態環境局臨沭縣分局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臨環(臨沭)罰告字〔2022〕15號)告知你(單位)享有陳述申辯權,在法定期限內,你(單位)未進行陳述申辯。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七條,參照《山東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通用裁量表,我局責令你改正違法行為,決定對你(單位)處以行政罰款人民幣12500元(大寫壹萬貳仟伍佰元)。 限你(單位)自收到本處罰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持我局出具的“山東省非稅收入通用票據”將罰款繳至銀行。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我局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依法加處罰款。 你(單位)如不服從本處罰決定,可在接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六個月內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不停止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 臨沂市生態環境局臨沭縣分局 2022年7月6日 |
||||||||||||||||||||||||
|
|
||||||||||||||||||||||||
| 【關閉窗口】 | ||||||||||||||||||||||||
智能問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