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臨環(臨沭)罰字〔2022〕1號臨沭縣景峰新墻材有限公司 | ||||||||||||||||||||||||
| 2022-03-18 點擊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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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沂市生態環境局臨沭縣分局 行政處罰決定書 臨環(臨沭)罰字〔2022〕1號 臨沭縣景峰新墻材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71329666744444C 法定代表人:許永春 地址:臨沭縣曹莊村華橋村 2022年1月17日,臨沂市生態環境局臨沭縣分局2名執法人員對你單位進行了調查,發現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 未密閉易產生揚塵的物料。以上事實有:調查詢問筆錄、現場勘驗筆錄、現場照片、營業執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等證據為憑。 本機關認為你單位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貯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產生揚塵的物料應當密閉;不能密閉的,應當設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嚴密圍擋,并采取有效覆蓋措施防治揚塵污染?!敝幎?。 我局于2022年3月2日以《臨沂市生態環境局臨沭縣分局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臨環(臨沭)罰告字〔2022〕1號)告知你(單位)享有陳述申辯及聽證申請權,在法定期限內,你(單位)未進行陳述申辯,也未申請舉行聽證。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一項的規定,《山東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專項裁量表第二類第26項,我局責令你單位改正違法行為,決定對你(單位)處以行政罰款人民幣58750元(大寫:伍萬捌仟柒佰伍拾元)。 限你(單位)自收到本處罰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持我局出具的“山東省非稅收入通用票據”將罰款繳至銀行。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我局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依法加處罰款。 你(單位)如不服從本處罰決定,可在接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六個月內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不停止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 臨沂市生態環境局臨沭縣分局 2022年3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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