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臨環(臨沭)罰字[2020] 22201號胡尊通、李懷康 | ||||||||||||||||||||||||
| 2020-08-27 點擊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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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沂市生態環境局 行政處罰決定書 臨環(臨沭)罰字[2020]22201號 胡尊通: 公民身份證號碼:37**************16 地址:山東省臨沭縣臨沭街道山里南村 李懷康: 公民身份證號碼:37**************19 地址:玉山鎮前石鼓嶺村 2020年2月20日,臨沂市生態環境局臨沭縣分局2名執法人員對你所在/經營的場地進行了調查,發現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 不能利用的工業固體廢物未建設貯存場所安全分類存放。以上事實有:調查詢問筆錄、現場勘驗筆錄、現場照片、身份證復印件等證據為憑。 本機關認為你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根據經濟、技術條件對其產生的工業固體廢物加以利用;對暫時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必須按照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設貯存設施、場所,安全分類存放,或者采取無害化處置措施。”之規定。 你逾期未提出陳述申辯和聽證,視為已放棄陳述申辯和聽證的權利。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和第二款,參照《臨沂市生態環境局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第75項,你單位“初犯”的違法情節,符合 “一般”違法程度,處罰裁量標準為“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我局責令你限期改正違法行為,作出如下處罰:罰款人民幣叁萬元整。 限你自收到本處罰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持我局出具的“山東省非稅收入通用票據”將罰款繳至銀行。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我局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依法加處罰款。 你如不服從本處罰決定,可在接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臨沂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六個月內直接向臨沂市蘭山區人民法院起訴。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不停止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 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臨沂市生態環境局 2020年8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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