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年度臨沭縣公共場所監督檢查的工作方案 | ||||||||||||||||||||||||
| 2021-03-08 點擊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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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根據臨沭縣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有關會議精神的要求,經研究,現就加強公共場所規范管理,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正常生產生活秩序,將依法對公共場所規范經營進行監督檢查,現將檢查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范圍 全縣所有的公共場所(包括賓館旅店、商場、公共浴室、美容店、理發店、影劇院等)。 二、檢查內容 (一)疫情防控 1、公共場所必須切實履行主體責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責任人,切實承擔起防疫工作第一責任人的職責,確保各項防控舉措落實到位。 2、公共場所必須嚴格落實防疫措施。入口必須有醒目的提醒標識和防控措施告示牌,進行必要的防控知識宣傳。加強出入口管理,對進入人員嚴格實施“健康碼+體溫測量”管理。嚴格執行員工憑“健康碼”上崗制度,每日早晚兩次檢測體溫,組織健康打卡并核查信息,“一人一檔”做好登記。督促員工做好個人衛生防護,做到戴口罩、勤洗手、不隨地吐痰,避免參加聚餐等聚集性活動。 3、公共場所必須盡量減少“人際接觸”。積極采用預約服務、定點服務,合理控制場所內人員數量。提供現場服務要合理安排進店人員及店內等候人員間距,督促提醒消費者戴口罩,杜絕人員集聚。對直接接觸消費者的共用服務工具、設施設備,必須嚴格做到一用一清洗、一用一消毒。 4、公共場所必須確保生產經營場地安全衛生。加強集中空調系統管理,加強工作場所全面通風,生產車間、經營店堂、辦公室等重要區域和電梯間、衛生間等公共部位要消毒到位。產生的垃圾應套袋加蓋,密閉保存,日產日清。 5、公共場所必須建立應急預案。建立健全自控機制,有條件的應設置臨時隔離留置室(間),每日對疫情防控工作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員工和消費者存在發熱、胸悶、乏力等異常癥狀,第一時間報告屬地政府,并實施隔離、送醫等措施。對實施出入口管控的公共場所,制定緊急情況下的應急疏散預案,明確及時暢通逃生通道的有關舉措。 6、公共場所必須強化主動配合。自覺配合屬地政府開展防疫檢查,發現問題立即整改,切實承擔防疫主體責任;入駐小區的,要自覺服從統一管理。對防控不力、經督促整改不到位的,將依法責令其停業整頓,并視情節予以相應處理。 (二)依法經營情況 1、嚴格持證經營制度。公共場所營業要取得《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后方可營業,且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張貼公示牌。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組織從業人員每年進行健康體檢,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證明后方可持證上崗。 2、按規定進行衛生監測。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按照衛生標準、規范的要求對公共場所的空氣、微小氣候、水質、采光、照明、噪音、顧客用品用具等進行衛生檢測,檢測每年不得少于1次。檢測結果不符合衛生標準、規范要求的應當及時整改并再次檢測。 3、建立完善的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檔案。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檔案包括:1、衛生管理部門、人員設置情況及衛生管理制度;2、空氣、微小氣候(濕度、溫度、風速)、水質、采光、照明、噪聲的檢測情況;3、顧客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更換及檢測情況;4、衛生設施的使用、維護、檢查情況;5、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清洗、消毒情況;6、安排從業人員健康檢查情況和培訓考核情況;7、公共衛生用品進貨索證管理情況;8、公共場所危害健康事故應急預案或者方案。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檔案應當有專人管理,分類記錄,至少保存兩年。 4、公共場所室內裝飾裝修期間不得營業。進行局部裝飾裝修的,經營者應當采取有效措施,保證營業的非裝飾裝修區域室內空氣質量合格。 三、工作要求 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切實增強責任感,認真分析、查找疫情防控期間公共場所監管存在的薄弱環節,進一步明確任務,落實責任,堅決依法查處各類公共場所經營活動中的違法行為。在專項監督檢查中,要堅持依法行政,強化指導與服務意識,提高監管水平。 臨沭縣衛生健康督執法大隊 2021年3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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