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于防范以“解債服務”為名進行非法集資的風險提示 | ||||||||||||||||||||||||
| 2023-04-20 點擊數: | ||||||||||||||||||||||||
|
||||||||||||||||||||||||
|
||||||||||||||||||||||||
|
近年來,全國多地出現諸如“眾合天下”“權行普惠”等所謂“解債機構”,以提供“債事服務”為名,以化解債務糾紛為由,收取高額服務費,騙取債權人、債務人錢財,涉嫌非法集資、詐騙、傳銷等違法犯罪。 以“解債服務”為名的非法集資主要有三個特點: 一是“畫餅”。有關“解債機構”宣稱在債權人、債務人之間搭建服務平臺,承諾在收取債權人的咨詢服務費、債務人的履約保證金后,通過現金分期、以物抵債等方式,可以實現債權清收、債務代償。實際上,有關“解債機構”通常不審查債權債務關系的真實性,也不采取實質性的解債措施,本質上是以“解債”之名行“詐騙”之實。 二是“利誘”。謊稱繳納債權金額30%—60%的費用后,即可獲得債權本金甚至還可獲得利息,或者獲得對應價值的實物。實際上,有關“解債機構”主要是靠拆東墻補西墻維系,本質上資金運轉難以持續;所謂的“以物抵債”主要是靠虛抬抵債物品的價格,本質上有關抵債物品的價值極低。有的還設置層級獎勵機制,誘使投資加盟、發展會員。 三是“造勢”。有關“解債機構”以“具有央企、國企背景”“提供等額資產保障”為噱頭,通過線上線下渠道虛假宣傳。有的甚至仿冒金融機構設立線上網站、手機App、微信小程序、線下實體經營網點,以誤導公眾、快速擴張。 為提醒廣大社會公眾保護自身財產安全,防范非法集資、集資詐騙等風險,臨沭縣處非辦預警提示如下: 有關“解債機構”未曾獲得過金融管理部門審批許可,不是金融機構或地方金融組織,只是一般市場主體,沒有部門對其進行嚴密監管;同時,其運營模式違背市場經濟規律,資金鏈極易斷裂,很有可能是“龐氏騙局”,等待有關人員的結局多是鋃鐺入獄。 請廣大社會公眾提高警惕,增強風險防范意識和識別能力,民事借貸中的債權人、債務人應當通過法定途徑解決債權債務糾紛,民間投資人應當理性投資、謹防上當受騙。 再次提醒: 拒絕高利誘惑,遠離非法集資。因參與非法集資受到的損失,由集資參與人自行承擔。如發現涉嫌非法集資線索,請及時到公安機關報案或向當地處非牽頭部門舉報。 |
||||||||||||||||||||||||
|
|
||||||||||||||||||||||||
| 【關閉窗口】 | ||||||||||||||||||||||||
智能問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