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沭縣執行的全國性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 目錄清單(2024年5月) |
| 部門序號 |
部門 |
項目序號 |
項目名稱 |
資金管理方式 |
政策依據 |
執收部門(單位) |
收費 對象 |
征收標準 |
是否涉企 |
備注 |
| 一 |
公安部門 |
1 |
(1)機動車號牌工本費 |
繳入地方國庫 |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加強和規范機動車牌證工本費等收費標準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04]2831號)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于降低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發改價格規[2019]1931號)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于降低電信網碼號資源占用費等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發改價格[2017]1186號)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局關于臨時入境機動車牌證工本費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08]1575號) |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農機部門 |
需辦理號牌的汽車、三輪車、摩托車等機動車車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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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號牌工本費標準均包括號牌專用固封裝置(壓有發牌機關代號)及號牌安裝費用 |
| ①號牌(含臨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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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汽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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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副反光100元,不反光80元 |
| 掛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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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面反光50元,不反光30元 |
| 三輪汽車、低速貨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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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副反光40元,不反光25元 |
| 摩托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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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副35元 |
| 臨時號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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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張5元 |
| 機動車放大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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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車機動車放大號60元,重新噴放大號40元 |
| ②號牌專用固封裝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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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1元(單獨補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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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③號牌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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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主自愿安裝的:鐵質每只5元(含安裝費),鋁合金每只10元(含安裝費) |
自愿 |
| (2)機動車行駛證、登記證、駕駛證工本費 |
繳入地方國庫 |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加強和規范機動車牌證工本費等收費標準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04]2831號)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于降低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發改價格規[2019]1931號)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于降低電信網碼號資源占用費等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發改價格[2017]1186號)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局關于臨時入境機動車牌證工本費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08]1575號) |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
需辦理機動車行駛證、登記證、駕駛證的車主 |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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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 機動車行駛證工本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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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證1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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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機動車登記證書工本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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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證1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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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③駕駛證工本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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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證1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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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臨時入境機動車號牌和行駛證、臨時機動車駕駛許可工本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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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
臨時入境不超三個月的境外機動車駕駛人 |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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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臨時入境機動車號牌和行駛證工本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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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證1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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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臨時機動車駕駛許可工本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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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證1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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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自然資源部門 |
2 |
2土地復墾費 |
企業與損毀土地所在地縣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在雙方約定的銀行建立土地復墾費用專門賬戶,按照土地復墾方案確定的資金數額,在土地復墾費用專門賬戶中足額預存土地復墾費用。預存的土地復墾費用遵循“土地復墾義務人所有,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監管,專戶儲存專款使用”的原則。 |
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減免養老和醫療機構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4]77號) 財政部 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務部 衛生健康委2019年第76號公告 |
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 |
在生產建設過程中對土地造成破壞的單位和個人 |
土地復墾義務人按照土地復墾方案確定的資金數額,在土地復墾費用專門賬戶中足額預存土地復墾費用。2015年1月1日起,對非營利性養老和醫療機構建設全額免征,對營利性養老和醫療機構建設減半收取。具體征收范圍標準及收費優惠減免政策詳見文件 |
是 |
2015年1月1日起,對非營利性養老和醫療機構建設全額免征,對營利性養老和醫療機構建設減半收取 |
| 3 |
3土地閑置費 |
繳入國庫 |
國務院《關于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的通知》(國發[2008]3號) 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減免養老和醫療機構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4]77號) 財政部 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務部 衛生健康委2019年第76號公告 國土資源部令第53號 |
所在地稅務機關 |
超過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有償使用合同或者劃撥決定書約定、規定的動工開發日期滿一年未動工開發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人(國土資源部令第53號,第二條)。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關部門的行為造成動工開發遲延的除外(《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六條)。 |
未動工開發滿一年的,按出讓或劃撥土地價款的20%征繳;未動工開發滿兩年的,無償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具體征收范圍標準及收費優惠減免政策詳見文件 |
是 |
2015年1月1日起,對非營利性養老和醫療機構建設全額免征,對營利性養老和醫療機構建設減半收取 |
| 4 |
4不動產登記費 |
繳入國庫 |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于不動產登記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規[2016]2559號) |
市、縣級不動產登記機構 |
申請辦理不動產登記的單位和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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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具體征收范圍及收費優惠減免政策詳見文件 |
| (1)不動產登記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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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住宅類不動產登記收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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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減免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45號) |
每件80元。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更正登記的;申請辦理森林、林木所有權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經營權或林地使用權,及相關抵押權、地役權不動產權利登記的;申請辦理耕地、草地、水域、灘涂等土地承包經營權或國有農用地使用權,及相關抵押權、地役權不動產權利登記的;免征不動產登記費。 |
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更正登記的免征不動產登記費 |
| ②非住宅類不動產登記收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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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免征易地扶貧搬遷有關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53號) |
每件550元。申請辦理車庫、車位儲藏室不動產登記,單獨核發不動產權屬證書或登記證照的,不動產登記費由原非住宅類不動產登記每件550元,減按住宅類不動產登記每件80元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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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⑵不動產登記證工本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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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等6部委關于養老、托育、家政等社區家庭服務業稅費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等6部委2019年第76號公告) |
核發一本不動產權屬證書的不收取證書工本費。向一個以上不動產權利人核發權屬證書的,每增加一本證書加收證書工本費1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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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5.耕地開墾費 |
繳入國庫 |
《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加強耕地保護和改進占補平衡的意見》(中發〔2017〕4號) |
市、縣國土資源部門 |
沒有條件開墾或開墾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占用耕地單位或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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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2015年1月1日起,對非營利性養老和醫療機構建設全額免征,對營利性養老和醫療機構建設減半收取 |
| ⑴基本農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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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減免養老和醫療機構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4]77號) |
每畝按被占用耕地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10至12倍繳納 |
| ⑵一般耕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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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等6部委關于養老、托育、家政等社區家庭服務業稅費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等6部委2019年第76號公告) 《臨沂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臨沂市財政局調整我市耕地開墾費標準的通知》(臨自然資規發〔2020〕47號) |
每畝按被占用耕地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8至10倍繳納 |
| 三 |
住房城鄉建設部門 |
6 |
6城市污水處理費 |
繳入國庫 |
《關于調整臨沭縣污水處理收費標準的通知》(沭價格發〔2017〕3號) |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 |
排放污水、廢水的單位和個人 |
居民0.85元每立方米;非居民、特種用水1.2元每立方米 |
是 |
限事業單位征收 |
| 7 |
7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費 |
繳入國庫 |
《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重新發布中央管理的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通知》(財稅〔2015〕68號) 《省住建廳關于調整城市道路挖掘修復費標準的通知》(魯建城建字〔2021〕17號) |
縣級以上地方住房城鄉建設部門 |
因施工、搶修地下管線等挖掘城市規劃區內道路的單位和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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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注:1.收費面積以實際挖掘面積為準.2.緣石、側石按實際價格收費.3.表中未列入的其它材質人行道按實際價格收費.4.對于小微企業投資的社會投資簡易低風險項目,收費標準為零. |
| ⑴道路挖掘修復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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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加收項目詳見文件 |
| ①主次干路瀝青路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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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元/平方米 |
| ②支路與非機動車道瀝青路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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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元/平方米 |
| ③條(料)石路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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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元/平方米 |
| ④彩色瀝青路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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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元/平方米 |
| ⑤水泥混凝土路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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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元/平方米 |
| ⑥彩色方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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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元/平方米 |
| ⑦人行步道方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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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元/平方米 |
| ⑧砂石路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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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元/平方米 |
| ⑵城市道路占道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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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發改委 財政廳關于調整城市道路占用費收費標準的通知》(魯發改成本〔2019〕121號) 《山東省財政廳關于轉發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取消涉及靈活就業行政事業性收費落實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魯財稅〔2020〕39號)《山東省發改委 財政廳關于調整城市道路占用費收費標準的批復》(魯發改價格〔2024〕227號) |
占用道路單位(個人) |
0.5元每平方米每天。交納道路挖掘費的施工工程,不再交占道費 |
是 |
交納道路挖掘費的施工工程,不再交占道費 |
| 四 |
水利部門 |
8 |
8.水土保持補償費 |
繳入國庫 |
《山東省財政廳 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山東省物價局 山東省水利廳 中國人民 銀行濟南分行關于印發<山東省水土保持補償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魯財綜〔2014〕74號)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于降低電信網碼號資源占用費等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發改價格[2017]1186號) 《山東省物價局 省財政廳 省水利廳關于降低水土保持補償費收費標準的通知》(魯價費發[2017]58號) 《山東省水土保持補償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魯財稅[2020]17號) 山東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關于降低水土保持補償費收費標準的函》(魯發改成本函[2021]37號) 山東省發改委 省財政廳 省水利廳《關于降低水土保持補償費收費標準的通知》(魯發改成本[2022]757號) 《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緩繳涉及企業、個體工商戶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公告》(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29號) |
所在地稅務機關 |
損壞水土保持設施、地貌植被、不能恢復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單位和個人 |
一般性生產建設項目每平方米1.2元;開采礦產資源的建設期間每平方米1.2元,開采期間露天每噸1元、非露天每噸0.5元;取土、挖沙、采石等每立方米1.2元 |
是 |
自2021年5月20日起,社會投資簡易低風險工程建設項目(征占地面積不足0.5公頃且挖填土石方總量不足1千立方米的項目),水土保持補償費收費標準由每平方米1.2元降為每平方米0.1元。 |
| 五 |
農業農村部門 |
9 |
9.漁業資源增殖保護費 |
繳入國庫 |
國家物價局 財政部《關于發布農業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標準的通知》(價費字〔1992〕452號) 《國家計委 財政部《關于農業系統涉及農負擔收費項目修改意見的通知》(計價格〔1994〕400號) 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財綜〔2012〕97號) 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財稅〔2014〕101號) 《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緩繳涉及企業、個體工商戶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公告》(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29號) |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授權單位 |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內水、灘涂、領海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采捕天然生長和人工增殖水生動植物的單位和個人 |
詳見文件 |
是 |
對小微企業免征 |
| 六 |
衛生健康部門 |
10 |
10.非免疫規劃疫苗儲存運輸費 |
繳入國庫 |
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非免疫規劃疫苗儲存運輸收費有關事項的通知》(財稅〔2020〕17號) 省財政廳 省發展改革委《關于收取非免疫規劃疫苗儲存運輸費的通知》(魯財稅〔2020〕22號) 省發展改革委 省財政廳《關于非免疫規劃疫苗儲存運輸費收費標準的通知》(魯發改成本〔2020〕909號) |
縣級以上疾病預防控制機構 |
疫苗生產企業 |
非免疫規劃疫苗儲存運輸費10元/劑次,疫苗生產企業直接配送至接種單位的,不得對該企業收取疫苗儲存運輸費 |
是 |
|
| 七 |
人防部門 |
11 |
11.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 |
繳入國庫 |
山東省物價局 財政廳 人防辦《關于規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收費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魯價費發[2016]125號) 《山東省財政廳 人民防空辦公室關于進一步規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征繳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魯財綜[2016]73號) 《財政部等6部委關于養老、托育、家政等社區家庭服務業稅費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公告2019年第76號) 《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免征易地扶貧搬遷有關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53號) 山東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關于降低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收費標準的函》(魯發改成本函[2021]38號) 《山東省發展改革委 山東省財政廳 山東省人防辦關于重新明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魯發改成本〔2021〕1074 號) |
所在地稅務機關 |
城市及城市規劃區(含城市新區、開發區、工業園區、保稅區和重要經濟目標區)內新建民用建筑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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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減免政策詳見文件。 |
| (4)縣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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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建筑物總面積的6%,1800元/平方米 |
| 八 |
法院 |
12 |
12.訴訟費 |
繳入國庫 |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國務院令481號) 《財政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印發<人民法院訴訟費管理辦法>的通知 》(財行〔2003〕275號)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的通知》(魯高法〔2007〕53號) |
所在地人民法院 |
進行民事訴訟、行政訴訟的當事人 |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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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⑴案件受理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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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財產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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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1-10萬元部分按2.5%;10-20萬部分按2%;20-50萬部分按1.5%;50-100萬部分按1%;100-200萬部分按0.9%;200-500萬部分按0.8%;500-1000萬部分按0.7%;1000-2000萬部分按0.6%;超過2000萬部分按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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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離婚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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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件不涉及財產的離婚案件按50元收費,涉及財產不超過20萬元的案件按300元收費,涉及財產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0.5%收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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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③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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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件按500元交納;涉及損害的,賠償金額5萬至10萬元的,按1%交納,超過10萬元的,按0.5%交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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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④其他非財產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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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件1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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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⑤知識產權民事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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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件1000元,有爭議金額的,按財產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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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⑥勞動爭議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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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件1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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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⑦行政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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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專利、海事每件100元,其他每件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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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⑧管轄權異議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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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議不成立的每件1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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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⑵申請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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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見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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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申請執行沒有執行金額或價款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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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件50-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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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申請執行有金額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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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金額或者價額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超過1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超過5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1%交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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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③申請保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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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交納30元;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但是,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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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④依法申請支付令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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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照財產案件受理費標準的1/3交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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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⑤依法申請公示催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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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件1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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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⑥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或者認定仲裁協議效力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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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件4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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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⑦破產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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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財產案件受理費標準減半交納,但是,最高不超過3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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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 |
沖裁部門 |
13 |
15.仲裁收費 |
繳入國庫 |
《仲裁委員會仲裁收費辦法》(國辦發[1995]44號) |
仲裁委 |
申請仲裁的當事人 |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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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⑴案件受理費 |
《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調整仲裁收費管理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綜〔2010〕19號 |
爭議金額1000元(含)以下部分按100元交納;1000元至50000元(含)部分按4%交納;50000元至100000元(含)部分按3%交納;100000元至200000元(含)部分按2%交納;200000元至500000元(含)部分按1.5%交納;500000元至1000000元(含)部分按0.8%交納;1000000元(含)以上部分按0.4%交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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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⑵案件處理費 |
《山東省發展改革委 財政廳關于仲裁收費標準有關問題的批復》(魯發改價格〔2024〕89號) |
案件處理費包括: (一)仲裁員因辦理仲裁案件出差、開庭而支出的食宿費、交通費及其他合理費用; (二)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等因出庭而支出的食宿費、交通費、誤工補貼; (三)咨詢、鑒定、勘驗、翻譯等費用; (四)復制、送達案件材料、文書的費用; (五)其他應當由當事人承擔的合理費用。 第(二)、(三)項規定的案件處理費,由提出申請的一方當事人預付。 案件處理費的收費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國家沒有規定的,按照合理的實際支出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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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 |
機關部門 |
14 |
13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 |
繳入國庫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的通知》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 |
各級行政機關 |
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人 |
按件計收收費標準: 同一申請人一個自然月內累計申請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費;累計申請11-30件(含30件)的,100元/件;累計申請31件以上部分,以10件為一檔,每增加一檔收費標準提高100元/件。 按量計收收費標準: 30頁以下(含30頁)的,不收費;31-100頁(含100頁)的部分,10元/頁;101-200頁(含200頁)的部分,20元/頁;201頁以上的部分,40元/件。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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