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對《關于將非免規疫苗納入醫療保險的提案》的答復 | ||||||||||||||||||||||||
| 2025-06-11 點擊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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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廣燕、劉玉巧、吳俠委員: 您提出的關于將非免規疫苗納入醫療保險的提案已收悉,現答復如下: 針對根據國家現行政策,非免疫規劃疫苗(二類疫苗)暫未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主要原因如下: 一、法律與政策限制 1.《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條規定“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三)應當由公共衛生負擔的。” 2.2020年9月1日起施行的《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管理暫行辦法》第二章第八條:“以下藥品不納入《藥品目錄》:(四)預防性疫苗和避孕藥品。” 二、醫保基金的定位與能力 當前基本醫保制度主要保障群眾基本疾病治療需求,基金支撐能力有限,暫不具備將非免疫規劃疫苗等非治療性項目納入支付的條件。非免疫規劃疫苗屬于自愿接種的預防性措施,其費用主要由個人或公共衛生渠道承擔。 感謝您對醫療保障事業的關注和支持。 臨沭縣醫療保障局 2025年6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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