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對《關于加強規劃管理,解決城區停車難問題的提案》的答復 | ||||||||||||||||||||||||
| 2024-06-27 點擊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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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麗華委員: 您提出的《關于加強規劃管理,解決城區停車難問題的提案》已收悉,現答復如下: 隨著城市的快速發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機動車保有量持續增長,城區停車難問題日益凸顯。加強規劃管理,解決城區停車難問題,是聚焦群眾煩心事、揪心事,持續推進民生實事落地落實的具體舉措,同時也是不斷提升群眾幸福感、滿足感的需要。為有效解決城區停車難、停車位供需矛盾等問題,臨沭縣發改局一直以來高度重視,認真規范物業管理區域建設單位服務收費行為,增強企業服務意識,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積極與相關部門溝通,配合主管部門努力推動城區停車難問題的解決。 一、出臺相關政策,明確收費標準 在前期物業管理階段,物業服務企業由建設單位選聘,包括前期停車服務費、車位場地使用費和車位租賃費在內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也由建設單位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為保護業主的合法權益,防止建設單位濫用初始定價權,因此前期物業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根據《山東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按照市發改委,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明確我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臨發改價格〔2022〕374號)文件規定,結合我縣實際,我局已經出臺了《關于公布臨沭縣普通住宅物業服務收費有關政策的通知》(沭發改價格〔2023〕4號)文件,對普通住宅前期停車服務費、車位場地使用費、車位租賃費等問題進行了相關規定。明確了前期停車服務費普通車位為25元/月/車位,使用機械立體停車裝置停車位為50元/月/車位,可上浮不超過20%,下浮不限;前期車位場地使用費為120元/月/車位,可上浮不超過10%,下浮不限;普通停車場車位租賃費為120元/月/車位,可上浮不超過10%,下浮不限。同時規定了車輛未辦理車輛出入通行手續或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雙方合同約定,暫不使用車位的,免收停車服務費。 二、鼓勵收費企業降低停車位收費、提高車位利用率 針對提案中反映的降低地下停車位價格問題,我局對全市各縣普通住宅車位租賃費價格進行了調研。目前,我縣普通住宅車位租賃費已位于全市各縣區的低位,費用僅高于莒南縣。2023年以來,我局積極開展收費政策宣傳進社區活動,鼓勵收費企業強化服務理念,提升服務品質,根據價格政策及企業運行情況,合理降低車位租賃費收費,提升市民滿意度,提高車位利用率。 三、強化部門溝通協作,加強政策協同 針對提案中提出的對車位緊缺路段及其他需要限制停車路段實行停車按時收費制度;對所在區域路內、路外臨時停車位,白天實施收費管理的問題,我局積極研究上級相關政策文件,根據臨沂市發改委、臨沂市城市管理局、臨沂市公安局、臨沂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四部門出臺的《關于印發<臨沂市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臨發改成本〔2022〕370號)規定:“城市道路停車計時收費應具備定期檢定合格的電子計時設備以及編號管理的停車泊位”。通過與相關業務部門溝通交流,目前我縣尚不具備以上兩項實施停車計時收費的條件。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作為價格主管部門,下一步,我局將認真貫徹落實《山東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臨沂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關于印發<臨沂市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臨發改成本〔2022〕370號),根據我縣實際,做好價格制定和調整工作。 一是注重前期調研走訪。在推進價格政策落地前,建立實地調研、走訪群眾的機制,既要緊扣上級政策,又要從臨沭實際出發,多為群眾著想,多為百姓解決難題,力爭出臺的政策有成效、接地氣。及時了解市內各縣現行車位租賃費收費標準變動情況,并與我縣現行標準進行對比分析,準確把握我縣在全市所處位置。 二是加強普通住宅小區車位租賃費價格政策宣傳。通過網絡、微信、進小區等方式開展宣傳,加強輿論引導,有效增強廣大群眾對收費政策的知曉度,充分發揮良好的社會監督作用。 三是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相關工作。我們將定期與主管部門進行溝通交流,了解本縣智慧停車工作進展情況,密切關注省、市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有關文件,緊扣上級政策,待條件成熟后,及時制定停車計時收費相關政策。 最后,衷心感謝您們對我局工作提出寶貴建議,希望一如既往地關心與支持發展和改革工作。 臨沭縣發展和改革局 2024年6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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