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對《關于協助企業解決補繳五險一金的建議》的答復 | ||||||||||||||||||||||||
| 2024-06-24 點擊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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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張健代表: 您所提交的《關于協助企業解決補繳五險一金的建議》已獲我局高度重視,現就涉及我局職責范圍內的建議內容,作出如下正式回復: 一、關于社保費追繳時效性的建議 經我局積極協調和溝通有關部門,根據相關規定,明確追繳工作的時效性限制。在勞動關系確認方面,社保繳納雖屬行政征收范疇,但勞動仲裁對勞動關系確認使用一年仲裁時效。對于離職一年以上的員工,勞動仲裁不再確認勞動關系。 二、關于減免企業社保滯納金等費用的建議 為減輕企業合規成本,縣人社局積極貫徹落實省市有關規定。一是針對補繳歷史欠費時產生的滯納金問題,因我省目前暫無直接減免政策,但已實施延繳滯納金政策。企業可根據自身資金狀況,申請與人社局簽訂滯納金延期繳納協議,先行繳納欠費本金,滯納金在協議期內適當延后繳納。縣人社局將積極指導企業辦理相關手續,確保政策落實到位。二是對于您提出的減免滯納金建議,縣人社局已向省人社廳、市人社局進行了請示。鑒于目前無相關法律依據,縣人社局繼續積極向上級部門反映企業困難,建議上級部門出臺相關惠企政策,以減輕企業負擔。 三、關于優化企業補繳社保流程的建議 為便利企業為員工補繳社保,縣人社局將積極與縣法院、縣醫保局等主管部門溝通協作,簡化補繳流程,提高辦事效率。同時,我局將嚴格執行相關政策規定,確保補繳工作依法依規進行。 感謝您的寶貴建議! 臨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4年6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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