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對《進一步加強停車位和規范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的建議》的答復 | ||||||||||||||||||||||||
| 2024-05-08 點擊數: | ||||||||||||||||||||||||
|
||||||||||||||||||||||||
|
||||||||||||||||||||||||
|
發改局、綜合執法局、機關事務中心、供電公司: 對于邱軍昌代表提出的關于進一步加強停車位和規范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的建議已收悉,現答復如下: 當前,新能源汽車是實現節能減排的重要手段,也是未來汽車行業的發展方向,但隨著新能源車的不斷增加,充電難問題將隨著新能源車輛日益增長而日漸突出。但就加強和規范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市發展改革委等16部門、單位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我市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管理的實施意見(臨發改能源〔2020〕70號)和臨沂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4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我市居民小區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通知(臨發改能源〔2021〕242號)。自兩份文件下發之日起我部門對于報送規劃方案的新建或改擴建項目已參照執行。 對新建或改擴建住宅項目進行審查時。按照配建停車位100%預留充電樁建設安裝條件,其中停車位直接配建充電樁比例按照2024年不低于停車位35%、2025年不低于停車位40%。對于公共停車場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改造,占車位比例不得低于15%。新建大型公共建筑物停車場、社會公共停車場、公共文化娛樂場所停車場,按不低于15%的車位比例建設充電基礎設施。 停車位的配建參照《臨沭縣中心城區社會公共停車場專項規劃》執行。 臨沭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2024年5月8日 |
||||||||||||||||||||||||
|
|
||||||||||||||||||||||||
| 【關閉窗口】 | ||||||||||||||||||||||||
智能問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