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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沭縣人民政府 關于印發臨沭縣打贏藍天保衛戰作戰方案暨2018-2020年大氣污染防治攻堅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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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政發〔2018〕15號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直各部門,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臨沭縣打贏藍天保衛戰作戰方案暨2018-2020年大氣污染防治攻堅行動實施方案》已經縣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落實。 臨沭縣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4日 (此件公開發布) 臨沭縣打贏藍天保衛戰作戰方案 暨2018-2020年大氣污染防治攻堅行動 實施方案 為持續改善環境空氣質量,根據《山東省2013-2020年大氣污染防治規劃》《山東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作戰方案暨2013-2020年大氣污染防治規劃三期行動計劃(2018-2020年)》和《臨沂市打贏藍天保衛戰作戰方案暨2018-2020年大氣污染防治攻堅行動實施方案》,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十九屆歷次全會和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精神,堅持環境質量與排放總量雙控,突出抓好工業污染深度治理、機動車尾氣治理、城市面源污染防治、生態治理等重點任務,大力調整優化能源與產業結構,強化區域聯防聯控,狠抓重點領域、重點時段污染治理,統籌兼顧、系統謀劃、精準施策,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實現環境效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多贏。 二、主要目標 2020年,全縣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排放總量分別較2015年下降15%以上,臭氧濃度逐年上升趨勢得到有效遏制,PM2.5、PM10、二氧化氮分別控制在52、94、40微克/立方米以下,二氧化硫、一氧化碳濃度持續改善,空氣質量優良率達到57%(優良天數209天)以上,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逐年減少。 三、工作任務 (一)能源結構調整(牽頭部門:縣經信局) 1.煤炭消費總量控制。 (1)到2020年,全縣煤炭消費總量壓減到105萬噸以內。 (2)制定實施全縣2018-2020年煤炭消費減量替代工作方案,完善煤炭消費核算辦法,將煤炭消費指標和壓減指標,分解到鎮街(區)和具體企業,細化各項壓減煤炭消費措施,確定清潔生產指標和空間布局控制要求,明確時間表,加強跟蹤督查。對未完成煤炭消費壓減任務的鎮街(區),暫緩審批各類新建、擴建、改建耗煤項目,上一年度未完成的減量目標,納入下一年度進行目標考核。 (3)全縣范圍內禁止新建35噸/時及以下燃煤設施(含煤粉鍋爐);除規劃的集中供熱設施外,全縣大氣污染物排放重點控制區、各類工業園區內,禁止新上燃煤設施(含煤粉鍋爐)。 (4)完善煤炭替代審查制度,提高煤炭利用效率低行業的煤炭減量替代系數。對確需建設的耗煤項目,必須實施“以新帶老”且實現煤炭消費和污染物排放總量“減量替代”,嚴格落實替代源及替代比例。 責任部門:縣經信局 責任落實:各鎮街(區),以下任務措施均需各鎮街(區)落實,不再列出。 2.清潔煤炭全過程管控。 (1)嚴格執行《山東省實施〈商品煤質量管理暫行辦法〉細則》,健全煤炭質量管理體系,強化煤炭生產加工、儲運配送、經營監管、消費使用等環節管控,加強煤炭抽樣檢測,提高清潔利用水平。 (2)持續深入開展散煤治理專項行動,依法查處劣質散煤銷售等行為,堅決取締無照 經營散煤網點。嚴格執行《山東省煤炭經營儲煤場地管理暫行辦法》,落實煤炭經營場所防塵、防水、防滲“三防”等措施,強化規范化管理。 責任部門:縣經信局 3.燃煤設施綜合整治。 (1)加快淘汰落后的燃煤機組。制定落后燃煤機組淘汰方案,明確淘汰機組清單及淘汰時間,確保2020年12月31日前,淘汰關停環保、能耗、安全等不達標的30萬千瓦以下燃煤機組以及違法違規建設的火電機組,淘汰30萬千瓦以下的運行滿20年的純凝機組、運行滿25年的抽凝熱電機組和2018年底前仍達不到超低排放的燃煤機組。 責任部門:縣發改局 (2)逐步擴大燃煤鍋爐淘汰范圍。2018年12月31日前,淘汰全縣20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煤粉鍋爐除外);2020年9月30日前,淘汰全縣35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確因集中供熱需延期關停替代的,在完成年度空氣質量改善目標的前提下,由鎮街(區)政府(辦事處)確定延長時限。 責任部門:縣環保局、縣經信局 (3)2020年10月31日前,全縣65噸/小時及以上燃煤鍋爐全部完成節能改造。 責任部門:縣經信局 (4)2018年12月31日前,制定建陶、玻璃、鋼管行業清潔燃燒改造方案,確定企業名單及完成時限,全縣建陶、玻璃、鋼管行業企業限期完成清潔能源改造。 責任部門:縣經信局 4.集中供熱和清潔能源采暖。 (1)持續加大熱源改造、供熱管網、換熱站等供熱設施建設力度,擴大集中供熱范圍。到2020年,全縣集中供暖面積達到460萬平方米。 責任部門:縣住建局 (2)集中供暖未覆蓋的區域,結合基礎設施建設,宜電則電、宜氣則氣、宜煤則煤、宜熱則熱,推進電代煤、氣代煤等清潔供暖方式。在有資源條件的地區,優先支持地熱能、生物質能、太陽能、風能、核能等清潔能源替代散煤。2020年12月31日前,70%以上的村莊實現冬季清潔取暖。 責任部門:縣住建局 (3)支持跨區聯片熱電聯產項目建設,以熱水為供熱介質的熱電聯產項目,20公里供熱半徑內原則上不再另行規劃建設非清潔能源熱電聯產機組;以蒸汽為供熱介質的熱電聯產項目,10公里供熱半徑內原則上不再另行規劃建設非清潔能源熱源點。 責任部門:縣發改局 (4)大力發展清潔能源。實施非化石能源倍增行動計劃,因地制宜規模化開發利用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水電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資源。到2020年,全縣風電、太陽能發電、生物質發電、抽水蓄能和小水電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電裝機達到27萬千瓦以上。 責任部門:縣發改局 (4)加強天然氣供應保障能力。實施氣化臨沭工程,新增天然氣優先用于城鎮居民和大氣污染嚴重地區的散煤替代,實現“增氣減煤”。 責任部門:縣住建局 (二)產業結構優化(牽頭部門:縣發改局) 1.嚴格控制“兩高”行業新增產能。根據市政府工作要求,合理布局鋼鐵產能,嚴禁新增水泥、平板玻璃、電解鋁、焦化、鑄造等行業產能,新增“兩高”行業項目必須嚴格實施減量置換。新項目一旦投產,被整合替代的老項目必須同時停產。 責任部門:縣發改局 2.落后產能淘汰和過剩產能壓減。 2018年12月31日前,按照國家修訂的《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要求,嚴格執行質量、環保、能耗、安全等法規標準,制定2018-2020年落后產能淘汰和過剩產能壓減方案,分年度確定產業退出的企業名錄和退出時限,關停退出一批落后產能。 責任部門:縣經信局 3.木業企業轉型升級。2018年底前各鎮街(區)完成2018-2020年木業企業轉型升級工作方案。確保2020年10月31日前,完成整改提升。 責任部門:縣林業局 4.嚴防“散亂污”企業反彈。強化鎮街(區)黨政主要領導為“網格長”的監管制度,實施拉網式排查和清單制、臺賬式、網格化管理,不間斷開展“散亂污”企業排查清理行動,嚴格執行“兩斷三清”,始終保持高壓態勢,嚴防“散亂污”企業異地轉移、死灰復燃。 責任部門:縣環保局、縣經信局 (三)提升移動源污染防治水平(牽頭部門:縣公安局) 1.劃定車輛低排放控制區。劃定車輛低排放控制區,禁止國Ⅲ以下柴油貨車及其他不符合監控要求的柴油貨車、拖拉機、農用車駛入。明確禁限行區域、路段以及繞行具體路線,并向社會公開。 責任部門:縣公安局 2.機動車排氣污染控制。 (1)2019年7月1日起,實施機動車國Ⅵ排放標準。 責任部門:縣環保局 (2)淘汰老舊車輛。2018年12月31日前,全部淘汰國Ⅱ及以下標準柴油車輛(含未登記排放達標信息和“黃改綠”車輛),逾期不辦理注銷登記的,予以公告牌證作廢。 責任部門:縣公安局 (3)提前淘汰營運柴油車輛。大力推進國Ⅲ及以下營運柴油貨車提前淘汰更新,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燒技術、“油改氣”老舊燃氣車輛,完成國家下達的國Ⅲ及以下排放標準營運柴油貨車淘汰任務,對納入淘汰范圍的車輛,經環檢尾氣排放不達標的,不予辦理變更、檢驗及轉移登記。 責任部門:縣交通運輸局,縣環保局、縣公安局配合 (4)完善信息共享機制。2018年12月31日前,建立完善公安交管、交通運輸、環保等部門重型柴油車監管數據信息共享機制,實現道路車流量、入境車流量、超標排放重型柴油車處罰等數據共享。 責任部門:縣公安局 (5)在用車執法檢查。公安、環保、交通運輸等部門每月在柴油車主要通行道路、物流貨運通道、建筑拆遷工地周邊及物流園區、工業園區、貨物集散地、公共交通場站等車輛集中停放地開展柴油貨車綜合執法檢查及抽測,推廣黑煙抓拍、遙感監測等非現場執法方式,2019年起,每年監督抽測執法和遙感非現場執法的柴油貨車比例不低于柴油貨車保有量的90%。 責任部門:縣公安局 (6)2018年12月31日前,引導鋼鐵、焦化、建材等日運輸量超過1000噸或者日運輸車輛數超過20輛(次)的企業使用國Ⅳ以上排放標準的車輛。 責任部門:縣環保局、縣交通運輸局 (7)制定重污染天氣限行方案,重污染天氣應急期間,國Ⅲ及以下高排放柴油車禁止上路行駛。 責任部門:縣公安局 3.加快完善監控體系。 (1)加強機動車排放檢驗管理。嚴厲打擊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尾氣檢測弄虛作假、屏蔽和修改車輛環保監控參數等違法行為。對于偽造檢驗結果、出具虛假報告的排放檢驗機構,環保部門對其依法從嚴處罰;情節嚴重的,通報市場監管部門依法取消其檢驗資格。 責任部門:縣環保局 (2)維修治理與排放檢驗信息共享。2019年6月30日前,建設機動車維護平臺,積極推進I/M制度建設,實現維修治理與排放檢驗信息共享,環保檢驗超標車輛經維修并得到維修信息后方可再次上線檢測。 責任部門:縣交通運輸局,縣環保局配合 4.燃油品質控制 (1)嚴禁銷售和使用不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車用燃油。2019年1月1日起,全面供應符合國Ⅵ標準的車用汽柴油,停止銷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國Ⅵ標準的車用汽柴油。按照國家要求,在車用汽柴油銷售前加入符合環保要求的燃油清凈增效劑。 責任部門:縣經信局 (2)強化生產銷售使用環節監管。組織開展加油(氣)站、油庫、企業自備油庫油品、燃氣和尿素質量專項檢查,實現監督檢測100%全覆蓋。對不達標的,發現一次嚴格依法處罰;再次違規,情節嚴重的,按規定吊銷營業執照等證照。禁止調和油組分以化工原料名義出售,禁止以化工原料勾兌調和油,嚴禁運輸企業儲存使用非標油,堅決取締非法加油站點。2020年,車用油品、車用燃氣和車用尿素質量抽檢合格率達到95%以上。 責任部門:縣經信局 5.非道路移動機械控制。 (1)加強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管控。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非道路移動機械調查摸底工作,建立全縣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情況數據庫。 責任部門:縣環保局(工業企業)、縣住建局(施工單位)、縣農機局(農業機械) (2)劃定非道路移動機械低排放控制區。2019年12月31日前,依法劃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區域,達不到國Ⅲ排放標準的非道路移動機械禁止入場作業。 責任部門:縣公安局 (3)2020年12月31日前,非道路移動機械低排放控制區內使用清潔能源非道路移動機械達到30%。 責任部門:縣環保局(工業企業)、縣住建局(施工單位)、縣農機局(農業機械) (四)工業污染深度治理(牽頭部門:縣環保局) 1.揮發性有機物(VOCs)治理提升。 (1)按照《山東省“十三五”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編制揮發性有機物總量控制方案,確定年度總量削減目標,全面開展石化、化工、包裝印刷、工業涂裝及焚燒、餐飲油煙、干洗、汽修噴涂、裝修、裝飾、污水處理、屠宰等重點行業排放基數摸底排查,嚴格落實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標準、VOCs治理技術指南要求,實施源頭減排、過程控制、末端治理,確保2020年10月31日前,全縣重點行業全面完成揮發性有機物治理,2020年排放總量較2015年削減10%以上。 責任部門:縣環保局 (2)石化、有機化工企業每年至少開展一次泄露檢測與修復。 責任部門:縣環保局 (3)推廣使用水性漆、植物油墨(大豆),對全部改用水性漆、植物油墨的工序,在重大活動和重污染天氣應急期間,可不作強制性減排要求。 責任部門:縣環保局 (4)2019年10月30日前,石化、化工、印刷、工業涂裝等排放重點源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主要排污口安裝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控設備,并與環保部門聯網。 責任部門:縣環保局 (5)2020年1月1日起,嚴格執行涂料、油墨、膠黏劑、清洗劑等VOCs含量限值強制性標準。 責任部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6)禁止建設生產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劑型涂料、油墨、膠黏劑等項目。 責任部門:縣經信局 2.全面實施工業污染源提標改造。 (1)2019年1月1日起,燃氣鍋爐執行修訂的《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7/2374-2018)表2大氣污染物排放嘗試限值。6月30日前,生物質發電、垃圾發電企業大氣污染物排放達到《山東省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7/664-2013)表3燃煤鍋爐限值要求。 (2)2019年6月30日前,鋼鐵、焦化、水泥、鑄造、建材等重點行業企業全部達到《山東省區域性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第四時段標準限值。 (3)2019年6月30日前,全縣燃煤熱風爐、加熱爐、烘干爐等全部改用電、氣等清潔能源或集中供熱;淘汰爐膛直徑3米以下燃料類煤氣發生爐;化肥行業固定床間歇式煤氣化爐全部完成清潔能源改造。 (4)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各類食品加工、飼料加工、肥料加工等烘干工序污染治理再提高工程,確保穩定達到《山東省區域性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第四時段標準限值。 (5)2019年10月31日前,全縣鋼鐵企業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焦化企業完成焦爐爐體加罩封閉,并對廢氣進行收集處理。 責任部門:縣環保局 3.無組織排放治理改造。2019年9月30日前,對鋼鐵、建材、有色、火電、焦化、鑄造等重點行業及燃煤鍋爐開展無組織排放排查,建立管理臺賬,實施物料(含廢渣)運輸、裝卸、儲存、轉移以及企業生產工藝過程等無組織排放全過程管控,確保不揚塵、不漏排、不遺灑、不露天。重點揚塵排放點,要安裝顆粒物自動在線監測裝置或視頻監控設備,監測數據和視頻資料保留1年以上。 責任部門:縣環保局 4.完善企業環境信息公開制度,構建企業環境保護“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 責任部門:縣環保局 (五)面源污染綜合防治(牽頭部門:縣住建局) 1.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揚塵治理。 (1)2018年12月31日前,建立完善施工工地揚塵治理全過程管控制度,對所有建筑施工工程土方開挖、回填、主體施工、裝修裝飾、綠化等過程全面落實防塵措施,建立施工工地揚塵動態管控清單。 (2)建筑工地嚴格落實“六個百分之百”及視頻、在線監控等措施,即:規范施工現場圍擋、進出道路硬化、工地物料覆蓋、場地灑水保潔、密閉運輸、出入車輛清洗;施工工地出入口及重要產塵點設置視頻監控,視頻錄像保證連續儲存1個月以上。車輛沖洗必須落實清洗裝置及人工清洗兩級清洗措施,裝置必須設置沉淀池,不得將沖洗污水直接排入城市下水道和河流;開挖、回填等土方作業時,必須采取灑水、壓塵等措施;1萬平方米以上工地土石方施工階段全部安裝在線監測設施,視頻監控、在線監測全部與住建部門聯網。達不到要求的,立即依法停工整改,落實斷電措施。 (3)現有攪拌站嚴格落實粉料倉除塵、料場全封閉、車輛沖洗、灑水降塵要求,達不到要求的,一律依法停產整改,直至依法取締。 (4)市政工程必須分段施工,嚴格落實“六到位兩禁止”等治理措施,即:圍擋到位、硬化到位、渣土覆蓋到位、灑水到位、沖洗到位、密閉運輸到位,禁止現場攪拌、禁止露天熔化焚燒。達不到要求的,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揚塵污染防治納入施工合同管理,納入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文明施工管理范疇。停工停產整改完成后,需經住建部門會同供電部門現場檢查驗收,出具書面同意意見,方可復工復產。拒不停工停產、擅自復工復產的,依法處理。 責任部門:縣住建局 2.嚴控道路開挖。科學統籌制定年度道路挖掘計劃,推進地下綜合管廊建設,新建、擴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五年內不得挖掘,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三年內不得挖掘。嚴格道路挖掘審批程序,建立施工掘路總量控制制度,減少道路施工開挖面積,縮短裸露時間。開挖道路必須分段封閉施工,嚴格落實各項治理措施,并及時修復破損路面。對違章挖掘、抑塵措施不到位的,由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按規定加收掘路修復費用。 責任部門:縣綜合執法局 3.拆遷工地揚塵治理。拆遷工地必須濕法作業,嚴格落實圍擋、灑水噴霧、覆蓋、沖洗、密閉等治理措施,嚴格按規定時間及時清運垃圾,必須在現場拆除完成后3日內清運完畢,嚴禁敞開式拆除、嚴禁非濕法拆除、嚴禁超時堆放廢棄物,嚴禁清運車輛未清洗出場。達不到要求的,立即依法停工整改,落實斷電措施。 拆遷污染防治納入拆遷合同管理。停工整改完成,需房產和住房保障部門會同供電部門現場檢查驗收,出具書面同意意見,方可復工。拒不停工、擅自復工的,依法處理。 責任部門:縣房產和住房保障局 4.渣土物料運輸揚塵治理。運輸渣土、土方、砂石、垃圾、灰漿、煤炭等散裝、流體物料的車輛,必須采取密閉措施,安裝GPS系統,取得公安交管部門核發的《工程運輸車輛通行證》,并按照規定的路線、時間行駛,嚴禁運輸過程中遺撒泄漏。推廣使用節能環保渣土車、平推式全密閉渣土車。強化渣土、砂石等運輸經營管理,嚴厲打擊黑渣土車。對不符合要求上路行駛的,一經查處依法處罰,取消渣土運輸資格,違規車輛依法扣押1個月以上,并將有關車輛信息通報住建、房產和住房保障、節能等所涉工地、單位主管部門;主管部門對所涉工地、單位依法停工3個月以上,并通報供電部門依法予以強制斷電。 責任部門:縣公安局 5.城區道路揚塵治理。 (1)北至沭河大街-利成大街、南至泰安路、西至225省道、東至冠山路內雙向2車道以上道路,特別是沭河大街、興大街、蒼山路、225省道等重點揚塵污染路段,使用高壓清洗車輛每天早晚沖刷各1次,濕式機掃、灑水保潔4次(雨雪冰凍天氣除外),并根據空氣質量狀況(如重污染天氣應急期間),增加1-2次夜間灑水。 (2)大力推進道路清掃保潔機械化作業,提高城市道路機械化清掃和灑水比例,2020年底前,城區達到60%以上。 (3)深入推進城市道路深度保潔,到2020年,40%的主次干道達到深度保潔標準。實施稱重考核,車行道路面積塵不超過5克/平方米,人行道不超過10克/平方米。 責任部門:縣綜合執法局 6.物料堆放場所整治。實行網格化管理,砂石物料堆場實行定點銷售。物料堆放場所要進行地面和道路硬化,采取密閉、圍擋、遮蓋、噴淋、綠化等措施防治揚塵,并在出入口設置車輛沖洗設施、沉淀池,安裝在線監測和視頻監控系統并與城市管理部門聯網。 責任部門:縣綜合執法局 7.園林工程整治。園林施工嚴格落實圍擋、灑水噴霧、覆蓋、沖洗、密閉等治理措施,園林綠化土面低于路肩5厘米。達不到要求的,立即依法停工整改。 責任部門:縣住建局 8.實施降塵考核,定期通報降塵情況,各鎮街(區)(開發區)平均降塵量不得高于1噸/(月·平方公里)。 責任部門:縣環保局 9.油煙排放管控。所有飯店、賓館、食堂等餐飲業油煙排放單位,依法取締燃煤大灶,全部安裝使用油煙凈化設施。對未安裝油煙凈化設施,一律依法查處;對拒不落實的,依法落實斷電措施,實施停業整治。整治完成經現場核查驗收、出具書面同意意見后,方可恢復營業。開展油煙治理維護第三方運營,委托專業公司定期清洗維護,建立清洗維護臺賬,確保油煙治理設施高效運行。 責任部門:縣綜合執法局 10.露天燒烤整治。依法取締露天燒烤、騎墻(窗)燒烤。室內燒烤必須使用環保型無煙爐具,正常使用油煙凈化設施,全面開展第三方定期清洗委托。劃定禁止燒烤區域,城區重點區域嚴禁從事燒烤經營活動,嚴禁為燒烤提供場地。 責任部門:縣綜合執法局 11.垃圾焚燒整治。除依法批準的固體廢棄物資源循環利用專業單位,禁止焚燒瀝青、油氈、橡膠、塑料、皮革、垃圾、樹枝、落葉及其他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落實網格化監管責任,發現焚燒行為的,對鎮街(區)、村居主要負責人進行責任追究。 責任部門:縣綜合執法局 12.煙花爆竹管控。2018年12月31日前,出臺煙花爆竹管控規定,劃定禁放區域并向社會公開,2019年1月1日起,禁放區域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企事業單位及禮堂、廣場、賓館、飯店等公共場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未經許可,不得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嚴厲打擊非法生產、銷售、儲存、運輸煙花爆竹行為。 責任部門:縣公安局 (六)生態保護與建設(牽頭部門:縣農業局) 1.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始終保持秸稈禁燒高壓態勢,完善網格化監管責任,嚴防錯時焚燒。推行秸稈綜合利用,拓展秸稈肥料化、飼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原料化利用渠道,2020年秸稈綜合利用率提高到92%以上。 責任部門:縣農業局 2.農業面源氨污染控制。 (1)減少化肥農藥使用量,實現化肥農藥使用量負增長。提高化肥利用率,到2020年,利用率達到40%以上。 責任部門:縣農業局 (2)強化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改進養殖場通風環境,加快微生物處理、臭氣控制等技術模式應用,減少氨揮發排放。2019年9月30日前,完成規模以上畜禽養殖場異味治理。 責任部門:縣畜牧局 3.2019年6月30日前,規模以上種植、養殖禁止燃煤,改用電、氣、成型生物質等,并配備污染治理設施。 責任部門:縣農業局(種植)、縣畜牧局(養殖) 4.露天開采礦山整治。 (1)2018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露天礦山排查,建立管理臺賬。 (2)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露天開采礦山整治。對違反資源環境法律法規、規劃,污染環境、破壞生態、亂采濫挖露天礦山,依法予以關閉;對污染治理不規范的露天礦山,依法責令停產整治,按照“一礦一策”制定整治方案,整治完成并經相關部門組織驗收合格后方可恢復生產,未通過驗收的一律不得恢復生產,對拒不停產或擅自恢復生產的依法強制關閉。 (3)強化企業治理主體責任,開展礦山地質環境恢復和綜合治理,到2020年,全縣大中型綠色礦山比例達到80%。禁止新建露天礦山建設項目。 責任部門:縣國土資源局 5.生態建設。加快荒山荒灘荒地、未利用土地、沙化地、道路兩側等地的造林綠化,對老化、退化和低效林分進行改造提升,到2020年,完成新增、更新和低效林提升改造20萬畝。 責任部門:縣林業局 6.建設城市綠道綠廊。實施退工還林還草,大力提高城市建成區綠化覆蓋率,2020年達到44%。 責任部門:縣住建局 (七)削峰降速(牽頭部門:縣環保局) 1.重污染天氣應對。定期修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細化不同預警等級的應急管控清單,應急減排措施要落實到具體單位、具體企業、具體工地、具體生產環節,實施“一廠一策”清單化管理。結合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規劃,建設城市空氣質量精細化預報體系,將區域和城市空氣質量精確預報提高到3天,趨勢性預報提高到7天。提高各級別應急預案污染物減排比例,黃色、橙色、紅色級別減排比例原則上不低于10%、20%、30%。加強應急響應期間督導巡查和響應情況評估,確保措施落實到位。 黃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對鋼鐵、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礦山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和產品運輸的重點用車企業,實施應急運輸響應。 責任部門:縣環保局 2.季節性生產調控。 對重點高排放行業工業企業,以企業污染排放績效水平為依據,制定錯峰生產方案,實施季節性生產調控,明確錯峰生產的行業、企業清單及調控時段,細化到企業生產線、工序和設備。全縣水泥企業及除天然氣為燃料的磚瓦、陶瓷、玻璃棉、巖棉、石膏板等建材企業,涉及原料藥生產的醫藥企業涉VOCs排放工序,生產過程中使用有機溶劑的農藥企業,采暖季(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全部實施停產。電解鋁企業采暖季限產30%以上,以停產電解槽的數量計。鋼鐵企業根據污染物排放情況績效評估情況實施限停產。焦化企業通過延長出焦時間降低生產強度。企業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務的,一并納入錯峰生產方案,實施停產。對列入《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限制類的,提高錯峰限產比例或停產。每年9月30日前,確定調控方案,報縣經信、環保部門備案,并向社會公開。 責任部門:縣經信局、縣環保局 四、保障措施 (一)明確工作責任。堅持“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失職追責”,嚴格落實大氣污染防治“四職”責任人制度,鎮街(區)黨委、政府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和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本轄區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四職”責任人;縣直有關部門按照縣委、縣政府確定的責任清單,落實“管行業就要管環保、管生產就要管環保、管業務就要管環保”一崗雙責責任,做好牽頭、配合和具體工作任務,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人是直接責任人。 (二)強化科技支撐。加強鎮街(區)空氣質量高密度自動監測網絡建設,實現監測站點全覆蓋,國家、省、市、縣、鎮街數據直聯。建成顆粒物成分網、超級站、VOCs空氣質量自動監測及移動在線源解析等環境氣象綜合觀測數據平臺,構建大氣污染物排放清單編制動態更新體系,建立和完善顆粒物源解析技術體系,及時做好特殊區域污染調查研究,為大氣治理決策提供科學技術支撐。 (三)落實生態補償。建立空氣質量信息公開制度,以各鎮街(區)PM2.5、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季度平均濃度和空氣質量優良率同比變化情況為考核指標,繼續實施大氣污染防治生態補償制度,對各鎮街(區)實行季度考核,完善考核獎懲和生態補償機制。生態補償金統籌用于行政區域內改善大氣環境質量的項目。 (四)嚴格量化問責。對督查巡查發現問題較多或交辦問題未按要求整改的,空氣質量惡化或長期居全縣后位的,按照梯度加嚴的標準,對鎮街(區)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實施問責;對完不成年度任務的,扣除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考核環保指標分數,取消當年爭先評優和評選各類先進資格,并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失職追責”的要求啟動問責程序;對督查整改工作中虛報情況、瞞報漏報、逃避監管、工作不嚴不實的,空氣質量惡化嚴重的,從嚴問責。 (五)強化輿論宣傳。縣級主要媒體長期設立大氣污染防治專欄,公開曝光環境違法行為。對工作不力、落實遲緩、問題突出的部門,向縣政府檢討、承諾事項,一律通過縣新聞媒體向社會公開。進一步暢通監督渠道,用好舉報手段,動員廣大群眾提供線索、實施監督,努力形成全社會共同支持環保事業、人人參與環境保護的濃厚氛圍。 【承辦單位】:臨沭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電話解答:0539-6211365 現場解答:臨沭縣沭新東街9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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