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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沭縣人民政府 關于印發臨沭縣2018年環境突出問題整治攻堅行動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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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政發〔2018〕4號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直有關部門,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現將《臨沭縣2018年環境突出問題整治攻堅行動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臨沭縣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2日 臨沭縣2018年環境突出問題整治攻堅行動方案 為貫徹落實各級對中央環保督察整改工作要求,切實抓好督察反饋意見的整改落實,深入推進綠色發展,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集中整治全縣環境突出問題,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堅守環境質量“只能變好,不能變差”的底線,按照“立行立改、徹查徹改”的原則,打好“治氣、治水、治土”三場攻堅戰,圍繞自然生態保護、中央環保督察反饋意見和省市督查熱線交辦問題整改、污染源普查及生態文明縣創建等工作,嚴厲打擊各類污染環境和破壞生態的違法行為,集中解決一批環境突出問題和隱患,確保環境質量持續改善,讓人民群眾有實實在在的獲得感,進一步推動“和美幸福”臨沭發展。 二、主要目標 (一)全縣空氣質量持續改善,優良天數較去年增加30天以上,確保空氣質量主要指標PM2.5在全市考核中提升進位,綜合指數及改善率進入全市前十位。 (二)全縣水環境質量不斷提高,國控、省控、市控重點河流水質達標率達到90%以上,重點流域水質優良(達到或優于III類)比例總體達到60%以上,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基本消除,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達標率100%。 (三)全縣土壤環境質量總體保持穩定,農用地和建設用地土壤環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環境風險得到基本管控,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達到90%以上,固廢、危廢得到規范化處置,環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三、工作任務及責任分工 (一)大氣污染防治攻堅 1.調整能源結構 (1)煤炭消費總量控制。2018年,完成上級下達的煤炭消費總量控制目標任務。制定煤炭消費核算辦法,將煤炭消費指標和壓減指標分解量化,細化各項壓減煤炭消費措施,明確時間表,加強跟蹤督查。 責任單位:縣經信局、各鎮街、經濟開發區 (2)嚴格控制新建燃煤設施。全縣范圍內禁止新建35噸/時及以下燃煤設施,其他沒有明確煤炭替代來源的燃煤項目,不得批準建設;除規劃的集中供熱設施外,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工業園區內,禁止新上燃煤設施。 責任單位:縣環保局、各鎮街、經濟開發區 (3)實施清潔煤炭替代。持續降低散煤消費量,促進散煤壓減替代,繼續將清潔煤炭作為清潔供暖體系的有益補充,強化煤炭生產加工、儲運配送、經營監管、消費使用等環節管控,提高煤炭清潔利用水平。持續深入開展散煤治理專項行動,依法查處劣質散煤銷售等行為,堅決取締無照經營散煤網點,嚴格落實煤炭經營場所防塵、防水、防滲“三防”等措施,強化規范化管理。 責任單位:縣經信局、各鎮街、經濟開發區 (4)大力發展清潔能源。大力發展太陽能光伏發電、生物質發電等非化石能源項目,推進秸稈發電和垃圾發電等熱電聯產項目。加強天然氣供應保障能力,多渠道拓展天然氣氣源,確保2018年我縣管道天然氣供應保障能力達到1.63億立方米。 責任單位:縣住建局 (5)構建可持續供暖體系。 依托現有集中供熱資源和設施,持續加大熱源改造、供熱管網、換熱站等供熱設施建設力度,不斷擴大集中供熱范圍。在集中供熱無法覆蓋的區域,大力推行電代煤、氣代煤,提高清潔能源取暖比重。2018年9月30日前,全縣新增集中供熱面積30萬平方米,新建、改造換熱站7座,新建、改造管網約12公里,縣城區集中供熱普及率達到65%。結合鄉村振興戰略,推廣農村清潔供暖。推動農村散煤的煤改氣、煤改電。 責任單位:縣住建局、縣經信局 2.優化產業結構 (1)嚴控新增過剩、落后產能。嚴格落實國家產業政策,嚴把項目準入關口,杜絕“高投入、高污染、高耗能、低效益”項目上馬,從立項源頭上對產業結構進行調整。 責任單位:縣發改局 (2)工業新舊動能轉換。2020年鋼鐵、水泥、化工行業產能利用率回升到80%以上;2018年完成上級下達的新舊動能轉換任務目標,2018年4月30日前,提出高耗能高污染產業紅線要求,明確鋼鐵、水泥、建材、化肥等行業產能現狀、發展控制目標,嚴格控制新增產能。新建項目必須制定產能置換方案,實施減量置換,置換產能列入淘汰計劃監督落實。 責任單位:縣發改局、縣經信局、各鎮街、經濟開發區 (3)嚴防“散亂污”企業反彈。結合全國第二次污染源普查,不間斷開展排查清理行動,嚴格執行“兩斷三清”,始終保持高壓態勢,嚴防“散亂污”企業反彈。 針對玉山鎮等石材加工“散亂污”企業集群,加快玉山石材園區建設,按照治理提升一批、進園改造一批、關停取締一批的要求,堅持“先停后治”、“以停促治”,通過綜合整治實現石材產業轉換升級。 責任單位:縣環保局、縣發改局、縣經信局、縣國土局、縣市場監管局、各鎮街、經濟開發區 3.加強車輛及油品管控 (1)重型車輛繞城行駛。2018年5月31日前,制定完善重型車輛繞城方案,明確柴油車輛禁限行區域、路段以及繞行具體路線,并向社會公開,嚴禁貨車、拖拉機、農用車等柴油車輛駛入縣城區貨運車輛禁行區域。 責任單位:縣交警大隊 (2)重型柴油車綜合執法檢查。公安、環保、交通運輸等部門在柴油車主要通行道路、物流貨運通道、建筑拆遷工地周邊等持續開展對重型柴油車綜合執法檢查,對發現的超標排放柴油車,責令限期整改并依法處罰,定期向社會公布處罰信息。 每月在重型柴油貨運車輛停放地開展一次聯合執法檢查與抽測,對未添加車用尿素、DPF工作不正常或者尾氣檢測不達標的,由公安交管部門依法處罰并督促車輛7個工作日內維修、上線檢測,確保年抽測比例不低于20%。建立超標車輛責任倒追機制,對檢查超標的,倒追環檢機構責任。 責任單位:縣交警大隊、縣交通運輸局、縣環保局 (3)強化重點企業貨運車輛油品質量檢測。2018年9月30日前,對涉及大宗原材料及產品運輸的重點用車企業,建立企業貨運車輛油品抽檢制度,對油品質量和尿素使用情況進行例行抽檢,捆綁追究委托方企業相關責任。 責任單位:縣經信局、縣市場監管局、縣環保局 (4)強化新車源頭管控。禁止制造、進口、銷售和注冊登記國五(不含)以下排放標準的重型柴油車和輕型柴油車,控制新注冊重型柴油車和輕型柴油車。 責任單位:縣交警大隊 (5)加強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管控。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非道路移動機械調查摸底工作,建立全縣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情況數據庫。 2018年6月30日前,劃定工程施工非道路移動機械限制區,實行非道路移動機械登記制度,非道路移動機械經環保檢測、審核合格后,方可進入工程施工非道路移動機械限制區工地進行施工作業。 責任單位:縣交通運輸局、縣住建局、縣農機局 (6)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全縣物流業發展環境影響評估,制定整改提升發展規劃,合理布局各類專業配送市場和批發市場。 責任單位:縣商務局 (7)燃油品質控制。嚴禁銷售和使用不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車用燃油。2018年1月1日起,全面供應含硫量不大于10ppm的普通柴油。全面開展車用燃油品質專項執法檢查,對油品不達標的加油站,發現一次嚴格依法處罰并停業整頓3個月以上;再次違規,情節嚴重的,按規定吊銷營業執照等證照。依法取締非法加油站。加油站、油品倉儲和批發企業每月抽檢數量不低于總數30%,抽檢結果向社會公開。弄虛作假的,一律依法處理。 責任單位:縣經信局、縣市場監管局 4.工業污染深度治理 (1)2018年9月30日前,完成鋼鐵、化肥、建材等行業各類爐窯實施全面提升改造。 (2)揮發性有機物(VOCs)治理提升。按照《山東省“十三五”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編制實施揮發性有機物總量削減計劃,實施源頭減排、過程控制、末端治理。建立VOC監測監控網絡平臺,提高涉VOCs排放行業環保準入門檻,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業企業要入園區或集聚區,實行區域內VOCs排放等量或倍量削減替代,并將替代方案落實到企業排污許可證中,納入環境執法管理。 (3)無組織排放治理改造。2018年5月31日前,完成企業無組織排放改造。 (4)2018年11月30日前,建陶、鋼管等行業一律改用燃氣或提升改造煤氣發生爐。 (5)監控體系全覆蓋。2018年8月31日前,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企業名單和錯峰生產企業名單中,達到自動監控設施建設要求標準的,全部完成自動監控設施安裝并與市、縣環保部門聯網。 (6)實行“紅黃藍”標志管理。制定實施工業企業“紅黃藍”標志管理規范,對2018年8月31日前,能夠穩定達到超低排放標準、《山東省區域性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第四時段標準限值和相應行業特別排放限值,符合環保規范化管理要求的企業,發藍標,不受采暖季應急減排、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影響;對能夠穩定達標排放、基本符合環保規范化管理要求的企業,發黃標,實行重污染天氣應急限產;對不能穩定達標排放、企業環保管理不規范的企業,發紅標,實施停產整治。 (7)建立企業環境信息強制性披露制度,實現工業污染源排放監測數據統一采集、公開發布。構建企業環境保護“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開展企業環境信用評價,將環境信用信息納入山東省公共信用平臺和山東省金融統一征信服務平臺。 責任單位:縣環保局、各鎮街、經濟開發區 5.揚塵治理 (1)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揚塵治理 建筑工地嚴格落實“六規范一監控”等治理措施,即:規范施工現場圍擋、進出道路硬化、工地物料覆蓋、場地灑水保潔、密閉運輸、出入車輛清洗,車輛沖洗裝置必須設置沉淀池,不得將沖洗污水直接排入城市下水道和河流;施工工地出入口及重要產塵點設置視頻監控,視頻錄像保證連續儲存1個月以上,1萬平方米以上土石方工地安裝PM2.5、PM10在線監測設施,并與住建部門聯網;開挖、回填等土方作業時,輔以灑水、壓塵等措施。達不到要求的,立即依法停工整改,落實斷電措施。 (2)加強商砼站監管和治理 禁止新建攪拌站,現有攪拌站嚴格落實粉料倉除塵、料場全封閉、車輛沖洗、灑水降塵要求,達不到要求的,一律依法停產整改,直至依法取締。 (3)市政、公路、水利等工程必須分段施工,嚴格落實“六到位兩禁止”等治理措施,即:圍擋到位、硬化到位、渣土覆蓋到位、灑水到位、沖洗到位、密閉運輸到位,禁止現場攪拌、禁止露天熔化焚燒。達不到要求的,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4)嚴控道路開挖。科學統籌制定年度道路挖掘計劃,推進地下綜合管廊建設,新建、擴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五年內不得挖掘,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三年內不得挖掘。嚴格道路挖掘審批程序,建立施工掘路總量控制制度,減少道路施工開挖面積,縮短裸露時間。開挖道路必須分段封閉施工,嚴格落實“六規范一監控”等治理措施,并及時修復破損路面。對違章挖掘、抑塵措施不到位的,由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按規定加收掘路修復費用。 揚塵污染防治納入施工合同管理。停工停產整改完成后,需經住建部門會同供電部門現場檢查驗收,出具書面同意意見,方可復工復產。拒不停工停產、擅自復工復產的,依法處理。 責任單位:縣住建局、各鎮街、經濟開發區 (5)拆遷工地揚塵治理。拆遷工地必須濕法作業,嚴格落實圍擋、灑水噴霧、覆蓋、沖洗、密閉等治理措施,嚴格按規定時間及時清運垃圾,必須在現場拆除完成后3日內清運完畢,嚴禁敞開式拆除、嚴禁非濕法拆除、嚴禁超時堆放廢棄物。達不到要求的,立即依法停工整改,落實斷電措施。 拆遷污染防治納入拆遷合同管理。停工整改完成,需房產部門會同供電部門現場檢查驗收,出具書面同意意見,方可復工。拒不停工、擅自復工的,依法處理。 責任單位:縣房產局、相關鎮街 (6)渣土物料運輸揚塵治理。運輸渣土、土方、砂石、垃圾、灰漿、煤炭等散裝、流體物料的車輛,必須采取密閉措施,安裝GPS系統,取得公安交管部門核發的《工程運輸車輛通行證》,并按照規定的路線、時間行駛,嚴禁運輸過程中遺撒泄漏。推廣使用節能環保渣土車、平推式全密閉渣土車。強化渣土、砂石等運輸經營管理,嚴厲打擊黑渣土車。公安交警部門對違規車輛依法扣押,并將有關車輛信息通報住建、房產、節能等所涉工地、單位主管部門;主管部門對所涉工地、單位依法停工3個月以上,并通報供電部門依法予以強制斷電。 責任單位:縣綜合執法局、縣住建局、縣交警大隊 (7)城區道路揚塵治理。城區重點揚塵污染路段、重點區域,使用高壓清洗車輛每天沖刷至少1次,濕式機掃、灑水保潔3-5次(雨雪冰凍天氣除外),并根據氣象條件,增加1-2次夜間灑水。大力推廣“吸、掃、吹、收”清潔保潔新工藝,加強對次干路、支路、城鄉結合部清掃頻次,強化路沿石兩側積塵清理,確保道路濕掃無遺漏、路面無積塵。國道、省道等道路由主管部門具體負責。實施稱重考核,車行道路面積塵不超過5克/平方米,人行道不超過10克/平方米。 責任單位:縣綜合執法局、臨沭街道、鄭山街道、經濟開發區 (8)物料堆放場所整治。實行網格化管理,砂石物料堆場需經主管部門審批,實行定點銷售,依法取締未經許可、擅自經營的砂石料堆放銷售點。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物料堆放場所環境治理。物料堆放場所要進行地面和道路硬化,采取密閉、圍擋、遮蓋、噴淋、綠化、設置防風抑塵網等措施防治揚塵,并在出入口設置車輛沖洗設施、沉淀池,安裝在線監測和視頻監控系統,并與主管部門聯網。 責任單位:縣綜合執法局、各鎮街、經濟開發區 (9)加大城區綠化及裸露地面揚塵治理。加強城市綠地建設,提高城區綠化覆蓋率。2018年4月30日前,實現城區裸露地面及臨時閑置土地硬化、綠化,確保整治全覆蓋。園林施工嚴格落實圍擋、灑水噴霧、覆蓋、沖洗、密閉等治理措施,抑制揚塵污染。達不到要求的,立即依法停工整改。園林綠化土面低于路肩5厘米。 責任單位:縣住建局 6.露天礦山開采及石子石材加工整治 關閉注銷違法采石場,對開采區域進行生態修復。對“三區兩線”(城市規劃區、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和鐵路、高速公路、國道、省道等重要交通沿線)范圍內和城鄉結合部露天礦山采礦許可證已經到期或即將到期的,不再辦理延續手續,依法注銷采礦許可證。2018年6月30日前,園區外不符合規劃、治理不達標及交通主干道兩側從事石子、石料、石材加工的,一律依法取締。 責任單位:縣國土局、縣安監局、縣環保局、相關鎮街 7.油煙排放管控和露天燒烤整治 (1)所有飯店、賓館、食堂等餐飲業油煙排放單位,依法取締燃煤大灶,全部安裝使用油煙凈化設施。對未安裝油煙凈化設施、超標排放油煙或將油煙排入下水管道的,一律依法查處;對拒不落實的,依法落實斷電措施,實施停業整治。整治完成經現場核查驗收、出具書面同意意見后,方可恢復營業。開展油煙治理維護第三方運營,委托專業公司定期清洗維護,確保油煙治理設施高效運行。 (2)依法取締露天燒烤、騎墻(窗)燒烤。室內燒烤必須使用環保型無煙爐具,正常使用油煙凈化設施,全面開展第三方定期清洗委托。劃定禁止燒烤區域,城區重點區域嚴禁從事燒烤經營活動,嚴禁為燒烤提供場地。 責任單位:縣綜合執法局、縣市場監管局、縣環保局、縣食藥監局、縣公安局、縣民宗局、相關鎮街 8.垃圾焚燒整治和秸稈禁燒綜合利用 (1)除依法批準的固體廢棄物資源循環利用專業單位,禁止焚燒瀝青、油氈、橡膠、塑料、皮革、垃圾、樹枝、落葉及其他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落實網格化監管責任,發現焚燒行為的,對鎮街、村居主要負責人進行責任追究。 責任單位:縣綜合執法局、各鎮街、經濟開發區 (2)全年保持秸稈禁燒高壓態勢,完善網格化監管責任,嚴防錯時焚燒。推行秸稈綜合利用,2018年秸稈綜合利用率提高到90%以上。 責任單位:縣農業局、各鎮街 9.煙花爆竹管控 2018年10月1日起,全縣范圍內未經許可禁止生產、銷售、儲存、運輸煙花爆竹,嚴厲打擊非法生產、銷售、儲存、運輸煙花爆竹行為。企事業單位及禮堂、廣場、賓館、飯店等公共場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未經許可,不得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 責任單位:縣安監局、縣公安局、縣市場監管局、縣綜合執法局 10.農業面源氨污染控制 大力推進實施化肥減量工程、畜禽養殖提升工程、農村人居生活整治行動,切實減少農業面源氨排放。 責任單位:縣農業局、縣畜牧局、各鎮街 11.生態建設 以高速公路、國省道、旅游線路為重點,搞好宜林荒山綠化、水系綠化、干線公路綠化和城鄉綜合綠化,提升森林資源質量,保護林地和濕地資源,加強城市功能區之間生態屏障建設和重點部位林業生態功能區的保護管理,建設好森林生態保護屏障。 責任單位:縣林業局、各鎮街 12.重污染天氣應對 (1)削峰降速。定期修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細化不同預警等級的應急管控清單,細化完善重點企業應急操作方案。結合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規劃,建設城市空氣質量精細化預報體系,將區域和城市空氣質量精確預報提高到3-5天,趨勢性預報提高到7-10天。當預報可能出現長時間、大范圍重污染天氣時,提前發布發布預警并提級啟動應急響應,嚴格落實各項污染源減排措施。加強應急響應期間督導巡查和響應情況評估,確保措施落實到位。 責任單位:縣環保局、縣氣象局、各鎮街、經濟開發區 (2)錯峰生產。采暖季(2018年11月15日至2019年3月15日),水泥、頁巖磚等企業全面停產,鋼鐵、化肥等企業分別限產50%以上,其他重點污染行業采暖季全過程落實應急減排措施,確保污染物削減20%以上。 責任單位:縣經信局、縣環保局、各鎮街、經濟開發區 (3)“封土行動”。采暖季,重點區域停止各類土石方作業和房屋拆遷作業。對違規施工的工地,由主管部門依法處罰,勒令立即停建,并在原有“封土”時限上延長1個月。 責任單位:縣住建局、縣房產局、臨沭街道、鄭山街道 (二)水污染治理攻堅 1.超標河流整治 根據《臨沭縣全面實行河長制實施方案》要求,一河一策,分類施策,徹底解決沭河、新沭河、蒼源河、牛腿溝、張疃河等重點河流斷面超標等問題。從嚴核定水域納污能力,嚴格入河排污口設置審批,嚴格控制入河道排污量。持續開展沭河、新沭河等河道“清河”行動,嚴禁沭河、新沭河等蓄水水域出現網箱和圍網養殖等現象。嚴格用水管理,加強水資源保護。加強閘壩調度和流量調控,實現國控、省控重點河流斷面全部穩定達標,市控重點河流斷面水質達標率達到90%以上,全縣河流水質進一步改善,全部達到水質目標要求。 責任單位:縣水利局、縣環保局、縣綜合執法局、各鎮街 2.加快推進污水處理廠及配套管網建設 積極推進縣清源污水處理廠三期工程及經濟開發區鄭山污水處理廠建設進度。制定縣城區及經濟開發區污水管網改造計劃,強化城中村、老舊城區和城鄉結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現有合流制排水系統加快實施雨污分流改造;重點解決污水管網配套不足、污水管網破損、污水溢流、雨水入管等問題。盡快實施縣城新醫院片區污水管網建設工程,確保污水收集處理,避免污水直排。2018年縣城建成區新增污水管網15公里,經濟開發區配套建設污水管網15公里,基本實現污水全收集、全處理,確保2018年污水收集率達到90%以上。 責任單位:縣住建局、縣環保局、縣經濟開發區 3.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整治 開展農村飲用水水源地水質狀況調查,完成農村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或保護范圍劃定。制定超標水源水質達標方案,逐步開展農村飲用水水源地規范化建設,繼續完善城鎮及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規范化建設,設立明確的地理界標和明顯的警示標志。依法清理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違法建筑、非法養殖場和排污口,建立飲用水水源應急保障體系,徹底解決飲用水源地保護區存在的水質安全問題。 責任單位:縣環保局、縣水利局、相關鎮街 4.畜禽養殖污染整治 根據《臨沭縣畜禽養殖禁養區限養區適養區調整方案》要求,禁養區內不得新建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已建成的,由屬地鎮(街道、經濟開發區)按照有關規定依法限期關停或搬遷。限養區不得新建小型畜禽養殖場(區),已有的畜禽養殖場(區),應當限期治污,確保排污符合標準;未經治理或逾期未達到排放標準的,由屬地鎮(街道、經濟開發區)依法對其限期關閉、轉產或搬遷。在適養區內從事畜禽養殖的,應當開展環境影響評價,污染排放不得超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和總量控制要求。 責任單位:縣畜牧局、縣農業局、縣環保局 5.黑臭水體治理 以解決污水直排和垃圾入河為重點,有關河長制聯系單位負責督促相關鎮街,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態修復等措施對牛腿溝、夏莊河、半路河、班郇排水溝等河溝進行綜合整治,實現河道、溝渠無大面積漂浮物,河道、溝渠沿岸無垃圾和排污口,保障牛腿溝、蒼源河考核斷面水質穩定達標。 責任單位:縣住建局、縣農業局、縣規劃局、縣廣電臺、臨沭街道、鄭山街道、青云鎮、店頭鎮 6.面源污染整治 (1)完善農業面源污染綜合防治措施 以飲用水水源地匯水區、市控重點河流為重點,嚴控化肥農藥濫用。對橋梁、堤壩等秸稈堆積區進行清理,開展秸稈還田和秸稈肥料化、飼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和能源化利用,嚴防秸稈入河。在河流兩側和大中型灌區等敏感區域實施生態攔截工程,利用現有溝、塘、窖等因地制宜建設小型濕地群,配置水生植物群落、格柵和透水壩,凈化農田排水及地表徑流。 責任單位:縣農業局、縣水利局、各鎮街 (2)農村環境綜合整治 積極推進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和服務向農村延伸。加快農村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凡入住農村新型社區須配套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推廣“以獎促治”政策,實施農村清潔工程,開展河道清淤疏浚和汪塘治理,推進農村環境連片整治。 責任單位:縣住建局、縣水利局、各鎮街 (三)固廢土壤污染防治攻堅 1.大力加強土壤保護 根據《臨沭縣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沭政發〔2017〕11號)任務安排和時間節點要求,深入開展全縣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1)完成全縣土壤環境質量監測點位優化設置,加強土壤管理和監測能力建設,落實監管責任,嚴格用地準入,加強未利用地環境管理,防范建設用地新增污染,加強涉重金屬行業污染防控,加強工業廢物處理處置和危險廢物管理,控制農業污染,減少生活污染。對受污染土地明確治理與修復主體,制定治理與修復規劃,有序開展治理與修復。 責任單位:縣環保局、縣國土局、縣農業局、各鎮街 (2)嚴厲打擊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違法違規存放危險化學品、非法處置危險廢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設施、監測數據弄虛作假等環境違法行為。開展重點行業企業專項環境執法,對嚴重污染土壤環境、群眾反映強烈的企業進行依法嚴懲。 責任單位:縣環保局、縣公安局、縣安監局 2.嚴格落實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 認真貫徹落實《“十三五”全國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的相關要求,強化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考核結果應用,綜合運用法律、行政、經濟等多種手段,持續推動企業落實處理危險廢物的主體責任。按照《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指標體系》(環辦〔2015〕99號)對產廢單位和經營單位進行考核,將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融入日常環境監管工作中,確保全縣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督查工作考核級別或者企業抽查合格率達到國家、省、市有關要求。 責任單位:縣環保局、縣衛計局 3.加快推進危險廢物處置利用項目建設 加強督導,積極推進危廢項目建設,對列入全市危險廢物“十三五”項目庫的光大環保工業固廢(危廢)綜合處置項目和光大環保固廢安全填埋項目加強督導、靠前服務,加快項目建設進度,確保2018年10月底前建成投運。 責任單位:縣環保局 4.開展涉危險廢物違法犯罪專項整治 根據《關于聯合開展全縣電子廢物、廢輪胎、廢塑料、廢舊衣服、廢家電拆解等再生利用行業清理整頓的通知》(沭環發〔2017〕39號)要求,對2017年排查出的再生利用企業清單的廢家電、廢發動機拆解產業群繼續進行清理取締,防止死灰復燃。強化廢氧化汞電池、鎳鎘電池、鉛酸蓄電池和含汞熒光燈管、溫度計等含重金屬廢物的安全處置,確保環境安全。 依法查處涉危險廢物違法犯罪案件及無牌、無照、無證危險廢物運輸車輛,加大對通過廢棄工礦、礦坑傾倒危險廢物環境違法犯罪行為打擊力度,有效遏制涉危險廢物違法犯罪案件頻發勢頭,確保查處的危險廢物或疑似危險廢物得到安全處置。加強對危險廢物運輸企業、車輛和從業人員的教育管理,對違反規定的,依法嚴肅處理。 責任單位:縣環保局、縣公安局、縣發改局、縣經信局、縣市場監管局、縣交通運輸局、縣商務局 5.積極開展垃圾分類處置綜合利用 (1)積極開展垃圾分類處置,對建筑垃圾、城市生活垃圾加強管理,明確去向。解決建筑垃圾無序堆放、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處置不規范、防滲措施不到位、滲濾液處置能力不足的問題。建立垃圾分類處置臺賬。建立政府、社區、企業和居民協調機制,通過分類投放收集、綜合循環利用,促進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 責任單位:縣綜合執法局、各鎮街、經濟開發區 (2)建立村居保潔制度,推進農村生活垃圾治理。整治非正規垃圾填埋場,鼓勵將處理達標后的污泥用于園林綠化。開展利用建筑垃圾生產建材產品等資源化利用示范。加強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推行農業清潔生產,嚴禁將城鎮生活垃圾、污泥、工業廢物直接用作肥料。 責任單位:縣綜合執法局、縣農業局、縣住建局、各鎮街、經濟開發區 6.實施污泥無害化處置 全面排查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的污泥產生、運輸、處理和處置現狀,制定污泥處理處置設施和無害化處理工程建設實施計劃,加快推擠污泥處理工程建設。按照“減量化、穩定化、無害化、資源化”要求,實現全縣污水處理廠污泥安全處置。 建立污泥無害化處置臺賬,污水處理設施產生的污泥應進行穩定化、無害化和資源化處理處置,禁止處理處置不達標的污泥進入耕地。全部取締非法污泥堆放點,現有污泥處理處置設施應于2018年底前完成達標改造。 責任單位:縣環保局、縣住建局 (四)自然生態保護 1.嚴格生態保護紅線劃定。完成生態紅線劃定和水資源、水環境承載力現狀評價。加大蒼馬山自然保護區突出環境問題整治力度,完成規劃修編和違規建設項目清理。加強河流水環境生態保護,強化水源涵養林建設與保護,開展濕地保護與修復,加大退耕還林、還草、還濕力度。 責任單位:縣發改局、縣環保局、縣國土局、縣林業局、縣水利局、縣綜合執法局、蒼馬山景區管委會、各鎮街 2.嚴格城市規劃藍線監管。城市規劃區范圍內應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積。新建項目一律不得違規占用水域。嚴格水域岸線用途管制,土地開發利用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要求,留足河道地帶的管理和保護范圍,制定非法擠占河道管理范圍退出實施方案,非法擠占河道的限期退出。 責任單位:縣住建局、縣國土局、縣規劃局、縣水利局、臨沭街道、鄭山街道 (五)中央、省環保督察問題整改和重點信訪案件查處 1.加快環保督察問題整改。要對照督察反饋問題任務清單進一步細化整改任務,加快整改速度。要始終堅持問題導向,認真梳理研究,逐一找準癥結,逐條逐項細化整改措施;要實行臺賬管理、掛賬銷號、定期督導、跟蹤督辦,一件一件抓好落實,做到所有問題徹底整改、不打折扣;對已經整改的問題,要加強后督察,進一步鞏固擴大整改成果,堅決防止出現反彈;同時,要舉一反三,認真梳理排查各領域、各層面、各環節存在的突出問題,逐個研究解決,嚴防類似性、重復性問題發生,進一步鞏固整改成效。 2.全面排查梳理轄區環境信訪案件。緊緊圍繞畜禽養殖污染、“散亂污”企業污染等重點,對多發信訪案件采取綜合措施,徹底解決信訪遺留問題。根據問題歸屬,明確牽頭部門、責任單位,做到快速調查、快速整改、及時反饋,確保交辦信訪案件件件有落實,事事有回音。要在“抓落實”上狠下功夫,做到問題整改不到位不放過,群眾不滿意不放過。 3.實行“屬地化、網格化、精細化”管理。建立網格化智慧環保監管平臺,全面排查處置全縣環境突出問題。建立環保監測地圖,對污染源重點監測對象加強監控。實行“分級處置、限時辦結、督查問責”機制,快速高效處置發現的環境突出問題。 責任單位:縣環保局、縣信訪局、縣發改局、縣經信局、縣公安局、縣國土局、縣住建局、縣規劃局、縣房產局、縣綜合執法局、縣交通運輸局、縣衛計局、縣市場監管局、縣安監局、縣商務局、縣農業局、縣林業局、縣水利局、縣畜牧局、蒼馬山景區管委會、各鎮街、經濟開發區 (六)做好污染源普查 2018年為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的全面普查階段,各單位、各部門要按照“全縣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協作、鎮(街道、開發區)分級負責、各方共同參與”的原則組織實施普查。通過組織開展普查,逐級審核匯總形成普查數據庫,年底前完成普查工作。普查對象是全縣范圍內有污染源的單位和個體經營戶。范圍包括:工業污染源,農業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移動源及其他生產、排放污染物的設施。內容包括:普查對象的基本信息、污染物種類和來源、污染物產生和排放情況、污染治理設施建設和運行情況。普查工作經費,按照分級保障原則,由同級財政予以保障。 責任單位:縣環保局、縣統計局、縣發改局、縣經信局、縣財政局、縣國土局、縣住建局、縣交運局、縣農業局、縣水利局、縣畜牧局、縣市場監管局、各鎮街、經濟開發區 (七)開展生態文明示范縣創建 根據新頒布的《山東省省級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區管理規程(試行)》《山東省省級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區指標(試行)》(魯環發〔2017〕294號)有關規定,積極開展省級生態文明建設示范縣創建工作。根據開展省級生態文明建設示范縣創建要求,編制《臨沭縣省級生態文明建設示范縣創建規劃》,圍繞生態空間、生態經濟、生態環境、生態生活、生態制度、生態文化等6個領域、10項任務、36個指標開展創建規劃編制及申報等前期工作。 責任單位:縣環保局、縣發改局、縣經信局、縣財政局、縣國土局、縣住建局、縣水利局、縣農業局、縣畜牧局、縣林業局、縣統計局、縣商務局、縣交運局、縣衛計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根據工作需要,成立縣政府縣長任組長的縣環境突出問題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統一安排部署全縣突出環境問題整治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具體組織落實全縣突出環境問題整治協調、調度、督查、考核工作;各鎮街、經濟開發區、各有關部門都要成立相應的領導機構和工作班子,真正建立健全環境保護“網格化”監管體制,層層分解任務,將問題清單任務落實到具體人員,做到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確保事事有人干。實行聯席會議制度,每月定期召開一次聯席會議,緊急工作隨時召集;重要內容由縣政府主要負責人召集,例行調度由縣政府分管負責人召集,研究解決全縣環境突出問題整治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二)明確工作責任。堅持“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失職追責”制度,嚴格落實環境突出問題整治工作責任制,各鎮街、經濟開發區黨(工)委書記、鎮長(主任)是本轄區環境突出問題整治工作第一責任人,分管鎮長(主任)是直接責任人,環保辦主任是具體責任人;縣直各有關部門要按照縣委、縣政府確定的環境保護責任清單,落實好牽頭、配合和具體工作任務,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人是直接責任人。建立縣、鎮、村居(社區)三級“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進一步夯實“網格化”環境監管責任。 (三)強化督導考核。建立定期通報制度,對各責任部門和各鎮街、經濟開發區環境突出問題整改完成情況實行“一月一通報”制度。實行縣級領導和縣直部門包鎮街督導工作制度,縣級領導和部門對所聯系的鎮街每月至少進行一次檢查督導,確保按期完成各項環境突出問題治理任務。對重點工作實行專項督導,掛牌督辦,對工作不力、落實不到位以及環境信訪問題高發的進行掛牌督辦,限期解決。經督辦仍未有效解決的,一律啟動行政問責,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四)加大輿論宣傳。在縣級主要媒體開辟專欄,建立媒體監督制度,公開曝光環境違法行為,公布違法案件查處情況,公開查處名單。建立舉報查處情況臺賬,對群眾反映的環境污染問題,做到有報必查、查處必嚴。加強社會輿論宣傳,充分調動群眾支持、參與環境污染防治工作的積極性,為解決環境突出問題營造良好氛圍。利用互聯網等手段,結合“世界地球日”、“世界環境日”等主題宣傳活動,加強法律法規政策宣傳解讀,普及環境污染防治相關知識,把環境保護宣傳教育融入黨政機關、學校、工廠、社區、農村等宣傳和培訓工作中去,營造保護環境的良好社會氛圍,推動形成綠色發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附件:臨沭縣環境突出問題整治工作領導小組 附件 臨沭縣環境突出問題整治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張 雷 縣委副書記、縣政府縣長 副組長:宋玉波 縣委常委、縣政府黨組副書記 于麗華 縣政府副縣長 王峰立 縣政府副縣長 韓新華 縣政府副縣長、縣公安局局長 王淑軍 縣政府副縣長 劉家合 縣沭河水利工程管理處主任 成 員:劉洪明 縣經濟開發區黨工委書記 李善峰 縣蒼馬山風景旅游區管委會黨工委書記 邢連強 縣政府辦公室黨組成員、法制局局長 苗 壯 縣發改局局長 崔廣祥 縣經信局黨委書記 李光宇 縣住建局黨組書記 周丙啟 縣綜合行政執法局局長 李根深 縣財政局黨組書記 崔 強 縣水利局黨組書記 王緒華 縣林業局局長 徐會社 縣農業局局長 杜洪儀 縣環保局局長 吳清軍 縣國土資源局局長 李 偉 縣衛計局黨組書記 徐瑞前 縣交通運輸局局長 馬 勇 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局長 李敬亭 縣畜牧局局長 李寶督 縣安監局黨組書記 陳 飛 縣規劃局局長 王 鵬 縣房產局局長 徐 飛 縣公安局副局長 孫 澎 縣交警大隊大隊長 盛福成 縣供電公司總經理 張明坤 臨沭街道辦事處主任 徐勤生 鄭山街道辦事處主任 袁 軍 蛟龍鎮政府鎮長 劉 揚 石門鎮政府鎮長 王紹龍 曹莊鎮政府鎮長 張衛偉 青云鎮人大主席 張學立 大興鎮政府鎮長 李 真 玉山鎮政府鎮長 吳繼成 店頭鎮政府鎮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環保局,具體負責全縣環境突出問題整治協調、調度、督查、考核工作。杜洪儀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 【承辦單位】:臨沭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電話解答:0539-6211365 現場解答:臨沭縣沭新東街9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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