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于規范網絡餐飲服務平臺提供者及網絡餐飲服務經營者食品安全監管的提醒告誡書 | ||||||||||||||||||||||||
| 2026-03-06 點擊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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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整治網絡餐飲安全突出問題,規范網絡餐飲服務經營行為,保障公眾飲食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以及《網絡餐飲服務經營者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23號,2026年6月1日施行)等規定,特對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提供者(以下簡稱“平臺”)、網絡餐飲服務經營者及相關從業者提出如下告誡: 一、致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嚴格落實審查管理責任,把好入門關 1、健全管理制度與機構。平臺應設置專門的食品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專職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建立健全入網審查、日常監測、信息公示、投訴舉報處理、食品安全事故處置等全流程管理制度,并公開相關制度。 2、強化資質實質性審查。必須對入網餐飲服務經營者的食品經營許可證進行實質性審查,通過數據比對、實地核查等方式,確保其具有實體經營門店、資質真實有效。嚴禁“無證”、“套證”、“假址假店”等“幽靈外賣”上線經營。平臺提供者應當對入網餐飲服務經營者登記信息(包括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的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實際經營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聯系方式、經營資質等)至少每六個月核驗更新一次,保證上述信息與實際情況相符。 3、規范信息公示與標識。應督促入網餐飲服務經營者在其主頁面顯著位置持續公示營業執照、食品經營許可證、實體經營門面、實際經營地址等信息。網店名稱必須與實體門頭招牌一致。對不提供堂食服務的,應要求其設置“無堂食”標識;對實施“互聯網+明廚亮灶”的,應設置相應鏈接標識。 4、加強抽查監測與風險管控。應結合食品安全風險狀況,制定并執行《食品安全風險管控清單》,通過技術監測、實時巡查、實地抽查等方式,對入網商戶的經營行為進行常態化監測。重點加強對不提供堂食服務、未實施“明廚亮灶”等商戶的抽查比例。 5、嚴格違法行為處置。發現入網餐飲服務經營者存在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或收到市場監管部門通報的,應立即采取警示、限制流量、暫停服務直至停止提供平臺服務等措施,并報告市場監管部門。對資質被注銷、吊銷的商戶,應立即停止服務。 二、致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守住安全底線 1、確保資質合法信息真實。必須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具有實體經營門店,并嚴格按照許可項目經營。不得超范圍經營,不得使用虛假或他人資質入網。線上信息必須與線下實體店保持一致,確保真實、準確。 2、嚴把原料采購與加工制作關。嚴格執行進貨查驗和索證索票制度,選擇合法供貨商。嚴禁采購、使用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及原料。定期維護設施設備,確保加工環境整潔衛生,加工過程符合規范,不得將訂單委托他人加工。 3、規范餐食包裝與配送。必須使用安全、清潔的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裝材料,并積極推行“食安封簽”,確保封口開啟后無法復原,防止配送過程污染。配送有保鮮、保溫、冷藏或冷凍等特殊要求食品的,應采取能保證食品安全的措施。 4、倡透明促共治。鼓勵入網餐飲服務經營者積極實施“互聯網+明廚亮灶”,公開加工制作過程。主動公示菜品名稱和主要原料名稱,減少餐飲浪費,設置“小份菜”、“半份菜”選項,引導消費者理性點餐。 三、共同責任與監督 1、強化人員培訓。平臺和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應加強對送餐人員的食品安全培訓和管理,培訓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送餐人員應保持個人衛生,確保配送容器清潔安全。 2、完善消費維權。平臺應建立暢通的投訴舉報渠道,及時處理涉及食品安全的消費者投訴。鼓勵配送人員在發現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時,積極向平臺或市場監管部門舉報。 3、加強協同共治。歡迎廣大消費者和社會各界共同監督,發現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違法行為,請及時撥打12315或12345熱線進行投訴舉報。 自本告誡書發布之日起,各網絡餐飲服務平臺提供者、網絡餐飲服務經營者應立即開展自查自糾,全面排查并整改食品安全隱患。市場監管部門將持續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對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將依法嚴肅查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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