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臨沭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酒的告誡書 | ||||||||||||||||||||||||
| 2026-03-03 點擊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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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酒類產品經營者: 未成年人是祖國的花朵、民族的希望。未成年人正處在生長發育的關鍵時期,飲酒不僅會損害他們的身體健康,還會影響他們的性格塑造,甚至會讓他們做出一些錯誤的判斷和行為,導致不良后果的發生,嚴重的可能還會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 為了全面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落實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酒的相關規定,有效保障未成年人身體健康,現對全縣廣大酒類經營者有關行為告誡如下: 一、不在學校、幼兒園周邊開設酒類銷售網點。 二、商場、超市、零售店、賓館、飯店、酒吧等酒類產品經營場所須在醒目位置張貼或擺放“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酒”標志牌,不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經營者難以判明酒類購買者是否是未成年人的,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 三、經營者違反上述相關規定的,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的規定,對其作出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五萬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或者情況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吊銷相關許可證,可以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的處罰。 四、廣大經營者及消費者如發現經營主體有向未成年人銷售酒的行為,請及時撥打12345熱線舉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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