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臨沭縣文化和旅游局:臨沭縣第六批縣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申報開始啦! | ||||||||||||||||||||||||
| 2024-10-16 點擊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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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建立健全我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體系,進一步充實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數據庫,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山東省非物質文化遺產條例》、《臨沂市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認定與管理辦法》,縣文化和旅游局將組織開展臨沭縣第六批縣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項目的范圍與條件 (一)體現本地優秀傳統文化,具有突出的歷史、文化、藝術、科學價值; (二)具有體現當地文化創造力的典型性、代表性; (三)具有鮮明地域特色,在當地有較大影響; (四)在一定群體或地域范圍內世代傳承,具有悠久的歷史傳統和清晰的傳承脈絡,至今仍以活態形式存在; (五)制定有具體可行的保護措施和保護規劃,保護工作富有成效。 二征集重點 推薦申報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除了符合基本條件以外,同等條件下,應當重點關注以下項目: (一)大眾實踐、覆蓋面廣、民眾參與度高的項目,包括在城市社區中廣泛傳承的項目。 (二)與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國家文化公園建設、鄉村振興、海洋強省、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等國家、省重大戰略聯系緊密的項目。 (三)紅色文化特色突出的項目。 (四)體現人與自然和諧關系的項目(如二十四節氣等)。 三申報程序 (一)公民、企業、社會組織申報程序: 1、向所在鎮街綜合文化站提出縣級名錄項目申請,由所在轄區文化站審核篩選。 2、各鎮街文化站對轄區內的所有申報項目進行審核、篩選、評估、論證后,報經鎮(街)人民政府(辦事處)同意后,報縣文化和旅游局文化遺產科。 (二)縣直屬單位的申報程序: 縣直有關單位推薦申報的項目,應在征得申報項目所屬地主管部門同意的基礎上,組織專家對選定項目進行論證后,直接提交縣文化和旅游局文化遺產科。 四申報材料
各鎮街、各單位申報項目,必須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報告 鎮街文化站或縣直單位向縣文旅局提出本鎮街或本單位申請報告。并附推薦申報項目清單(附件1)。 (二)項目資料 1、項目申報書(附件2)。 2、輔助資料:包括申報視頻片、代表性圖片等其它有關資料(附件3)。 五報送形式 (一)需要以紙質版報送的材料 申請報告、附件1、附件2、附件3中的照片部分(照片需制作成相片冊,每張照片黏貼到內頁,并按照有關要求對照片進行說明)、其他輔助材料。其中申請報告、附件1報送1份,裝入檔案袋;附件2、附件3中的照片部分、其他輔助材料報送2份,裝入2個檔案袋。每個檔案袋扉頁寫明內放文件或項目材料名稱。 (二)需要以U盤報送的材料 1、申請報告、附件1需報送PDF版、電子版; 2、附件2、附件3中的照片部分、其他輔助材料報送電子版,其中附件2的“法人證書或組織機構證明”、“保護單位承諾”、“傳承人、傳承群體同意申報及參與保護工作聲明書”、“授權書”同時提供PDF版。 以鎮街為單位,將電子版、PDF版拷貝到一個U盤上,U盤內文件要進行分類整理。其中“申請報告”為1個文件夾,包括申請報告、附件1;“項目資料”為一個文件夾,包括推薦項目的申報書、照片、視頻及其他輔助材料。以上材料需專人報送至縣文旅局文化遺產科,工作人員將進行形式審核,材料不齊全、審核不通過的,當場退回。 申報截止日期為2024年10月31日,超過申報時限的,一律不予受理。縣文旅局將組織對專家評審組對各鎮街、縣直各單位申報的縣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推薦項目材料進行集中審核,經審核后不合格項目的材料退回。相關鎮街文化站和縣直相關單位將材料修改后重新上報。經再次審核仍不合格者,將不提交評審委員會評審。 報送地址:臨沭縣文化和旅游局文化遺產科(臨沭縣文化中心310室) 聯系人: 胡順曉15853961068(0539)2657027、周 潔17852673564 電子郵箱:lswhyck@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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