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臨沭縣安全生產執法典型案例通報(第八期) | ||||||||||||||||||||||||
| 2024-10-11 點擊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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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沭縣安全生產執法典型案例通報(第八期) “一案雙罰”有限空間典型案例 1、山東某機械有限公司未對化糞池進行有限空間辨識案 臨沭縣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對山東某機械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檢查發現該公司存在未對西南角一處化糞池進行有限空間辨識的行為。該行為違反了《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規定》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二)項,結合《山東省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的規定,對山東某機械有限公司及其負責人作出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件啟示 經統計,80%以上事故企業未開展過有限空間作業安全專題培訓,企業從主要負責人至一線員工安全意識淡薄,不具備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只顧生產、不管安全,不了解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知識和本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存在的風險因素,未對本企業有限空間進行辨識,不了解事故防范和應急措施,不掌握有限空間安全作業技能。 部分企業雖然開展了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相關管理工作,但普遍存在制度脫離實際、風險分析不正確、審批流于形式、未執行“先通風、再檢測、后作業”流程,給事故發生埋下了隱患。本案中,該公司未對化糞池進行有限空間辨識,這說明該公司安全意識淡薄,對有限空間作業風險認識不足 ,應當依據有關規定對其進行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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