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臨沭縣應急管理局:臨沭縣安全生產執法典型案例通報(第六期) | ||||||||||||||||||||||||
| 2024-08-29 點擊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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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1、臨沭縣某安全生產培訓有限公司不具備安全培訓條件案 2024年7月25日,臨沭縣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根據全市《第三季度安全生產執法檢查方案》對臨沭縣某安全生產培訓有限公司開展安全生產培訓“走過場”專項執法檢查,檢查當日,發現該公司不具備安全培訓條件(培訓條件缺失,未編制符合GB/T29639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行為。該行為違反了《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第五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44號)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結合《山東省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的規定,對臨沭縣某安全生產培訓有限公司作出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件啟示 安全技能培訓考試的好壞直接決定企業員工安全素質的高低。每一個不合格的上崗人員,都可能引發安全事故,造成人民群眾生命財產損失。為把好培訓考試“第一關”,加強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規范培訓秩序,保障培訓質量,強化安全生產培訓機構專項整治,發揮警示效用,通過通報近期違法違規典型案例及其處理情況,推動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培訓機構要嚴格遵規守法,增強辦學能力,提高服務水平,堅決杜絕假培訓、培訓走過場,進一步推動落實《安全生產培訓機構基本條件》(AQ8011-2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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