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臨沭縣應急管理局:臨沭縣安全生產執法典型案例通報(第四期) | ||||||||||||||||||||||||
| 2024-06-17 點擊數: | ||||||||||||||||||||||||
|
||||||||||||||||||||||||
|
||||||||||||||||||||||||
|
“一案雙罰”外包外租典型案例 1、臨沂某管業有限公司未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統一協調、管理案。 臨沭縣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對臨沂某管業有限公司廠房租賃情況進行執法檢查,檢查發現:臨沂某管業有限公司將公司北廠房出租給臨沂某節能科技有限公司,租賃期間沒有對臨沂某節能科技有限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統一協調、管理,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二款,結合《山東省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的規定,臨沭縣應急管理局對該公司及安全負責人分別作出罰款的行政處罰。 2、臨沂某節能科技有限公司將生產項目、場所、設備發包或者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或者個人案。 臨沭縣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對臨沂某節能科技有限公司租賃廠房相關情況進行執法檢查,檢查發現:臨沂某節能科技有限公司在租賃期間該公司將該廠房提供給山東某創業新材料有限公司使用,未提供該公司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相關證明材料,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一款的規定,結合《山東省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的規定,對臨沂某節能科技有限公司及負責人分別作出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件啟示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或者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或者個人的,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十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十萬元的,單處或者并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給他人造成損害的,與承包方、承租方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生產經營單位未與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賃合同中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或者未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統一協調、管理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 近年來,以租代管、以包代管等違法違規問題,及因違法發包或出租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導致的事故屢見不鮮。以上2起典型案例的當事人違反相關規定,未對承租(包)單位的安全生產進行統一協調、管理,生產經營單位將廠房、項目、設備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或個人,并因此受到行政處罰。請廣大生產經營單位引以為戒,切勿以身試法。發包單位和出租單位要做好對承包、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細化外包外租準入條件、管理職責和檢查重點,做到安全責任不隨外包外租而外轉,繃緊安全弦,切實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
||||||||||||||||||||||||
|
|
||||||||||||||||||||||||
| 【關閉窗口】 | ||||||||||||||||||||||||
智能問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