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于防范非法集資廣告的提示 | ||||||||||||||||||||||||
| 2024-06-14 點擊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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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保護社會公眾合法權益,維護經濟秩序和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要求,現就防范非法集資廣告作如下提示: 一、非法集資是指未經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依法許可或者違反國家金融管理規定,以許諾還本付息或者給予其它投資回報等方式,向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的行為。 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發布包含集資內容的廣告或者以其他方式向社會公眾進行集資宣傳(國家另有規定除外)。 三、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查驗相關證明文件,核對廣告內容。對沒有相關證明文件且包含集資內容的廣告,廣告經營者不得提供設計、制作、代理服務,廣告發布者不得發布。 四、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會同處置非法集資牽頭部門依據法定職責加強對涉嫌非法集資廣告的監管監測。經處置非法集資牽頭部門組織認定為非法集資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將依法查處相關非法集資廣告。 希望全市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廣告代言人以及互聯網信息服務平臺等其他廣告參與者要嚴格履行廣告審查義務,增強自律意識,規范金融廣告發布行為,自覺防范非法集資廣告。 來源:臨沂市場監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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