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臨沭縣應急管理局:臨沭縣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規范從業行為十嚴禁 | ||||||||||||||||||||||||
| 2023-10-04 點擊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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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嚴禁簽訂不合理技術服務合同或協議,或未簽訂合同、協議開展專業技術服務工作,或不按合同規定開展服務工作、減少服務次數、服務過程走過場應付了事等不良現象。 二、嚴禁無固定場所、無技術力量開展相關業務工作。 三、嚴禁檢查標準不一、增加企業負擔。 四、嚴禁超出資質證書業務范圍或能力范圍從事技術服務活動,或技術人員無執業資格、執業弄虛作假、出具虛假報告的,冒用他人名義或者允許他人冒用本人名義在報告或原始記錄中簽名。 五、嚴禁出具的報告存在法規標準引用錯誤、關鍵危險有害因素漏項、重大危險源辨識錯誤、對策措施建議與存在問題嚴重不符等重大疏漏。 六、嚴禁弄虛作假騙取資質證書以及偽造、轉讓或者租借資質證書;不得采取不正當競爭手段,故意貶低、詆毀其他服務機構或從業人員。 七、嚴禁利用政府影響力違規收費、利用政府影響力,獨占或“壟斷”市場、采取恐嚇、威脅、承諾不受處罰等手段或者打著政府旗號違規開拓市場; 八、嚴禁從業人員多處掛靠,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單位登記、受聘執業。 九、嚴禁從業人員借檢查、服務之機要挾服務對象推銷、推介相關產品,服務過程提出不合理要求,或在政府使用中介過程中,違規借機開展業務。 十、嚴禁服務機構在服務過程中隱瞞發現的有關違法行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 凡違反以上禁令者,對服務機構在全縣范圍內通報批評,約談其主要負責人;并根據相關情況限制其相關業務開展,情節嚴重的,建議相關單位不再續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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