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臨沭縣應急管理局:臨沭縣安全生產執法典型案例通報(第三期) | ||||||||||||||||||||||||
| 2023-09-09 點擊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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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1、山東某化工有限公司未將危險化學品儲存在專用倉庫內案。 2023年7月31日,臨沭縣應急管理局根據某街道現場巡查,發現山東某化工有限公司在某街道某村一廠房有儲存的不明物品,隨即對該現場進行檢查,并采樣鑒定,確認倉庫存放物品為:稀釋劑(甲縮醛和二氯甲烷混合物)、丙烯酸、精甲酯、二甲苯、環己酮、丁酯、甲縮醛、二氯甲烷等危險化學品;山東某化工有限公司租賃的倉庫未經消防、應急部門批準,其建設的初衷和目的均不是危險化學品專用倉庫,山東某化工有限公司租賃非危險化學品專用倉庫用于儲存危險化學品,該行為違反了《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八十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臨沭縣應急管理局對該公司作出行政處罰。 山東某化工有限公司租賃非危險化學品專用倉庫用于儲存危險化學品的行為,具有發生嚴重后果的現實危險,涉嫌犯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和《山東省安全生產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實施辦法》的規定,臨沭縣應急管理局將本案移送臨沭縣公安局進行立案偵查。 案件啟示 應急管理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印發的《安全生產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辦法》是加大安全生產違法犯罪行為懲治力度的重要手段,是依法、規范實施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刑事問責的重要依據。為貫徹落實好行刑銜接工作辦法,我省結合工作實際,通過對國家行刑銜接辦法的細化和補充,出臺了《山東省安全生產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實施辦法》,該辦法的出臺,進一步加大了應急部門安全生產執法檢查力度,特別是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涉嫌刑事犯罪的,應急部門可按照行刑銜接實施辦法規定,及時、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辦理,嚴肅刑事問責,強化安全生產高壓監管態勢,壓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堅決遏制和有效防范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發生。 本案是我縣以涉嫌危險作業罪“行刑銜接”的首起案件,對我縣安全生產執法工作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同時,本次執法也對各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敲響“違法必追責”的警鐘,警示違法違規生產經營單位別抱僥幸心理,不走捷徑,不碰“紅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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