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臨沭縣應急管理局:臨沭縣安全生產執法典型案例通報 | ||||||||||||||||||||||||
| 2023-06-14 點擊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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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沭縣安全生產執法典型案例通報 (第一期) 典型案例 1、臨沭縣某鐵制品廠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上崗作業案。 2023年4月17日,臨沭縣應急管理局對某鐵制品廠進行執法檢查,發現該公司員工劉某某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進行焊接作業,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第七項的規定,臨沭縣應急管理局對該公司作出處2.9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2、臨沭縣某工藝品有限公司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上崗作業案。 2023年4月17日,臨沭縣應急管理局對某工藝品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發現該公司員工李某某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進行焊接作業,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第七項的規定,臨沭縣應急管理局對該公司作出處2.9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件啟示 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方可上崗作業。常見的電工作業、焊接與熱切割作業、高處作業、制冷與空調作業、危險化學品安全作業等均屬于特種作業。特種作業潛在危險性大,作業人員操作不當,極易引發生產安全事故,對自己、他人及周圍設施造成嚴重危害。因此,有關從業人員必須嚴格按照《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經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并考核合格,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上崗作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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