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于利昌礦業(臨沂)有限公司尾礦庫銷號的公告 | ||||||||||||||||||||||||
| 2022-11-28 點擊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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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認真貫徹落實省應急管理廳、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水利廳四部門《關于印發<山東省尾礦庫閉庫銷號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魯應急發〔2021〕10號)的要求,切實防范化解我縣尾礦庫安全風險,經現場核查,利昌礦業(臨沂)有限公司未進行礦產開采,也無尾礦,未對周邊安全、環保造成影響,不具備尾礦庫明顯特征,符合《山東省尾礦庫閉庫銷號管理辦法(試行)》第十一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尾礦庫,應當履行銷號程序,公告實施銷號,不再納入尾礦庫管理:(一)已恢復自然地貌,壩體與庫區已基本融入周邊自然地形、地貌,未對周邊安全、環保造成影響,無尾礦庫明顯特征的;(二)由于歷史原因,經相關部門批準改作其它設施并能提供有效證明材料的;(三)回采后不再進行排尾作業的,全部清除尾砂且不再堆存尾砂的;(四)庫容小于10萬立方米且總壩高低于10米及壩體已削坡變緩、庫區已復星、下游無重要設施的。” 縣人民政府同意對利昌礦業(臨沂)有限公司尾礦庫進行銷號,現予以公告。 利昌礦業(臨沂)有限公司尾礦庫銷號后,不再作為尾礦庫進行使用和監管。 特此公告 臨沭縣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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